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 报 须 知一、审查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11号)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 号)二、受理审批部门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以下简称省超限审查办公室)受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其中,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 350m 或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审查三、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1.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3.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6.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部分)27.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8.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9.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或场地条件较复杂的项目,应提供场地安全性评价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六份其中,报省超限审查办公室一份,审查组五名专家每人一份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只需一份,送勘察专业审查专家)四、办理程序1.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超限审查办公室提交一份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需用塑料档案盒封装2. 省超限审查办公室在 5 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正式受理,并确定项目审查组专家名单,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查不合格的,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补正3. 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分送各位审查组专家,各位专家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 天之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查4. 专家独立审查完成后,省超限审查办公室联系各位专家确定召开超限项目抗震专项审查会日期,下达审查会通知5. 省超限审查办公室按通知的时间主持召开超限项目审查会参加项目审查会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以及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其中建设单位 2-3 人,勘察单位 1-2 人,设计单位 3-4 人(其中建筑专业 1 人,结构专业 2-3 人)6. 审查会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准备“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审查组专家名单”表格一份,会上请专家签名7. 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会同专家组组长填写“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表”,并准备一式六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六、相关资料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 号)2.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样式)3.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表(样式)4.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审查组专家名单(样式,见“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表”附件)(注:以上表格请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按照提供的样式用A4 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