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26379409 上传时间:2017-12-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招办、市市政安质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修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文件。具体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178 号)作出修改(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

2、,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先就单个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然后对该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算术平均,其中,评价追溯期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未检查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在计算范围内。单个工程项目按各二级指标分值通过权重进行计算,其中未检查的二级指标按 75 分计算。”(二)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A(优秀):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 5%(含本数),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排名前 1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 15%(含本数);”(三)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B(良好):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 5%-50%(含本数),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排名前 10%-

3、50%(含本数),勘察 设计企 业信用分排名前 15%-60%(含本数);”(四)第十八条第三向修改为:“C(一般):建筑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排名 50%以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 60%以下;”(五)第十九条修改为:“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信用主体,其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按75 分计算,其信用等级最高为 B(良好)。信用评价中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得分低于 75 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最高信用等级不得超过 B(良好)。在同一工程累计死亡人数 2 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 2 人死亡的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一级,有效期

4、为一个季度。”(六)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分标段投标的,C 级信用主体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各建筑业管理部门须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并按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对涉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须及时扣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市住建委负责制订信用评价体系获奖信息(包括工程获奖、企业获奖、承担社会责任等)的加分原则。获奖信息由市住建委每季度季末组织召开例会讨论认定后统一录入。”二、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79号)附件 1:宁波市建筑

5、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作出修改(一)二级指标“企业 市场行为” 下三级指 标“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每次扣”(编号:*2-3-13)分值整为:“10” 。(二)二级指标“企业 市场行为” 下的三级 指标(编号:2-3-17 )修改为:“发 生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等 违法行为的,每次扣” 。(三)一级指标“项目管理信用信息 ”下各二 级指标权重调整为:“ 项目市 场行为(权重 20%)、工程质量(权重 30%)、安全生产(权重 30%)、文明施工(权重 10%)、务工人员管理(权重 7%)、企业文化(权重 3%),相应三级指标分值按原比例分别调整”。(四)一级指标“

6、其他信用信息 ”下新增二 级指标“建筑业发展”,三级指标设:经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的项目,每个项目加 1 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每个项目加 1 分;在施工组织、工程量统计、重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设计等施工阶段应用 BIM 技 术的,每个项目加 0.5 分;企业在宁波注册并于 2015 年后上市的,加 5 分;建筑业发展的评分规则为:每项三级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 5分;建筑业发展追溯期为一年;限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五)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下三级指标“县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编 号:4-1-8)分值调整为:“1”。(六)二级指标“获

7、奖 情况” 下新增三级指 标:“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每项加 4 分;省级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每项加 3 分、市级市政工程优质奖,每项加 2 分;宁波市级优质结构奖,每项加1 分;县级优质结构奖,每项加 0.5 分;全国、浙江省、宁波市“安康杯” 活动竞赛 先进 企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专项“ 安康杯”活动竞赛先进企业,相应分值为 3、2、1、0.5 分;宁波市“平安工地”示范工程,每项加 2 分。”(七)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获奖文件应在每季度未 20 日前,由各级管理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住建委,经例会讨论认定后录入。工程获奖追溯期为两年,表扬表彰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

8、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计分,参建单位减半得分。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印发的建筑业相关表彰表扬文件,信用评价采纳数量不超过 5 个。”(八)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三级指标( 编号:4-3-3 )修改为:“其他承担社会 责任的,每次加 1、2、5。”(九)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新增三级指 标:“企业与大专院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合作协议,并已经实施的,加 1 分。”(十)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社会责任仅限于企

9、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形,须经例会讨论认定。除抢险、救灾受表彰和毕业生实习基地追溯期为 5 年外,其他社会责任追溯期一般为一年。”三、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79号)附件 2: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作出修改(一)二级指标“企业 市场行为” 下“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每次扣”(编号:*2-2-13)分值整为:“10”。(二)一级指标“其他信用信息 ”下新增二 级指标“建筑业发展”,三级指标设:“实行 项目管理的项目,每个项目加 1 分。”建筑业发展的评分规

10、则为:最高得分不超过 5 分;建筑业发展追溯期为一年;限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下“县级安全文明施工奖,每项加”(编号:4-1-8)分值调 整为:“1” 。(四)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下新增三级指 标:“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每项加 4 分;省级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每项加 3 分、市级市政工程优质奖,每项加 2 分;市级优质结构奖,每项加 1 分;县级优质结构奖,每项加 0.5 分。”(五)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获奖文件应在每季度未 20 日前,由各级管理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住建委,经例会讨论认定后录入。工程获奖追溯期为两年,

11、表扬表彰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计分,参建单位减半得分。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印发的建筑业相关表彰表扬文件,信用评价采纳数量不超过 5 个。”(六)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三级指标( 编号:4-3-3 )修改为:“其他承担社会 责任的,每次加 1、2、5”。(七)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新增三级指 标:“企业与大专院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合作协议,并已经实施的,加 1 分。”(八)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

12、建委负责输入。社会责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形,须经例会讨论认定。除抢险、救灾受表彰和毕业生实习基地追溯期为 5 年外,其他社会责任追溯期一般为一年。”三、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1179号)附件 3: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作出修改(一)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获奖文件应在每季度未 20 日前,由各级管理部门核实后统一报市住建委,经例会讨论认定后录入。表扬表彰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

13、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印发的建筑业相关表彰表扬文件,信用评价采纳数量不超过 5 个。”(二)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表彰的,每次加”(编 号:4-3-3)分值调整为:1、2、5。(三)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下新增三级指 标:“企业与大专院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合作协议,并已经实施的,加 1 分。”(四)二级指标“社会 责任”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社会责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形,须经例会讨论认定。除抢险、救灾受表彰和毕业生实习基

14、地追溯期为 5 年外,其他社会责任追溯期一般为一年。”四、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3254 号)附件:宁波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作出修改(一)对二级指标“企 业工程合同情况” 的三 级指标修改为:“排名前 20 名(编号: 1-3-1),分值:100;排名 21-40 名(编号:1-3-2),分值:90;排名 41-60 名(编号:1-3-3),分值:70;排名 61 名以后(编号:1-3-4),分 值:50;无工程合同的(编号:1-3-5),分值:0。”(二)对二级指标“企 业纳税情况” 的三级 指标修改为:“排名前 20 名(

15、编号:1-4-1 ),分值:100;排名 21-40 名(编号:1-4-2),分值:90;排名 41-60 名(编号:1-4-3 ),分 值:70;排名 61 名以后(编号:1-4-4),分值:50 ;无纳税的(编号:1-4-5),分值:0。”(三)二级指标“企业 管理行为与市场行为” 下“企业合同管理混乱或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每次扣”(编号:2-1-6)分值调 整为:“1” 。(四)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下三级指标( 编号:4-1-1 )修改为:“获 国 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奖项的(不分等级),每项加” 。(五)二级指标“获奖 情况” 的评分规则修改 为:“1、企业

16、获奖项目及表扬表彰情况仅限于企业、人员及项目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2、获奖工程是指勘察、建筑设计、道路和桥梁设计,其它类型的获奖工程项目不予认可;3、同一工程或同一奖项获得不同部门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4、工程获奖追溯期为三年;5、县(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印发的建筑业相关表彰表扬文件,信用评价采纳数量不超过 5 个。”(六)二级指标“科技 创新情况” 下三级指 标(编号:4-2-4 )修改为:“ 获 得省、市 级科技 进步奖或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加” 。(七)二级指标“人才培养人才引 进情况” 下新增三级指标(编号:4-3-4)“ 获得宁波市 优秀勘察设计师称号的,每人次加(最高不超过 5 分)” ,分值为 “1”。(八)在一级指标“其他信用信息 ”下新增二 级指标“建筑业发展” ,三 级 指标设:“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 设计标识的,每个项目加 0.5 分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每个项目加 1 分;经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新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