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上传人:ji****72 文档编号:26376348 上传时间:2017-12-2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0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验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预验收整改实施方案一、矿井基本情况(一) 、矿井概况泡木林煤矿隶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位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南西方向直距 45 公里,沿河县至谯家镇至德江县枫香溪的公路从矿区西侧通过,距离矿山约 0.4km,矿山有一简易水泥公路与之相连,由矿区至沿河县城约 56 公里,至德江县城约 60 公里,交通较为方便。地理坐标:东经 10824321082550北纬 281330281415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采矿权人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周兆兵) ;经济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生产规模为 9.00 万吨/年;建设项目性质为技改。(二) 、建设项目概况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

2、黔府函2006195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地区思南等五县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 ,本矿定义为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9万吨/年。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矿管函2008969 号关于同意沿河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矿区范围调整的批复 ,2009 年 3 月取得贵州省中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920166,有效期: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 ,矿区面积 3.1477 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 9 万吨/年。贵州宏景矿产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编制完成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开采方案设计 ,并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

3、黔煤规字20081237 号) 关于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技改)开采方案2设计的批复文件认可。本矿于 2008 年 10 月委托贵州晨辉达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安全专篇编制工作,2009 年 2 月完成。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以黔煤安监遵安审200946 号文结子批复对沿河县谯家镇泡木林煤矿(技改)安全专篇的批复 。本矿完成上述工作及其其他相关工作后。于是 2009 年 3 月开工建设二、预验收整改内容为了认真吸取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根据黔安监能源局2012 115

4、号 、 铜府办发电2012105 号 、沿府办发(2012)151 号文件要求,为了煤矿复工建设预验收合格,我矿立即成立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我矿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召开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专题会议,会上根据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责成技术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进行落实,限期整改。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 、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 长:周清峰(法人现场负责人)副组长:唐晓锋(矿 长) 、江 勇(工 程 师)成 员:张友东(生产矿长)曾 诚(安全矿长)谯朝江(机电矿长)(二) 、职责分工1、组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并负责设备材料购进。32、矿长负责

5、统一指挥、安排自查自纠工作。3、工程师负责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资料的收集工作。4、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进行。5、生产矿长负责自查自纠的具体操作和落实。6 安全矿长负责监督各单位的工作执行情况。(三) 、查出安全隐患1、 “五职” 矿长配备齐全,但证件不齐不符合要求;2、 矿井矿图不完善;3、 井口未悬挂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4、 井下有密闭、密封不达标,未挂牌;5、 井下路标、巷道名称、避灾路线标注不明;6、 测风仪表配备不齐,测风记录不全面;7、 水害防治各项制度不完善;8、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制度;9、 井下风筒未悬挂规范,部分有漏

6、风现象;10、 因井下长期停建,部分巷道存在冒落、垮塌现象;11、 巷道清洁卫生不达标,杂物摆放不整齐;12、 提升“一坡三挡”不规范;13、 井下电器设备有接地不良现象;14、 因井下涨了几次水,巷道边沟有石渣堵沟现象;4三、预验收整改方案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我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隐患整改方案,其整改方案如下:(一) 、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此次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唐晓锋(法人现场负责人)副组长:张友东(矿 长)成 员:周清峰(生产矿长)曾 诚(安全矿长)谯朝江(机电矿长)江 勇(工 程 师)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隐患整改组织领导协调,副组

7、长协助组长主持日常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工职责,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具体实施和监督验收,确保隐患整改顺利实施。(二) 、工作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确定的整改原则,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落实整改,坚持“谁整改、谁验收、谁把关” 。坚持整改与验收并重,严肃整改纪律,强化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此次整改顺利完成。(三) 、整改项目及方案1、 “五职” 矿长配备齐全,对于证件不齐的于 8 月 31 日到贵工大煤矿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参加第五期培训,矿长 8 月 20 日参加贵州省煤矿矿长5清镇培训中心第二期培训;2、及时完善矿井矿图;3、井口悬挂上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4、

8、按标准密闭、密封井下应当密封密闭点,挂好管理牌;5、标明井下路标、巷道名称、避灾路线;6、配备好测风仪表,将测风记录记全面;7、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项制度;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制度;9、将井下风筒悬挂规范,有漏风的要补好,接好接头,破损严重的更换新的;10、修复巷道存在的冒落、垮塌现象。加强巷道支护,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11、巷道清洁卫生要达标,杂物要摆放整齐;12、将提升“一坡三挡”作规范,确保灵敏可靠,有效防止矿车跑车;13、认真检查井下电器设备接地情况,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复;14、将巷道边沟内石渣清理出井,保证边沟畅通无阻。6四、落实整改期限及责任人序号 整改项目 整改

9、期限 责任人 验收责任人1 第 1、项 9 月 30 日前完工 周清峰2 第 5、7、项 8 月 20 日前完工 张友东3 第 3、4、14、项 8 月 20 日前完工 唐晓锋4 第 9、10、11 项 8 月 30 日前完工 曾 诚5 第 12、13、项 8 月 30 日前完工 谯朝江6 第 2、6、8、项 7 月 30 日前完工 江 勇7安 全 技 术 措 施一、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基础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实施,圆满完成 2012 年安全工作目标。为此要求如下1、吸取新生煤矿“4.26”重大透水事故教训,针对我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

10、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执行落实,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完善、行为规范。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配足安全生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职能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的整治力度,按照“工作前移,重心下移,靠前指挥”的管理要求,坚持做到矿井 24 小时不间断管理,确保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4、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认真做好通风瓦斯管理,完善通风瓦斯检测报表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5、要认真搞好顶板管理工作,加强技护质

11、量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坚决制止冒险蛮干,按设计施工。6、认真制定好各种灾害预防计划,修改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置预案,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灾抗灾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7、机电设备要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安全技术措施(一) “一通三防”81、通风(1) 、瓦斯检查员要加强通风管理,及时修复被损通风设施,保障正常通风,杜绝微风、无风、瓦斯超限作业。(2) 、建立测风制度,按规定每 10 天测风一次,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测风牌板上和记录本上,分配满足各作业地点地风速,风量要求。严格风量计算规定,选择最大风量值选置风机,满足工作人员地新鲜空气和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风筒接头要严密,吊挂要直,破烂风

12、筒要及时更换,减少漏风。严格执行停风停电和恢复送电送风规定。(3) 、在通风管理中,健全矿井通风有关管理制度,完善通风监测设施,保障矿井通风安全。(4) 、在日常通风管理中,应避免在巷道停放矿车、堆积杂物,巷道应随时修复,保证完整及足够的有效通风断面,以利风流畅通。2、瓦斯防治(1) 、配备专职瓦检员和瓦检仪器,加强瓦斯检查。瓦斯检查要做到一班一员跟班作业,严禁空班漏检。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巡回检查瓦斯制度,每班不低于 3次,都要将检查结果记录于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上,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及时将人员撤到瓦斯不超限的新鲜风流中,并及时报告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

13、) 、加强瓦斯监控管理,防止超限作业(3)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烟火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不合格地电器设备和失爆设备不能入井使用。(4)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停止电钻打眼和使用电器设备,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放炮。瓦斯浓度达到 1.5%时9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内作业。(5) 、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小 0.5 平方米地空间积聚瓦斯浓度超过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 、临时停工地作业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段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牌。每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

14、碳其含量超过 2%立即在 24 小时内密闭。(7) 、严格执行局扇停电停风时恢复工作先检查瓦斯再送电送风的有关规定。重新起动局扇时 10 米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8) 、严格瓦斯检查,作好“一炮三检”记录和瓦斯检查记录,检查数据要真实可靠,严禁虚检,假检,漏检。3、防火(1)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木板或其它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工作井口及通风机房 20 米内,严禁吸烟及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负责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

15、须遵守下列规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3)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所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要集中放好,下班时带出井口,不准乱放乱扔。10(4) 、井下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5) 、井下使用相应等级的煤矿许用炸

16、药,炮眼使用水泡泥,炮泥长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放明炮、糊炮和动力线放炮。(6)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和取暖。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100%防爆,要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7)、要预防摩擦生火,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8)、要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阻燃橡套电缆、输送带、风筒布等。4 防尘(1) 、煤矿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效果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落实资金,按规定制定定期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2) 、井下巷道均要设置防尘管路,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每隔 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防尘管路每隔 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3)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