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务人财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务人财产(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三单元 债务人财产【考点 2】撤销权( 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 ,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2)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 ,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3)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
2、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无效的是() 。 (2013 年)案】C【解析】 (1)选项 A: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2)选项 果发生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考点 3】追回权(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
3、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1)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3
4、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其他非正常收入。(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和“其他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置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
5、、留置物;当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2)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考点 4】取回权(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
6、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 (仍可行使取回权,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考点 5】违法转让(三人善意取得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
7、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三人未善意取得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5(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具体情形 处理方法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 普通破产债权受理前被债务人转让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 普通破产债权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 共益债务受理后被管理人转让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 共益债务【考点
8、 6】代偿取回权(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的两种处理办法:(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6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考点 7】出卖人的取回权(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
9、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考点 8】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续履行合同(1)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支付价
10、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2)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3)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合同(1)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
11、法院不予支持。(2)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上述规定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出卖人管理人主张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续履行合同(1)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2)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
12、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3)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因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买受人管理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导致出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合同(1)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2)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