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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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单元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考点 3】公司增资与减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没有“通知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问题。(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5)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

2、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3)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工商变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

3、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2【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增发股份、合并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2014 年)009 年 5 月 20 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6000 3 月 28 日,为进行技术改造,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发股份 2000 3 月 10 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4 月 1 3 月 10 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自 2012 年 4 月 6日开始,在报纸上连续刊登合并公告 3 次【答案】D【解析】 (1)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选项 A 错误) ;(2)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董事会无权决定(选项 B 错误) ;(3)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考点 4】公司组织变更(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当申请变更登记。【考点 5】变更登记(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5、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考点 6】公司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6、,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清算。【解释 1】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解释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考点 7】公司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7、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15 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解释】如果“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

8、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解释】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成员因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5而未获清偿,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清算组成员因执行未经确认的清

9、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也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申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解释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

10、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解释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3)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4)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6)清算时间6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 6 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解释】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12、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6 年新增)【例题 1单选题】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甲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3 月20 日召开股东会,讨论公司解散事宜。在股东会上,解散公司的决议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多数通过。随后,公司自行清算。下列关于该案公司清算及公告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2010 年) 月 15 日选任公司 5 天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

13、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公司将不负清偿义务【答案】C【解析】 (1)选项 A: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2)选项 B: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3)选项 D: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例题 2单选题】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组活动规则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2014 年)案】D【解析】 (1)选项 A: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2)选项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选项 C: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4)选项 D: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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