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新办、续办及其他业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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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办理材料要求一、上海市居住证新办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材料受理时当场填写);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

2、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4.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二、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材料明细1. 有效的居住证;2. 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3. 其他卡面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认定的户籍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照片信息变更的需当场重新拍摄片。三、上海市居住证挂失、解挂、补办挂失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需要出示挂失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解挂适用于来沪人员自挂失之日起在

3、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需要提供解挂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挂失的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业务受理单。补办适用于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或者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 日内未找回的,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补办手续。需要提供补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证件损毁补办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附:住所证明要求一、关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复印件(验原件)(一)自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是居住证申请人本人。(二)房地产权证书,应当复印除附图以外的完整信息。(三)房地产权证书包括以下版本

4、:1.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封面伟咖啡色)2.房地产权证(权证封面伟绿色或权证封面为黄色)二、关于“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种类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2.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租赁合同文件证明;3.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核发的租用公房赁证(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机构1.居住证 申请人或其配偶承租市场化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房),已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的,无需重新办理。2.居住证 申请人配偶承租廉租住房的,应当依据本市廉租住房配租的相关管理规定,前往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3.居住证 申请人配偶作为承租人,租用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出租人核发的租用公房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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