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办事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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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考勤管理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高效有序运作,便于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萨哈林食品驻牡办事处全体员工。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实行周工作制,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 8:30 至 17:00,午休时间为 11:30 至 13:00。第三条 员工按时上下班。 (实行轮班制的连续性工作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四条 公司实行日常指纹签到考勤管理,各部门需自行记录人员出勤情况月底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第五条 人员请假需由直属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第六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半月拟定近期休假及值

2、班计划;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员工应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以便调整。第七条 已经审核批准的请假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第八条 员工休假完毕,按时回本部门报到,到人力资源部销假。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第十条 迟到、早退日累计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日累计一小时以旷工一天处理。第十一条 病假(1)病假需经公司审核,签署同意休假意见,附请假单报人力资源 部后方可休假。未经报请审查或审查不严的,病假无效并处以相应罚金。危重病、急诊等需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并向公司提交急诊挂号单;(2)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3)病假连续 12 个

3、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60 天,特殊人员(如危重病人)除外。第十二条 事假每月事假 5 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第十三条 旷工(1)凡无任何正当理由,未办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2)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查实后以旷工处理;(3)病假、事假期满未归,无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4)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收入;(5)旷工三天或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收入的 20%,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结清当月工资收入,不提前通知者不发当月工资;第二章 休假管理公司受聘员工,享有下列有薪假期: 第一条

4、 公休假:周六、周日。第二条 法定节日假: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天;国庆节 3 天,。具体放假办法以国务院及公司假日安排有关规定为准,假日安排需要串休的,则节前节后串休的周末不休息。第三条 年度有薪假(1)为适应公司发展,取消探亲假,员工从报到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年 5 天的年度有薪假;以后在公司服务每满 1 年加 1 天,10 天为止。(2)年度有薪假的具体标准:(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有薪假:无故旷工 3 天以上的;全年事假超过 10 天,病假超过 30 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 40 天的;因本人过失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4)员

5、工可用当年度有薪假冲销病、事假;在公司服务年限 年度有薪假时间天数1 52 6.6 年以上 10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度有薪假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6)年度有薪假在本年度内可以分段使用;(7)年度有薪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和态度工资停发。第四条 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员工可享受 7 天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 ,享受 13 天婚假。婚假应在登记结婚当年内一次休完,逾期未休假期作废。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条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配偶、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死亡的,员工可享受丧假 5 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六条 产假(1) 适龄初婚女员工享有的产假情况:(2)已婚妇女 24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情况 非晚育 晚育生育第一胎 90 天 105 天难产 30 天 30 天共休假期 120 天 135 天 (3)女员工请产假时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产假协议书,并凭医院难产证明享有难产假;(4)在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5)产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对待。第七条 以上假期不可跨年度使用。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萨哈林食品2013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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