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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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xx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和处置原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应急响应级别级及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2、作。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自治区或者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时,事故处置工作按照其预案规定执行。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乡镇(管委会)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反应迅速、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1.5 应急预案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 xx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

3、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按照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同政发201X125 号)规定的职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由各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乡镇(管委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乡镇(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4、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 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1.1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xx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 xx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县生产安全应急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部门、行业或领域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1.

5、2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 领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2)协调处置跨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3)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措施,做出重大行动决策。(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5) 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6)协调指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7)按规定权限统一对外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8)按权限决定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向县应

6、急总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3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或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发改局、城建与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水务局、监察局、信息办、法制办、总工会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专业应急队伍负责人为成员。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是:(1) 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的级别;(2)根

7、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事件的评估、判断,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应急警报、应急响应级别;(3)决定是否组织疏散撤离行动;(4)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5) 决定安全生产事故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6)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2 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构,即县政府办公室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处警和通知;(2)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3)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讯和监控系统;(4)保障应急指挥和协调平台的正常运行。3 综合协调办事机构3.1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应急办,设

8、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办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作为其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定和指示。(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管委会)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及镇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

9、的应急救援工作。(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及其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城乡建设与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市供水、供气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事故衍生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

10、运输、储存、使用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5) 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相关部门配合。(7)卫生局负责食品、药品等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8)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及午餐发生事故等应急工作。(9)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4 乡镇工作机构乡镇(管委会)应在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

1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5 专家组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家组,作为应急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应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 现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一般事故级别的,事故现场指挥长一般由相关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按xx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6.1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

12、实施工作。(2)根据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 xx 市县政府办公室请求协调调配。(4)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5) 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6)县应急总指挥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2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十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1) 警戒保卫工作

13、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2)抢险救援行动工作组。由各类专项预案明确的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除各类专项预案有明确规定外的抢险救援行动,一般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安监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卫生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管委会),事故所在地卫生院、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卫生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

14、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4)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由民政局负责,发改局、交通局、卫生局、城乡建设与环保局协同配合。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和人群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等。(5) 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组。由城乡建设与环保局负责,城乡建设与环保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检测、检验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环境污染处理措施。(6)工程抢险工作组。由城乡建设与环保局负责,公安局消防大队、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公司协同

15、配合。县城乡建设与环保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电,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7)通讯保障工作组。由电信局负责,电信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8)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县民政局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9)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民政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确保稳定。(10)后勤保障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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