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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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2017 年 3 月修订)为保证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 评选条件(一)校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委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积极开展“学做创”学习

2、教育活动;在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品牌工作方面取得实效;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团组织推优入党等工作,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5. 执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不力、不按期按要求收缴团费、以及基础团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二)校优秀团支部标兵1.满足校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2.曾获得过校

3、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如:“校优秀团支部” 、 “校十佳特色团日” 、 “校十佳主题团会” 、 “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团日”等) ;3. 团支部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团的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4.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成员占支部成员 50%以上。(三)校优秀团支部1.认真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定期开展团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按时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工作;2.认真开展“学做创”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 “推优入党”

4、比例达到 100;3.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4.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7.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8.一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四)校青年五四奖章(含集体)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5、识、看齐意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年龄为 14 周岁至 40 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由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组成的集体,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4.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的典范;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五)校优秀团务工作者1. 理想信念

6、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全校正式教职工中担任团的职务一年以上(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3.符合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要求,工作中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带头严格自律,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工作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在各项团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优先考虑;5.符合以上条件的“五四红旗团委”单位基层团干优先考虑。(六)校

7、优秀共青团干部1. 满足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第 2-7 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共青团干部职务一年以上;2.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威信;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七)校优秀共青团员1.年龄 14 至 28 周岁(1989 年 5 月 1 日至 2003 年 4 月 30 日

8、出生) ;团龄一年以上,含保留团籍的党员;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晴朗网络空间;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 2016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5.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6.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7.一年内未受过纪

9、律处分。二、评选程序(1) 校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委1.基层团委进行自检自查,对照评选条例组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考核表; 2.基层团委所在单位党政进行评价;3.基层团委集中报告 2016 年开展工作情况,校团委邀请评委对入围单位情况组织评审,运用多种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众评众议;4.校团委常委会结合各项考核情况进行排序,讨论通过获选名单,前十名单位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十一至二十名单位获得“优秀基层团委”称号;5.校团委面向全校进行公示。(二)校优秀团支部标兵1.各二级团组织推荐 1 个候选团支部,参加学校评选;2.校团委对候选支部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评,产生候选支部,材料不齐全或

10、不符合要求的支部,视为自动放弃;3.校团委组织候选支部进行答辩,产生获评支部名单;4.校团委面向全校进行公示;5.校团委常委会结合公示意见,讨论通过获选名单。(三)校优秀团支部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2.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对申报支部进行组织评审,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团支部,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四)校青年五四奖章1.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推荐不超过 2 名候选人

11、(其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分别不超过 1 人) ,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参照此流程评选,推荐候选集体不超过 1 个;2.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采取自荐和由校内知名人士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报送校团委参选;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和初评,产生候选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4.校团委通过“华中大理想青年”微信平台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开启众评众议;5.校团委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7.校团委对获选名单予以公示;8.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各二级团组织原则上最多获评 1 人或 1 个集体。(五)校优秀团务工

12、作者1.各院系单位团组织可推荐 1 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2.有突出贡献的专职团干也可采取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参与评选;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初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4.校团委常委会结合候选人的工作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产生最终人选;5.校团委对获选名单进行公示。(六)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1.团员自荐和推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2.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组织评审,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

13、委;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三、 评选名额1.每年评选校五四红旗团委 10 个,优秀基层团委 10 个,优秀共青团支部标兵 10 个,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10 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超过 10 个,优秀团务工作者不超过 15 人。2.每年评选校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团支部总数的 8%,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 5%,优秀共青团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共青团员人数的 8%。四、 评选机构1.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校团委常委、各院系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2.评优工作及程序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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