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汽车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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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二汽车保险产品,案例引入,案例一:甲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撞了骑自行车的行人,造成自行车上乙、丙两人受伤,财务损失,其中乙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务损失2500,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务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思考题: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多少赔款?,险种结构,交强险的特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保险责任成立应满足的四个条件:,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2、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交强险,交强险保险责任,=,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费率体现了公平原则,交强险费率,按首次投保费率计算,9-23,08版交强险费率表,三、保费计算,交强险费率计算,2010年8月,张先生给自己的6坐以上家用轿车购买交强险,如果上一年,张先生发生责任道路二起,那他应该交多少钱?,练习,1、2011年6月,王先生给自己的5坐家用轿车购买交强险,如果上一年,王先生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一起,造成人员受伤,那他应该交多少钱?2、2009年7月,某企业非营运6坐以下轿车购买交强险,如果上一年,该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他应该交多少

3、钱?3、2011年6月,某单位非营运货车2-5吨购买交强险,如果该车上2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他应该交多少钱?,案例分析,2006年9月,车主白女士在某商场地下车库停车,一辆车因行驶路线错误,进行逆向倒车,不小心撞到了白女士的车,致使她的车前保险杠受损。双方报案后,逆行倒车方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在修车时,保险公司要求白女士也要赔偿对方400元。白女士大为恼火,当场同保险公司的人理论,定损员说,交强险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白女士说,交了比以前商业三者险高三倍的保险费用,不但没有保护好守法者,反而赔偿给违法者。,解析,我国的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不断地引发争议。“无

4、责赔偿不合理、费率厘定不透明、暴利”的呼声不绝于耳。 2007年11月底,交强险第一个年度报告出炉,据该年度报告显示,全国首年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507亿元,交强险首年实际赔款44亿元,各类经营费用合计141亿元,但是,交强险首年竟然亏损39亿元,运营费用是实际赔偿数额的3.2倍。巨额运营费用,较低的赔付率违背了交强险的初衷,没有达到为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设立的基本目标。2007年12月交强险召开听证会 , 2008年2月交强险经过一次大的修改 。,二.机动车辆保险险种介绍(商业险),险种结构,四个基本险险种可以单独或任意组合承保,且可以选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可单独承保,需依托主险项下

5、承保。所有险种都可以购买 不计免赔,二.机动车辆保险险种介绍,机动车损失险是指车辆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以及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车辆损失险承保的是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包括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诶呀,真倒霉阿。保险的时候只投保三者险了,自己修车就花了3千多元,哎!,基本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保险责任: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坠落4.雷击、暴雨、洪水、海啸、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地震除外)。责任免除:自燃、涉水行驶、玻璃单独破碎、车灯、倒车镜及轮胎单独损坏、故意行为、战争、核反应等.投保方式

6、:1.按新车购置价2.投保时实际价值3.协商确定,兰州大货车上集装箱掉落压扁路过的轿车,公交车和出租车接吻,车辆损失险案例 点火照亮引起火灾,应否赔偿,案情介绍:某市政府于1999年购置了一辆公务小客车,一直在当地某保险公司参加保险,并由驾驶员陈某负责其日常维护。由于陈某精心维护,几年来从未出现大的事故。对于车辆经常出现的小故障,陈某凭着对该车情况熟悉,一般都能自己动手解决。2002年5月,陈某外出时车辆意外抛锚,因当时天色已晚,陈某急于赶路,便下车打开机器盖检查。他隐隐嗅到一股燃油味,但看不清来自何处,遂从兜中摸出打火机照亮。突然,一股火苗从发动机下部窜起,迅速蔓延到全车。陈某虽奋力抢救,车

7、辆最终被全部烧毁。事后经当地消防中队认定,系车辆供油管道渗漏,遇外来火源起火。,案例分析:目前国内行驶的许多车辆的前部机器盖内都没有装置照明设备,给驾驶员在昏暗的光线下检修增添了障碍,尤其是户外发生故障时,检修起来就更加困难。该案中陈某怀疑车辆供油系统渗漏,为防止出现更大事故,急于强行检修。但他忽略了应远避火源的原则,反而用明火照亮,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无疑,陈某对起火负有严重过失责任。但严重过失并不是保险的除外责任。本起事故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火灾”,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案例分析,2004年4月某车主(被保险人)报案称自己的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在行驶中发生自燃,虽经过抢救

8、,车辆的前部仍然烧毁了40%,索赔程序开始后保险公司对损坏项目进行核对理赔。在此过程中车主与理赔人员发生了异议,车主认为其车内的一台高级音响设备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理赔人员却没能将其列入清单。后经过核实桑塔纳普通型出厂时所安装的音响设备为凯歌牌,而车主的音响设备是出厂后自己要求汽修厂更换的,这样一来高级音响就成为了新增加的附属设备,同时又未能够对这套音响进行投保。你认为这套影响是否应当理赔,从中得到什么启示。,解析:应当不予理赔。车损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理赔。故,理赔人员应当根据汽车专业相关知识,查明事故车辆自燃的原因,并对损坏程度作出准确判断、估算出赔偿金额。在车损险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中“车

9、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是不予以理赔的。,案例分析,某车主将自己的一辆尚未年检的进口汽车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进行审核后出具了该车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85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生效后两个月,投保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导致投保车辆报废,保险公司对该车作出推定全损的认定。案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车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解析:本案车主虽然对车没有年检,但是保险公司对汽车的机动车行使证进行审核,并同意投保,出具了保单。这说明保险公司放弃了要求被保车辆为经过年审的车辆。一旦

10、,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一权利,就不得反悔。因此,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在投保时未按时年检为由拒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实际上,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例子还有:投保人逾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应当催收而未催收;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提供了虚假的或有瑕疵的损失证明,却无条件接受的;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对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的条款作了错误解释,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以为真;保险人的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为使投报申请被保险人接受,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风险事实,或者填写歪曲的事实等。当发生以上情况,被保险人要求理赔时,保险人不得以上述理由拒绝赔偿。,基本险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

11、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的: 1.人身伤亡损失. 2.财产直接损失. 3.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及代管的财产. 2.车上人员及财产. 3.故意行为、战争、核反应等.投保方式:可选择5、10、15 、 20、30 、 50 、 100(最低5万),拉这么多东西还闯红灯?,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比较,共同点: 赔付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区别: 1.方式-必须买与自愿买 2.限额- 2千,1万,11万与5-100万 3.赔付-先与后 4.责任划分-有/无责与责任细分思考:某客户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在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损失1

12、000元,应怎样赔付?对方损失4000元呢?,全车盗抢险,注: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给予赔偿。2)整车丢失。3)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实际费用,给予赔偿。,全车盗抢是为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盗窃、抢夺的事故提供保障的一个险别。,新买的车就丢了,这么倒霉的事怎么发生在我的身上了呢?,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独有),保险责任: 1.全车被盗抢、被抢夺、抢劫, 2.经县级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 3.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责任免除: 1.仅车上零部件被盗抢等 2.违章罚没、扣押、查封等温馨提示: 赔付限

13、额为折旧后的余额,案例二:盗抢险案例,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同时买了比较齐全的保险,只是还没有上牌照。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思考题:(1)她去保险公司索赔能否成功?为什么(2)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周女士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汽车被盗三个月后如何处理复得汽车的理赔,某市焦先生于1998年l0月21日购买了一辆夏利车,购车费68万元,附加费15万元。他为该车办理了全车盗抢保险,双方确认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按照该合同中有关盗窃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该机动车被盗,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予以全额赔偿。 1999年4月24日,该车被盗,焦先生立

14、即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了案。到了7月24日,汽车仍未找到。焦先生持公安机关的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要向上级公司申报。 8月初,焦先生被盗的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保险公司将车取回,但这时焦先生不愿收回自己丢失的汽车,而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8万元的保险金及其利息。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既然被盗汽车已经被找回,因汽车被盗而引起的保险赔偿金的问题已不存在,因此焦先生应领回自己的汽车,并承担保险公司为索赔该车所花费的开支。意见不和,双方便上诉至法院。,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焦先生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理应遵守。本案中的失窃汽车虽为公安机关查获,但已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失

15、窃三个月以上”的责任范围。故判决焦先生的汽车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焦先生赔偿保险金:8万元(120)=64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盗车失而复得引起纠纷的理赔,案情简介: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按新车购置价在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盗抢险。一个月后,李某的车停在自家院内不慎被盗。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免赔20后赔付给李某。 两年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发现该车已破旧不堪,提出不要该车,但向保险公司索要免赔的20赔款。,结论:将找回车辆出售或拍卖款项的20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的费用也二八分摊。,车辆被盗后造成的损失的理赔,案情简介: 1999年5月,某单位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同年6月于一饭馆门前被盗,但因盗车人驾车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里紧张,在饭馆拐弯处与一辆富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对方车上一名乘客重伤。后经交管部门裁定,盗车人应负全部责任,但因盗车人暂无经济赔偿能力,交管部门让该车车主垫付。被保险人垫付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呢?,结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并依法取得对盗车者的追偿权,对于富康轿车的车辆损失和其车上那名乘客的人身损害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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