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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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友兰论文中国哲学史论文论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贡献摘 要:冯友兰先生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学科地位的确立者,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著作的写作范式,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初步介绍并具体应用了关于史料学的方法理论。总体观之,其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研究具有研究视角具备动态性、史料学方法得到进一步注重和用历史的眼光审查史料等优点,但也存在史料学方法部分规模过小和具体哲学史料介绍有些简略等不足之处。关键词: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贡献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领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集中体现在其 1962 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 (以下简称初稿 )一书

2、中。此前,胡适曾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导言”里探讨过哲学史料的种类、审定以及整理等问题,朱谦之先生更是有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 1957 年油印本(现存北京大学图书馆)和 1959 年 8 月完成的手稿本(通论三部,九册)两部专著。但胡适尚没有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学科意识,甚至连学科之名也未提及,而朱谦之先生虽有明确的学科意识和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为名的著述,但其著作在当时并没有正式出版,更没有在学界形成广泛影响。一事实上,早在 1925 年 6 月中州大学任教时,冯友兰先生就在 对于哲学及哲学史之一见一文中对哲学史料进行分类,指出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辅助的史料”两种。其 20 世纪 30 年代的

3、代表作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更进而划定了中国哲学史史料的五个选取标准,并注重总结古代著述体裁。这两项工作分别是对中国哲学史史料范围和史料特点的探讨。1937 年,冯先生在怎样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文章中又提出原料、副料和旁料的史料三分法。然而,代表他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上集中成就的却是其初稿 。而我们之所以认为冯氏是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地位的确立者,亦主要是基于其初稿对该学科之划时代的贡献。初稿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写作范式。从内容看,冯著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史料学的范围和内容”和第二章“论目录” ,讲史料学理论;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十四章,是介绍哲学典籍的具体史料学。查

4、看冯著之后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专著,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基本都遵循了此种二分的写作范式,只是在内容上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史料学理论部分的规模也呈日益增大之势。我们认为,这种趋势的出现和冯友兰先生是有一定关系的。在初稿第一章,他给史料学下了一个定义:“史料学是历史科学中的一个部门,为历史学的研究作准备工作,是关于史料的方法论。 ”虽然冯先生在其著作里并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定义,即他没有着重讲述“关于史料的方法论” ,而是偏向于具体哲学史料的宣介,但是他的这一卓越见解却为中国哲学史史料学指示了研究方向。如 上所述,史料学理论部分的规模呈日益增大之势,这表明学界对之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在具体史料学部分,冯友兰

5、先生所选出的哲学典籍,也基本划定了其后史料学论著的介绍范围。他把中国的哲学史料分为商至西周、春秋战国、汉至晋、唐至清和近代时期五个历史阶段,其中商至西周属于奴隶社会时期,春秋战国属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汉至晋属于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前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唐至清属于后期封建制发展时期。对于近代时期的哲学史料,冯先生则没有确定社会性质。与初稿相比,尽管其后的史料学专著介绍史料的详略程度和叙述方式有所不同,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正所介绍哲学史料的内容,但是,它们基本没有越出初稿制定的选材框架。这也是我们认为初稿基本确立了“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之写作范式的第二个原因。此外, 初稿还设置了附录 ,

6、对应正文的“史料学的范围和内容” 、 “论目录”以及中国哲学史料的五个历史阶段摘录了必要的参考资料,与正文相得益彰。此举被商聚德先生视为完善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体系的内容之一。二初稿初步介绍并具体应用了史料学理论。众所周知,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冯友兰先生已经尝试着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哲学问题。而马克思主义要求研究任何问题都要从客观事实出发详细占有材料。因而,冯氏强调,研 究者只有对材料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综合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表现他自己的看法、构成他自己的体系。在他看来,史料学就是为“占有材料”作准备工作。进而,冯先生认为,历史学家研究一个历史问题,必须在史料方面合乎科学要求地完

7、成四步工作:第一步的工作是收集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全” 。第二步的工作是审查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真” 。第三步的工作是了解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透” 。第四步的工作是选择史料,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精” 。然而,史料学的任务却不是要把这四步都完成,而是要解决与前三个步骤有关的问题。冯友兰先生指出,第四步选择史料的工作已经不属于史料学的范围。冯友兰先生并没有止步于笼统地提出史料学任务,而是对其中每一步都介绍了具体的操作方法。1.收集史料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史料浩繁。因而,如何从繁杂多样的史料中找出有关中国哲学史的史料就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冯氏的说法,这些问题就是

8、“研究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有些什么史料?到哪里去找?怎样可以找全?”对此,他从两个角度进行回答。第一,收集的内容收集什么才能“全”?冯友兰先生从哲学史料的种类划分入手谈这个问题。这时,冯友兰先生在此问题上又重新回到了二分法初稿认为中国哲学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辅助史料之分。在他看来,原始史料是最可靠 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哲学家本人没有什么著作,或者其著作已经遗失,那就只能依据辅助史料进行研究工作。但从种类划分的角度看,只有将原始史料和辅助史料两种材料都收集上来,才是“全” 。翻检初稿的具体史料学部分可见,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后冯先生都会介绍一些总括性的书籍或类书,他看到,这些书籍中的史料,可供辑

9、佚校勘之用,也可用于了解一时代的风气。我们认为,冯氏的这种做法为全面收集史料提供了重要的途径。第二,收集的原则怎样收集才能保证“全”?依冯友兰先生之意,我们不仅要尽可能把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史料都收集起来,而且要在实际使用史料的过程中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的效果。第一个原则是,避免“陋” ,即有较早的史料而不知,却引用了较晚的史料。第二个原则是,如果有与研究者的结论相反的史料,他便需要加以解释,不能视而不见,或假装不知。总之,冯氏认为收集史料时要找到“早”的史料和反面的史料。我们认为,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导下收集史料比单纯从种类角度收集史料会更让史料收集者感到有的放矢。这是此说的

10、可取之处。然而,冯友兰先生显然没有厘清收集史料和运用史料的界限,他所讲的收集的原则其实是使用的原则。这是此说的不足之处。但是,这种不足在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学科确立初期出现也属正常。2.审查史料 冯先生明确表示,审查史料就是对于史料做“去伪存真”的工作。论其方法,不外四端:第一,从史料的历史审查史料。和一般历史资料不同,中国哲学史的史料主要是书籍或文献。而这些书籍或文献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它们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它们都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源流。因而,在冯友兰先生看来,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工作之一就是梳理古代主要哲学文献的源流,看它们是怎样发展到现在的面貌的。经过这种考察

11、,才能了解哲学史料的性质及其可靠程度。例如,关于论语 ,冯先生认为,它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更后一代追述他们的老师们所记忆的孔子言行的书。这些追述本来是一条一条地记载下来,后来逐步编在一起。 上论语最后一篇乡党 ,专记孔子一生的生活习惯,好像是全书的结尾。因而,很可能原来只有上论语 ,随着记载内容的增加才又编成下论语 。从文字看,上论语简短, 下论语详细甚至出现长篇大论。冯先生指出,这些长篇大论恐怕有引申的成分,可靠性相对比较差。第二,从语言、体裁和文本内容审查史料。一时代有一时代的主流问题,语言和文风也会染上时代色彩。因而,冯氏主张从语言、体裁来分析史料的时代。 初稿中,他多处总结古代著述体裁,

12、但这些总结基本上是秉承其在两卷本中国哲学史中的观点。关于古代的语言特点,他举例说: 按春秋时期的习惯,奴隶主贵族的家臣称他们的主人为“子” 。孔子的学生尊敬他们的老师也称为“子” , “子”是孔子的学生对于他的称呼。“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对于墨子的称呼。到战国时期,称某子的人多了,作为一个学派的领袖人物,大家都称他为某子;他自己的弟子就于某子之上又加了一个“子” ,以示区别。不仅如此,冯友兰先生还倡导从文本内容包括其所讨论的问题和涉及的时事来审查史料。如关于墨辩之经上、 经下、经说上、 经说下、 大取 、 小取六篇的内容,他概括了三个特点:第一,讨论的问题或是关于自然科学,或是关于认识论和逻辑

13、;第二,六篇中有对于先秦各学派的批评;第三,从形式看,“经”标明简练的命题, “说”对之加以说明。然而他又认为,自然科学、认识论和逻辑问题皆非墨子时代所有,对先秦各派的批评只有在各学派有相当发展以后才能有, “经” “说”之体裁与韩非子内储说相同,因此是战国末期作品。根据这三条证据,冯先生宣称墨辩六篇是后期墨家的著作。由此,从书的内容辨别史料真伪被冯先生视为最可靠的辨伪方法之一。第三,从目录、学术思想史、他书引用审查史料。冯友兰先生指出,对史料的初步调查要靠书目。具体地说,就是审查其相应的时代目录。他认为:一般地说来,我们在审查一部书的时代的时候,有个原则:如 果这部书的书名不见于当时的目录中

14、,而我们又没有确凿的根据,能够证明它是出现于那个目录以前,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它一定是出现于那个目录以后。以老子河上丈人注为例,冯氏考见其在汉书艺文志里并没有著录,而是直至魏晋时著作才提及此书, 隋书经籍志始将之列入。因而,他主张该书出现于汉书艺文志以后、魏晋以前,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汉书艺文志之前。又如对老子指归 ,冯先生通过翻阅史籍目录,看到汉书艺文志未著录,经典释文 、 隋书经籍志才著录,宗炳明佛论还引用此书,故以其时代近于河上公注。在冯友兰先生看来,学术思想史也可作为审查史料的依据:如果一部特定时代的哲学著作,在那个时代的学术思想史中没有任何痕迹,其来源就很可疑。这是因为,哲学

15、著作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都必然会留下痕迹。从他书的引用中寻找证据也是冯先生审查史料的方法之一。如介绍韩非子时,他说: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秦始皇看见孤愤 、 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诉他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 ”后来秦二世下命令责备李斯,引韩非的话;李斯上书给秦二世,也引韩非的话(参见史记李斯列传 ) 。他们所引的话均见于五蠹和显学 。可见孤愤 、 五蠹和显学确是韩非本人所作。(11)以上,史料的历史、语言、体裁和内容等证据都在史料本身之 内,故而被称为“内证” ,而目录、学术思想史和他书等都不在史料本身之内,故而被称为“外证” 。也就是说,冯友兰先生是从内证、外证两个角度讲述审查史料的方法。我们认为,综合运用内证和外证审查史料,离冯氏所讲“真”之审查标准不远矣。应该指出的是,与 2040 年代的观点一致,冯先生此时仍主张弄清史料真伪的实质是确定其著作时代。3.了解史料做完去伪存真的工作之后,还要对史料进行“由表及里”的了解工作。冯友兰先生认为,了解史料达到“透”需要从四个方面对之解析:第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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