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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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框架设计,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总论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运营第五节 负债业务第六节 资产业务第七节 中间业务第八节 商业银行的危机应对第九节 财务会计管理第十节 企业年金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第十二节 我国的商业银行第十三节 民营银行的兴起,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一)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发展历程,货币经营业的最初形式是铸币兑换商。 1171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公立银行,为便利应付战争筹款及公债发行。 1609年在荷兰成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Bank of Amste

2、rdam),统一币制,便利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对外掠夺,由市政府设立。 英国1694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三、性质,商业银行是企业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四、职能(一)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入者和贷出者的中介人。,(二)支付中介职能,代理客户办理货币兑换、货币结算、货币收付等业务。,(三)信用创造职能,通过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把自己的负债(吸收的存款)作为货币来流通(转账结算) 。,(四)金融服务职能,如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代交公共费用、代发工资、代理融资和保管箱等。,五、业务范围,(一)吸收

3、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六、经营原则 (一)“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思 考,“三性”中哪一“性”是最重要的?为什么?,国家安全委员会:除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担任正、副组长外,成员一般包括负责涉外事务

4、的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港澳办、侨办、新闻办的负责人,以及中宣部、中联部的部长,总参谋部的高级将领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二)“四自”方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三)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四)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私有财产权继承权,案 例,2007年11月22日,

5、张天豪将多年积蓄的9万元存入某银行。银行开出一张大写“玖万元”,小写为9000元的定期存单。当时双方均没有发现存单上的错误。 2008年9月,张天豪持存单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以工作疏漏,错将 “玖千元”写成 “玖万元”为由,只付给张天豪9000元本金及利息。张天豪多次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银行给付9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储户张天豪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认定和兑付银行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如果储户手持的存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则按小写金

6、额兑付。本案中,储户张天豪的笔误存单合法有效,银行在没有其它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理应履行 “见票即付”的责任。,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招行、工行等工作人员通过中介向外兜售客户个人信息将近3000份,造成损失达3000多万元。对此,招商银行通过官方微博道歉,表示已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五)利益衡平,商业银行利益存款人利益贷款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利益国家利益,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总论一、概念,广义说是指一切关于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总称。 狭义说,即指我国的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

7、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英格兰银行法,这时距英格兰银行成立(1694年)已有150年的历史。 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嗣后于1947年9月修正公布后,正式施行。,二、性质

8、,私法、公法与社会法商业银行法为特别法国内法强行法,三、立法模式(一)统一立法,如英国、法国、加拿大、瑞典、匈牙利等国,(二)分别立法,德国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信用业法 (银行法)和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中央银行法) 日本有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 新加坡有商业银行法和金融管理局法 我国台湾地区亦有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四、调整对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五、立法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的发展,六、法律地位,1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2明确商业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中央银行的关系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的监督管理。 其设立、变更和终止,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其办理存款业务,需遵循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按规定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3明确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关系 商业银行从事商业性金融,是企业性质,以追求盈利为目标,其业务范围十分广泛; 政策性银行经营政策性金融业务,是特殊金融机

10、构,以政策效益、社会效益为依归,其业务范围专业、特定。,4明确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我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5.明确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章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一、设立条件,商业

11、银行的章程是就商业银行的名称、组织机构、资本状况、业务范围、财务分配、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一)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1积极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具有良好的经济、

12、金融从业记录; 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三)了解拟任职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申请中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2消极条件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担任

13、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按照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商业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其他情况设置若干营业场所,但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其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是其住所。,二、设立程序(一)筹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

14、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二)开业申请,章程草案;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经营方针和计划;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申领证照,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

15、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司法考试,2012年卷一多选66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2012年卷一多选66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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