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新大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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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油第一股”新大地财务舞弊全解析,组长:刘婕成员:刘楠、王珅俣、王小琛、张海玲、王田田、叶竹琴,内容,公司介绍名称及地址: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创立初期名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经营范围:茶皂素系列产品研发及山茶油加工、油茶苗培植及油茶基地开发;洗发护发、沐浴液化妆品及生物有机肥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1.案例背景,1.案例背景,新大地,公司的主要产品,上游,中游,下游,主营业务,“科米乐”牌茶粕

2、系列产品,良种油茶苗,“曼佗”牌茶油,“伊丽康”牌洗涤系列产品,1.案例背景,申请IPO进程时间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运江与凌梅兰夫妇。截至本签署日,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4.99%的股权。 黄运江: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获“梅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广东省十届政协委员会委员,梅州市油茶协会会长,梅州市中小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平远县八届政协委员会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凌梅兰:女,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3、。,1.案例背景,1.案例背景,公司介绍虽然业内籍籍无名,却在中介机构的护航下,一路过关斩将、成功过会,成为“茶油第一股”。然而,收到举报信却称:这是巨大的谎言,投资者、机构和监管层都被欺骗。,财务舞弊概念与常见方法舞弊: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故意错报: 1.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 2.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创业板IPO发行上市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在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一共列出了十八条。,2.财务舞弊手段、过

4、程与结果,虽然证监会就创业板IPO上市提出了十八条发行条件,但是我们小组认为其主要关注点还是集中于主体资格、盈利要求、资产要求、股本要求等部分。针对这些部分的硬性要求,使得一些急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可能会出现包装上市,甚至是以财务舞弊为手段伪造出“满足”IPO条件的假象上市圈钱。 基于此,我们小组认为针对创业板IPO的一些条件,CPA有必要采取尽职勤勉的审计工作以保证该企业是真实、完整的满足所有条件,不存在伪造现象。,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虚增收入:上市公司尤其是申请IPO的企业财务舞弊最常用的舞弊手法之一就是虚增主营业务收入。新大地在2009、2010、2011连续三个年度中,虚增营

5、业收入分别为:3,542,195.03元、7,314,799.87元、6,150,129.86元。新大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虚增收入:以真实销售客户的名义虚增收入 (1)新大地在对这些客户真实销售的基础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 入 ,使其造假更具隐 蔽性和迷惑性. (2)审计通常会重点关注销售前十大客户,但新大地实际上虚增销售收入并不是集中在 这前十大客户,且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 (3)新大地在虚增收入过程中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的情况。,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将自有资金转化为收入 新大地将自有资金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业务,转到“体外”,然后再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从而

6、虚增收入。将外部资金转化为收入 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政府补贴款等获取的资金也“转化”成销售收入。,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这三种虚增收入做法,你最终看到的结果是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不变,也就是最终银行存款结果没有造假,但现金流量表三大结构几乎异位: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增)、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筹资性现金流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被虚减)。,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虚减成本: 新大地在2009、2010、2011年三年中,虚减的成本分别为: 1,223,110.93元、4,256,610.71元、

7、3,811,340.55元。虚增固定资产:新大地在20092011年间,向平远县二轻建筑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付款,由此形成在建工程,并列入股东资产项目,但平远县二轻建筑公司并没有实施建造工程,基于此行为,新大地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虚增的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27.68万元、648.73万元、264.5万元。有序造假:新大地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向社会公众营造业绩逐年快速增长的假象,新大地造假的数额也是逐年攀升的。,隐瞒关联方交易: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人、贷款银行等对关联交易难以了如指掌,只能依赖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正是因为关联方交易难以被发现,所以一些上市公司基于此原因,

8、瞒报关联方交易,并拆解及占用关联方资金。,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三年中与新大地有关联交易的客户名单:,2.财务舞弊手段、过程与结果,关联方关系图示如下:,(1)在审计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过程中,大华所对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了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但未对毛利率巨幅波动(3月份为-104.24%,11月份为90.44%)做出审计结论,也未对异常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3.CPA做法,3.1销售与收款环节:,3.CPA做法,(2)招股书披露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3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但公开资料显示,最近3年对应的食用油

9、加工业务毛利率普遍在6%左右波动,新大地的数据如此偏离市场平均水平,审计并未指出,也未对其进行说明; (3)作为营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招股书披露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3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但报表中记录的出厂价严重偏低,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3.CPA做法,3.CPA做法,(4)在审计当年应收账款过程中,也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发现2011年12月新大地现金销售回款占当月销售回款43%的异常情形,也未对上述异常进一步查验。(5)货币资金的盘点,证监会调查中发现新大地大量现金存取,新大地掌控的个人银行卡数量就超过60张。,3.CPA做法

10、,3.CPA做法,3.2成本结转环节:,3.CPA做法,3.2.1生产环节(1)招股书显示,2010年度、2011年度新大地有机肥耗用的茶粕分别只有64.82吨和118.14吨,而同期有机肥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对应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分别仅为2.54%和1.28%,远远低于45%的技术工艺最低标准;(2)新大地目前的茶油精炼产能仅1500吨的规模,连行业龙头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出厂价低的和花生油一样,都买不起原材料,企业还可以得到超过同行一倍的毛利率。这些差异审计师们却并未披露出来。,3.CPA做法,3.2.2存货盘点,3.CPA做法,3.3通过在建工程虚增固定

11、资产,3.CPA做法,新大地2009年-2011年虚增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划款至平远二轻建,形成在建工程并最终计入固定资产,但平远二轻建并未为其实施工程建造。,3.CPA做法,3.CPA做法,3.4研发支出,3.CPA做法,实际中,新大地在申请IPO的招股说明书中重点指出自身“研发能力突出”,然而比对真实数据,却并未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实际中的研发技术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19%左右,人员标准也完全没有达到条件。,3.CPA做法,3.CPA做法,3.5隐匿关联方,3.CPA做法,(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十家 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2)作

12、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3)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4)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马家军”。,关联关系

13、图:,3.CPA做法,3.CPA做法,3.CPA做法,37,3.6一人身兼股东和签字注会二职赵合宇,3.CPA做法,3.CPA做法,专业胜任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无为企业进行IPO上市审核的胜任能力,4.对CPA审计流程、方法的评价,4.对CPA审计流程、方法的评价,4.对CPA审计流程、方法的评价,国内排名靠前,综合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合理推测大华应当并且一定具备相应的IPO审计能力即排除因为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导致审计失败的结果,独立性:赵合宇大昂集团、中兴新世纪、立信北分、大华大昂集团、中兴新世纪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立信北公、大华注册地址:同在这栋“7号楼

14、”之中我们小组认为: 立信北分和大华与赵合宇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这关联关系作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使得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CPA都没能保持独立性,也极大的推进了最终审计失败结果的发生。,4.对CPA审计流程、方法的评价,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CPA的责任违约、过失、欺诈判定标准如图:,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王、刘有充分的证据判定为CPA存在重大过失是否存在欺诈动机太主观较难找出确切的证据新大地并未成功上市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程度较小(对比:银广夏) 综上所述,我们小组认为: 判定为重大过失没有问题,但尚不足以认定为欺诈 延伸: 我国现行法律谁主张谁举证 若没有确切的证据则无法最

15、终判定为欺诈 侥幸心理 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重大过失与欺诈的判定条件最好能够更加具体化,CPA法律责任:王、刘二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未按照相关法规执业,出现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行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5.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5.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1.未处罚立信北分: 可能时间间隔较长 or 可能时间并不冲突,5.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2.未处罚大华: 理应重罚 银广夏中天勤 凡事不破不立,只有挨板子才能长记性,5.赵合宇的责任,赵合宇的责任:验资过程: 赵合宇作为在新大地公司招股书的验资机构声明栏中,以及对2008年1月第四次增资的验资进行复核、对2008年7月的整体改制进行验资的签字注会一栏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其同时明有大昂集团总裁职务、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职务,暗有新大地公司第三大股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职务。不仅如此, 2008年1月第四次增资恰恰就是赵合宇所拥有的大昂集团的入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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