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移动话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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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话费报销管理规定第 1 章 目的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费用可控,明确移动电话费用报销管理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 2 章 责权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制定的制定、解释。二、办公室、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配合执行。第 3 章 程序和规定四、员工手机通讯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为工作需要。报销标准按照公司有关报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 ,均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新增人员报销及其报销标准,须本(人)部门填写申请(详见附表二) ,由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根据其岗位情况和工作性质,依据手机话费审核评估表 (详见附件三)对申请人作相关评估。按照移动话费报销

2、管理规定的标准和手机话费审核评估表的相关条款执行。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如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或员工岗位设置有变化,需调整报销标准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基础上调整手机通讯费的报销标准,按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程序报批准后执行。已有报销的员工如工作调整至不需要手机话费报销的岗位,则每月依据岗位调整通知(含人事令)自正式调整之日起,取消其话费报销。 六、因实际工作需要(对外联系多及经常不在办公室)其报销额度高于本规定报销标准的,须由申请人阐明详细的工作内容和理由,按流程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经特批,可上调一档报销标准。七、可报销手机通讯费发票的经理级以上员工应提供名实相符且有话费明细的标准通讯发票

3、,如不能提供上述发票的,一律待能提供后方能报销,原则上不得凭充值发票报销;其他可报销的一般员工的移动话费补贴(每月标准 100 元及以下的)按本规定流程批准后后可凭充值卡发票报销,不得以其他非移动通讯发票报销。八、业务销售类员工的手机话费报销,原则上按照业绩提成相关规定执行,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审核,可参照移动话费报销管理规定相关标准执行。九、员工凭票报销的标准高于实际票据金额的,按照实际票面金额报销;实际票据金额高于报销标准的,按照报销规定的标准执行。十、员工按照本规定原则上只报一部手机的移动话费;经理以上级别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两部手机并在集团通讯录上公布号码的,可凭本人名实相符的手机发票,

4、在其批准的移动话费标准额度内合并报销。十一、公司各部门手机通讯费报销管理统一汇总到办公室,各可报销手机通讯费的员工每月 20-25 日须将上月话费发票填好报销单交办公室经办人员,由其汇总后统一审核造表按有关规定送审报批,各员工接到通知后再到财务出纳处领款。十二、所有新批准报销手机话费的员工,其话费报销自批准之日起次月执行;新入职员工的手机话费申请原则上须在其入职的次月提出。十三、凡有报通讯补贴的员工,须注意保持手机通畅,以便公司联络。公司因公联络,手机关机的,联络人应报备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相关统计和监督,经核实当月未开机超过三次者,取消其当月话费报销。第四章 附则十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

5、部门。十五、本规定修改、解释权归办公室,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十六、本规定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一:手机话费报销岗位标准明细表二:手机话费申请表三:手机话费审核评估表批准: 审核: 编制:附一: 手机话费报销岗位标准明细表注: 1、本标准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至下次调整标准时止;原所有类似标准同时废止;2、本标准中所列各岗位标准只涵盖可报销通讯费的岗位,并非所有岗位必须报销,相关岗位报销须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总经理/副总/总监/副总监 经理/副经理 其他岗位400 元 300 元 100 元附件二 手机话费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类型 职

6、务变化 岗位调整 新员工申请 其它 申请人 部门 职务职别 入职时间所属公司 集团 二级公司 其它 补贴形式 报销 其它 申请理由(主要为对外联络及工作方面):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意见:申请分管领导意见:岗位工作及职务/职别确认:审核人:审核 办公室 报销补助月份: 年 月(起)额度标准确认: 元/月审核人:审批备注:1、此件签批后原件于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两份分别交财务及本人;2、此表作为公司移动话费报销管理规定附件,具体按照其相关标准和流程执行。附件三: 手机话费考核评估表部门: 申请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职责划分 权重 评估项目 评估得分 备注1 外出(30%)每天 30%以上的

7、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30 分) ;每天 20%的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20 分);每天 10%的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10 分)2 出差(20%)每月出差三次以上(20 分) ;每月出差一次以上(12 分) ;两个月出差一次(6 分) ;三个月以上出差一次(0 分) 3 必须使用手机且无法使用座机(5 分)4本职工作(60 分)其他工作(10%) 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保持大量沟通联系(5 分)5 负责或参与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并与相关联系人及客人随时联系(15 分)6接待工作(30 分) 30% 负责或参与本部门的日常对外接待工作,并随时需与客人联系(15 分)7 其他工作(10 分) 10% 集团或领导因公安排的其他与外界保持联系的专项工作(10 分)说明:1、此表须与手机话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报办公室审核确认与备案; 2、此表由办公室评估,最后得分作为审核依据并反馈给申请人。若评估不实,申请人可提出申诉;3、手机话费的申请一律以此表格为依据。评估 60 分以上者按照手机话费报销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90 分以上者可申请规定的高一档标准执行,60 分以下者将根据岗位实际下调一档标准或按不符合标准执行。 评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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