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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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课程论文: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1 -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彭莹(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摘要:信用证结算方式凭借其良好的风险规避优势在国际结算实务中运用的越来越普遍。然而近些年来关于信用证纠纷以及欺诈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站在进口商的角度考虑国际货物贸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进口商可能面临的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成因作出解释并且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1 引言及概述1.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如果预付货款,担心卖方不按合同规定发货,甚至不发货; 如果卖方先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也担心买方不付款,

2、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买卖双方之间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 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正是用相对更加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了传统的商业信用,因而相对于汇款和托收等结算方式来说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运用的原来越广泛。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更是占到 80%以上。然而信用证结算中为了给银行业务提供便利采用了单据货物独立的原则,银行仅凭卖方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不涉及货物。这就直接导致了信用证欺诈行为的盛行,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地纷乱。1.2 信用证概述根据国际商会 2007 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

3、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简单说来就是指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信用证被广泛认可的单个鲜明特征:一是开证行负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一特点凸显了银行信用。二是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信用证一经开立后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合同约束。三是单据是处理信用证业务的基准。这一特性体现了国际贸易与结算的单据化特点。UCP600 中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国际结算课程论文: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4、2 -它行为。尽管信用证具有银行资信担保的优势,但是它也不是一种万无一失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出口商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特别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货物单据化、单证表面相符原则致使进口商面临着货物品质不符等诸多风险。2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2.1 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是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经常出现的典型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存在的基础是信用证结算中单证表面相符原则。所谓单证表面相符原则是指银行对出口商所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从而决定是否议付货款得原则。 “表面相符”原则极大的提高了银行的业务效率,同时也给欺诈者提供了

5、机会。信用证仅要求单证、单单表面相符,而在科技条件极其发达的今天,伪造单据是非常容易的事情。2.2 倒签或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已全部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有时出口商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备好货物完成装船,而又想尽快制单结汇,于是在提供保函的情况下要求船公司开出倒签或预借提单。其中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无论是倒签还是预借提单都会使得进口商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内收到货物。如果此时货物市场价格跌落亦或是进口商

6、不能准时向其客户供应货物而违约,这些都会使得进口商蒙受巨大损失。2.3 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相符UCP600 第四条规定了,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由于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之外,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充多,但只要出口商提交给银行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出口商完全可以得到货款。

7、这种情况进口商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相符,尽管可以索赔,但是费时费力,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国际结算课程论文: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3 -3 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3.1 重视资信调查,做好事前风险控制。进口商在与出口商建立贸易合作关系之前,应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或是通过资信调查公司或中介公司对出口商的企业信誉以及出口商开户银行、指定运输的船公司做充分了解,杜绝恶意出口商欺诈或与出口地银行欺联合诈等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做好贸易前风险控制。3.2 严格约定信用证上内容与贸易合同一致,指定代理人检验卖方装船货物。开立信用证时尽可能详尽的描述货物的品质以及付款时出口商应该提交的单据种类与相关证

8、明,而且描述应该与合同一致。在出口方备货装船完成后,进口商如有可能最好委托一个代理人对卖方装船的货物进行检验,保证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一致,防范出口商供应劣质短量货物甚至是伪造提单的欺诈行为的产生。3.3 及时调查货物航程与行踪,随时掌握船舶的情况,防止卖方与船公司的勾结。在出口商通知货物装船后,进口商可根据通知中的有关细节如承运人、船名、航次、装运日期、装货港、卸货港等情况,向伦敦海事局等海事机构调查核实船踪、货名、数量等情况,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问题,即可认真审单以合理拒付。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也可寻求司法救济,应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开证行付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

9、货款,避免欺诈发生。3.4 规范好商品检验条款,严格约束商品品质。开证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和申请信用证时要规范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条款。这里的“检验” ,不仅包括对出口商交付或拟交付的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鉴定,对某些货物,还包括根据法律或法令规定应进行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进口商可以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同时为确保各类检验证书真正发挥作用,进口商在信用证中还需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检验证书的出具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指定国际知名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4 小结信用证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给进口商带来一定的好处和作

10、用。但同时存在一些弊端,也会给进口商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信用证业务下进口商的风险分析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在实际操作时,识别和防止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遇到的风险成为外经贸人员首当学习的问题,要对客户的资信做出判断,对结算方国际结算课程论文:信用证结算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 4 -式中的每一细节认真揣摩,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参考文献1赖茂琴.防范进口贸易欺诈风险.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9月.2王伟.我国进口贸易风险防范研究.科技经济市场(经济篇).2006 年 6 月.3郑俏.进口信用证风险初探.管理金融与法.2004 年 9 月.4潘一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遭遇欺诈的防范.商业现代化(经济与法).2007 年 12月.5张鑫.信用证结算常见的欺诈方式及其防范.国际贸易.6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200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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