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26742168 上传时间:2017-12-31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40.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6 108号)规定, 现就我省 (不含深圳) 个人转让居住用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 如下:一、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 、 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 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 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 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 对拍卖 、 受赠等特殊情形下转让住房的 , 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三、 本公告自 2016年 7月 1日起施行 , 执行时间至 20年12月 3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