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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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约为 5分,可以在综合不定项选择题中考查。2016年本章教材进行了重新编写,新增了大量重要考点,预计分值将有所上升。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调解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相关链接 1】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的案件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相关链接 2】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相关链接 3】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相关链接 4】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2)对实体权利的处分表现为:原告可以自由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原告在诉讼中有权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全部或部分承认诉讼请求,也可以决定是否提

3、出反诉。(3)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表现为:当事人对程序的开始(如原告起诉) 、进行(如上诉人的上诉) 、结束(如当事人撤诉)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决定诉讼权利如何行使。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2 年)案】C【解析】 (1)选项 A: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不可能相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选项 B: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

4、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3)选项 D: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原则在民事审判程序中适用;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调解。第二单元 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掌握)3(一)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解释 2】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016 年新增)(1)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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