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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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事指南内容规范办理事项名称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

2、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五)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

3、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实施机关名称 湖北省工商局承诺办理时限 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 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收费依据和标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设定依据(法律依据)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2、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1申请条件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在省局登记的公司办

4、理材料(提交材料)(表格样式、表格下载)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档办理地点:(线下受理地点,线上办理时间)省工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00(夏季15:0017:30)联系咨询电话: 027-86782551监督投诉电话: 027-867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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