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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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 县 (区 )教 育 局 (社 会 事 业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各 市属 高 等 学 校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安 师 大 附 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 20111 号)等文件精

2、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 200774 号)和省教育 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 2011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我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3、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4、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二、主要内容1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由

5、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2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 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

6、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3.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本市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和持证残疾学生可优先认定。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

7、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学校)结合实际在 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

8、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4.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其中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在校生的 1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

9、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涉农专业按 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其中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可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专业及残疾学生免学费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

10、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及分担比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共同承担。5.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

11、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三、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同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

12、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

13、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

14、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免学费)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助(免学费)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15、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下达资金次数逐次发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五)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16、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 25 号)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四、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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