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告知书(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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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告知书(2016 年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8119 号)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津政令第 49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一)适用范围1.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生、本科生;2.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这两类学生属于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留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大学生医保。 在校学生缴费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后,在医保规定时

2、间内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保待遇,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二)缴费标准及方式1.缴费标准2017 年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30 元/年/人。以后年度缴费标准以天津市相关文件为准。 2.缴费方式符合规定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全部医疗保险费。由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分别负责代收、代缴。3.根据相关规定,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特殊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执行天津市相关规定,具体如下:重度残疾人员: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依据学生儿童户籍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认定

3、;民政优抚对象:依据学生儿童户籍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的证件或证明认定;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依据学生儿童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经区(县)民政部门核准,参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助学学生:按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认定。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符合以上特殊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学生须在每年 9 月至 10 月初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学院在向学生处上报参保名单时,一并上报特殊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复核后上报社保经办部门。最终核定个人缴费金额为零的学生,前期所缴医疗保险费将在次年春季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退回学

4、生本人。 (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二、医保待遇在校学生参保后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一)医保待遇范围 在校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二)医保待遇享受期 1.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3.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学生

5、意外伤害附加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 9 月份至次年 8 月份。(三)支付报销参保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后的用药、诊疗项目等的支付范围、报销标准及报销程序,执行天津市现行相关规定。三、疾病医保相关问题(一)疾病就诊、报销的注意事项1.就诊限医保定点医院,其他医院不予报销。2.报销方式(1)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疗费用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既不需要个人垫付,也不需要二次报销。(2)垫付医药费报销。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实现联网结算或到异地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手

6、续。以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非在校大学生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 、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3.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参保人员在四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市户籍学生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按照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埠住院治疗的。上述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垫付医药费

7、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具体见天津市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注: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就医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4.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见下图)3(二)疾病垫付报销的除外责任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3.因违法违规驾车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4.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6.因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7.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三)报销标准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项目 一级 二

8、级 三级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住院 80% 75% 65% 500 元 18 万门诊特定病种 65% 60% 55% 500 元 18 万普通门诊 50% 公立改革医院可报 不报销 500 元 3000 元注: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治疗的,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门诊就医购药限定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疗机构。2.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2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

9、险给付范围。具体标准如下:报销比例项目2 万-10 万(含) 10 万-20 万(含) 20 万-30 万(含)4住院(含门特) 50% 60% 70%3.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标准如下: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不满 12 周终止妊娠 240 元满 12 周至不满 16 周终止妊娠 360 元满 16 周至不满 28 周终止妊娠 480 元产前检查费满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限额支付660 元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定额支付

10、 2280 元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60%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 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生育医疗费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项目付费60%600 元(一级医院)780 元(二级医院)引产960 元(三级医院)人工流产 180 元高危人工流产 360 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 元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 元女性绝育术 600 元男性绝育术定额支付360 元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 1 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项目付费 60%计划生育手术费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限额支付 150 元(四)疾病报销应提供的单据

11、明细参保学生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才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时应提交的单据明细分别如下表:5门(急)诊 所需材料明细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医疗保险章或医保专用章、全额垫付章)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4.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 急诊留观 所需单据明细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急诊章) (诊断证明书需写明“*年*月*日因*病留观,后由*年*月*日转入住院治疗。 ”)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急诊章)3.

1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4.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复印件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门诊特殊病 所需单据明细1.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全额垫付章)2.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清单(盖全额垫付章)3.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盖全额垫付章)4.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6.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7.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住院 所需单据明细(一)普通住院1.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章)2.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报核联(盖现金收讫章)3.住

13、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病案室章)住院病案若为骑缝章,需上报全部病案。4.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5.住院费用总明细(盖医院公章)6.全额垫付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二)返还原籍期间住院还需要1.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2.回原籍证明(学校开具盖学校章)3.原籍地户口本复印件(三)异地急症住院还需1.病历复印件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四)本市转诊转院至外地还需1.转诊转院登记表(盖医院章、社保分中心章)2.当地医院等级证明(盖医院章)3.诊断证明(盖急诊章)注:参保人员首次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关联手续。有社保卡的,携带社保

14、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缴费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并去社保卡开户银行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缴费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银行开户确认通知书 ,并去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五)生育保险垫付报销1.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办理参保人员于怀孕后 12 周内,由本人持天津市生育服务证 、居民身份证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基层定点服务机构联网办理待遇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办理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2.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6产前检查医疗费 所需单据明细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3.妊娠登记表生育医疗费 所需单据明细1

1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学诊断证明 (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 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4.妊娠登记表5.就医登记表计划生育手术费 所需单据明细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医学诊断证明 (盖诊断证明专用章)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参保人员境外发

16、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港澳特区和台湾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本条款规定执行。(六)门诊特殊病相关事项1.门诊特殊病范围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门特登记手续办理门特病报销待遇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特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 ,持社保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门诊特殊病登记有限时间为两年(糖尿病除外) ,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到门特病诊断定点医院申办门特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需要变更医院的,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四、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相关问题(一)制度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 (津人社局发201670 号)(二)关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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