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新秀评选推荐工作事宜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基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教学新秀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对象和条件: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青年幼儿教师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幼教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能得到幼儿家长和幼儿的好评2、年龄在 35 岁以下(即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学历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一线在职教师, (已经被评为市级教学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3、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有较好的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成绩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观摩课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学新秀的评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让幼儿或家长为其谋私利、办私事的;教育教学行为有损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二、评选推荐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2 -2、坚持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自下而上、分层组织、逐级评选的原则三、评选推荐程序:1、宣传动员阶段(6 月初) 各幼儿园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2、幼儿园初评阶段(6 月 5 日-10 日)各幼儿园要成立初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师德表现、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民主评议等因素进行选拔,按照联络点分配的名额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花名册》和《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表》 (一试三份) ,签署幼儿园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参评教师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于 6 月 10日前报联络点3、复评阶段(6 月 11 日—25 日)教育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复评工作,10 个联络点作为评选点,具体组织实施复评工作各评选点要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络点负责人担任),于 6 月 11 日前将本点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评委名单、复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各评选点的复评要按照《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教学评分标准》 ,通过现场做课与自评答辩相结合,采取抽签选课、独立备课、现场做课、自评答辩等形式进行。
同时复评时要有两个机位对每节教学- 3 -活动进行现场录像,对评选上报的教师录像课以 WMV 格式制作合成(一人一盘) ,录像及刻录费用由参评教师所在幼儿园承担各评选点按照分配的名额,根据教学评分结果,进行上报推荐将《第八届幼儿园教学新秀推荐登记表》 、 《第八届教学新秀总评报名表》 、参评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推选教师教学光盘于 6 月 25 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整理后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