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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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市 人 力 社 保 局 事 业 处2016年8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四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解析,主要内容,转岗目的意义,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文件: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1151号 )转岗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目的就是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真

2、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原则岗位空缺原则工作需要原则竞争则优原则从严控制原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条件专技岗 管理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条件管理岗 专技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条件工勤岗 专技岗或管理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条件管理岗专技岗 工勤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转岗程序 除工勤转岗由市人社局每年统一组织外,其余岗位转换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工勤

3、转岗个人申报 单位推荐 组织公示 资格审查统一考试 转岗培训 办理手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渝人社发201314号转发全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地位和作用,(一)处分规定概况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于2012年8月22日印发 共七章四十八条 自2012年9月1日实施(二)处分规定定位 是公职人员惩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

4、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地位和作用,(三)需要把握的重点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特点 全面规范和约束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行为 普遍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具有强制效力,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立法目的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保证依法履行职责(第一条)(二)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适用(第二条) 事业单位违法违纪适用(第十五条)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适用(第二条),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给予处分的基本原则(第三

5、条) 公平、公正原则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与违法违纪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四)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第五条)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开除,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五)处分适用的行为 行为类型分为6类45种(第十六条至二十一条) 违反政治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违反财经纪律 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适用与司法

6、判决的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事业单位被判刑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 行政机关任命的(第二十二条),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六)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 以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基础 第二十三条 “谁任命,谁处分;谁聘用,谁处分”的原则设立,授权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可以作出处分 适当上收开除决定的权限 开除处分由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

7、要内容,(七)处分的程序 明确规定了从调查到作出处分决定全过程的各环节和步骤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程序公正(第二十四条) 二是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充分体现程序公正(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八)作出处分的时限和效力 作出时限: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二十九条) 处分决定的效力: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十四条第二款)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四十条第二款),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九)工作人员立案调查期间行为禁止(第二十五条)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暂停其职责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

8、休手续(十)处分的解除 一是处分的正常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二是处分的自然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三是处分的提前解除(第三十三条) 获得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提前解除,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十一)复核和申诉(第三十九条) 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必经程序) 不服复核结果,向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诉 由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由监察机关处理(十二)已退休人员应当处分情形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不再作出处分决定 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取消待遇 超过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再给处分可用降

9、低待遇的方式来处理,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例分析,案例1: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到本单位人事科咨询政策,与人事科科长王某由于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双方动手拉扯的过程被旁人录下并发到网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单位领导考虑到作为人事干部应该严格要求,让王某在单位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单位通报批评。但李某要求单位应该按照处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条第(六)款“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王某进行处分。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处分? 案例2:某事业单位郑某由于受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处分决定该由谁作出?应该如何处分?,三、事业单位工

10、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渝人社发2014185号),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概况及目的,(一)申诉规定概况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6月27日印发 共六章三十五条 自2014年7月1日施行 (二)申诉规定目的 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一)受理的单位(第七条至第十条) 复核由原处理单位受理 申诉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受理(无主管部

11、门或复核决定由主管部门作出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若是对区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二)受理的事项范围(第十一条) 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 处分 清退违规进人 撤销奖励 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三)时效

12、期限 申请时效 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限为三十日。 复核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 申诉、再申诉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受理时效 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

13、者申诉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请书可当面提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 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想撤回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受理材料 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收到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受理后,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接到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终结决定。,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五)审理机构及决定过程 成立审理机构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临时成立或长期建立),由受理申诉、再申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14、 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 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该项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担任。 决定过程 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若要进行相关调查,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申诉公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按照客观公正、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审理意见。 受理单位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六)处理决定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申请人本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申请人本人不在,送达其同住的近亲属,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其同住的近亲属拒收的,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将处理决定留在申请人住所。签字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 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决定书需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规定主要内容,(七)处理决定效力 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三十日内执行 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已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的复核决定或申诉处理决定 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再申诉处理决定,四、聘用合同有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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