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

上传人:T** 文档编号:264453 上传时间:2017-01-1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债权法律制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八章 债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20分左右。本章是综合分析题的必考章节,考生务必给予重视。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对“债的分类”、“债的转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2)新增“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的效力”等内容;(3)新增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司法解释;(4)删除“供电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内容。本章结构框架图第一单元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考点1】合同的订立(1)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2、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4)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例题单选题】招投标方式属于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属于()。

3、(2009年)案】C【解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定标属于承诺。(2)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相同内容的要约。【解释】交叉要约能够成立合同,是以双方意思表示在内容上“完全一致”且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对方”为前提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交叉要约,合同就告成立。(3)拍卖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4)商品陈列待售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如自动售货机);陈列如果

4、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如街市叫卖)。(5)寄送商品价目表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6)广告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理论,所有的()属于要约邀请。(2010年)案】析】(1)选项B: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2)选项C: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陈列如果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3)选项E

5、: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例题2单选题】下列意思表示中,既可能属于要约也可能属于要约邀请的是()。(2015年)案】D【解析】(1)选项于要约;(2)选项D: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于要约。(7)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例题多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6、解释(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若认定合同成立,须能够同时确定的合同要素有()。(2014年)案】析】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2)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3)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

7、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6(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8、【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案】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考点2】合同生效的时间(成立时生效。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9、,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解释】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考点3】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8(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10、免责的条款无效。【考点4】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解释】(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2)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该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

11、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9款的效力。【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2006年)案】析】(1)选项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B: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于可撤销合同;(3)选项E: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考点5】效力待定的合同()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效力待定限

12、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10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表见代理(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1【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1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