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商业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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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商业银行监管,1.5商业银行监管,1.5.1 政府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原因(意义)1) 为保护储蓄者利益2) 银行是信用货币的创造者3)银行混业经营的新趋势,1.5.2 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内容,1) 骆驼原则 资本(capital ) 资产(asset)管理(management)收益(earning)清偿能力(liquidity),2 )监管的主要措施,银行业的准入资本充足度清偿能力 业务活动范围 贷款集中度业务范围( 分业、 混业),1.5.3监管体系,1)外部监管:中央银行(骆驼原则),其它(德国的联邦信贷监管局,法国的全国信贷委员会,美国的货币监理署)2)内控机制:建立专职专职机

2、构、确定岗位责任,严格业务程序,确定检查标准,加强内部稽核。,1.5.4存款保险,1政府设立的存款保险公司 2 政府与银行联合设立:日本3 银行自己成立(德国),1.6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1995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第十七条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

3、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第二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

4、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第二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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