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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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远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适用范围31.3 工作原则31.4 编制依据42 危险性分析52.1 行业概况52.2 风险分析53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分工63.1 总指挥部63.2 现场指挥73.3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73.4 应急救援队伍93.5 应急救援专家94 信息报送与预警行动94.1 信息报送94.2 预警行动105 应急响应105.1 响应主体105.2 响应程序115.3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115.4 安全防护165.5 信息发布175.6 应急结束176 后期处置177 预案管理187.1 宣传和培训187.2 预案演练187.

2、3 预案修订187.4 预案实施198 附件198.1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198.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198.3 应急救援联系方式21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有序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平远振兴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2 适用范围本预案作为平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平远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超出各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县安委会牵头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同时适用于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

4、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给予指导和支持。(4)科学施救,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

5、1 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 32 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 年 6 月 2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安 201211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安2013 3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2 35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安监 2013173

6、号);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 1 号);梅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它法律、法规及要求。2 危险性分析2.1 行业概况危险化学品产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数量较多。截止 2013 年底,我县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4 家,其中:生产企业 1 家、经营单位 23 家。二是较为分散。上述经营单位分布在 8 个镇。三是生产规模偏小。我县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小型企业。2.2 风险分析2.2.1 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因

7、素众多,如摩擦、撞击、挤压、碰撞、明火、雷电、静电、射频、冲击波、爆轰波以及化学能等。易引发一般事故的事故类型包括:受上述引发因素影响而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泄漏污染。2.2.2 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分析我县目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中,主要有:加油站,气体充装、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这些企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3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分工我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我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我县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

8、生地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3.1 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各事故领域牵头处置部门的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牵头处置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见表 1)。表 1 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序号 事故领域 牵头处置部门 参与处置部门1 道路运输 县公安局卫计、交通运输、安监、环保、气象及其它有关部门2生产、经营(非港口储存、经营)县安监局公安、卫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住建、市政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总指挥部的职责是指导、协调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现

9、场指挥部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1)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2)根据总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为救援工作提供支撑,向总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参考意见;(4)协调市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5)调用县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6)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助市或外市应急力量增援;(7)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县宣传部门及时向县级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3.2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10、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其他成员及职责分工由参与处置部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总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3.3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

11、品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县财政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及处置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码头储存、经营)、使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 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广东电网梅州平远供电局 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牵头处置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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