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

上传人:T** 文档编号:264449 上传时间:2017-01-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侵权责任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七单元 侵权责任制度【考点 4】产品责任、过错责任)(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

2、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7)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

3、,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考点 5】物的致损责任(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不包括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解释】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上述减免责规定) 。挂物致损责任(1)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过

4、错推定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在自家开放式阳台上养了数盆花,一日刮大风,一盆花被风吹落,将楼下路过的行人乙头部砸伤,乙到医院缝了 5 针,支付医药费若干。此案中,若追究甲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2014 年)案】B【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2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倒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乙建筑公司承建的一

5、栋居民住宅楼发生倒塌,经查系建筑物存在力学结构的致命设计缺陷。在本案中,应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者向受害居民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 (设计者)追偿。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无权以“设计缺陷”为由要求受害居民向设计者索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例】甲单位对自己的办公楼实施定向爆破时,将乙单位承建的一栋新楼震塌,导致路人丙受重伤。在本案中,乙单位虽为施工人,但楼房倒塌是因“其他责任人”甲单位的原因造成,应由甲单位直接向丙承担责任,乙单位不承担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

6、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非赔偿) 。【案例】某日,甲经过一楼房时被从楼房某窗户扔出的一个烟灰缸砸伤,由于无法证明烟灰缸究竟是从哪一个窗口扔出,该楼房中的 123 户人家也均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此法院判决该楼房 123 户每户向甲支付补偿 50000 元。(2)堆放物倒塌的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3)妨碍通行的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

7、责任)(4)林木折断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地面施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2)地下设施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解释】窨井等地下设施,是指城市中输水、输油、输气、输电等地下设施。【考点 6】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3(2)

8、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题多选题】甲、乙均为 1989 年 6 月 30 日出生。甲于 2007 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 年 5 月 31 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 2007 年 8 月 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 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2012 年)案】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

9、承担侵权责任;(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6)(1)用人单位责任(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无过错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为“过错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

10、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答案】析】 (1)选项 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选项 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个人用工的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

11、责任。【解释】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案例】市民王老先生家住某住宅楼的 4 层,家里雇佣保姆阿花。一天上午阿花在擦玻璃时不慎坠楼,正好砸中楼下聊天的张老太太,致使后者不治身亡,阿花受伤。在本案中:(1)对于张老太太的死亡,雇主王老先生承担全部责任;(2)对于阿花的受伤,根据双方(阿花与王老先生)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点 7】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行为(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过错责任)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12、【解释】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本身就是一种过错,不必再讨论其行为的过错问题。【考点 8】204)(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乙两家印刷企业分别排放污水到一鱼塘,导致鱼类全部死亡:(1)甲、乙企业排放污水前并未进行意思联络,属于分别侵权;(2)如果任何一家的污水排放量都足以导致该后果,则应由甲、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两家的水量加总才导致该后果,或者两家不同性质的污水在

13、鱼塘内发生化学反应后导致该后果的,则由甲、乙企业承担按份责任。205)(1)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6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甲、乙二人于春节期间在街头同一地方同时燃放相同的爆竹,其中一个爆竹飞到路人丙的脸上,将其炸伤。如果不能确定具体是谁的爆竹炸伤丙的,甲、乙二人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