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地名工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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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城区地名工程通告为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民函122 号)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办4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政办16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是人们交流和媒体传播的基础信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2、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虽然,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城区一些新建道路和一些镇区道路未命名设标等问题,影响了我区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镇(街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 2 -共文化资源

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街道)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重点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在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地名标志管理办法以及省地名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

4、要进一步规范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确认工作程序、地名使用行为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我区现已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地名设标,当前需要完成镇和建制村(社区) 、自然村标牌设置,在镇区主要街、道上至少设置 12 块地名标志,同时抓好城区已设地名标牌的补缺补漏和管理维护工作,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实施的 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和省民政厅制订的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 (民行190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 3 -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保证作为国家法定

5、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我区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全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镇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抓紧对地名规划基础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为制订地名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加快建设“地名数据” 、声讯问路查询系统、手机短信问路、网络门牌和三维电子地图,开展地名

6、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 、地名光盘(电子地图) 、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全面推进数字地名建设。三、确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一)加强组织协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群众生活诸多方面,地名数据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任务繁重。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一名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交通局、海渔办、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统计局、广电中心、旅游局、邮政分局、电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镇- 4 -(街道)组成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派工作骨干担任联络员。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二)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作机制。(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和数据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公共服务工作队伍。强化“为民服务、开拓创新”的意识,把地名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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