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课件PPT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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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行政处罚,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活动。 其特征为:1、由行政主体作出;2、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3、适用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处罚内容具有制裁性;5、处罚根本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 与刑罚的区别:1行为性质:行政行为;司法行为;2适用对象: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3制裁方式:行政方式的处罚;刑事制裁。,(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性质和适用对象不同; 2、制裁措施不同; 3、救济途径不同。 (

2、三)与执行罚的区别 1、目的不同; 2、性质不同; 3、使用方法不同; 4、执行罚是实现行政处罚内容的一种措施。,三、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权限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包括处罚依据、处罚过程和处罚结果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某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解决机动车超载的执法检查活动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让运煤的车主先交一个月的超载罚款,理由是,免得天天停车检查、交罚款费事

3、,当地群众称之为“罚款买月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法定种类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施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处罚使当事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

4、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非法财物: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和涉案财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经济组织停止

5、生产或或经营的处罚,属于一种不作为义务的科处。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

6、格的规定:第一,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第二,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我国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第四,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不是指具体的处罚种类,从立法技术上讲是一种“兜底”条款,旨在囊括尚未被行政处罚法罗列的其他处罚种类。,(二)学理分类人身罚:是一种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处罚类型,其特点是使违法行为人在短时

7、期内失去人身自由 ;财产罚:是一种对违法行为人科以财产给付义务的处罚类型,其特点是剥夺违法行为人一定的财产权益; 能力罚:是一种对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处罚类型,其特点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为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声誉罚:是一种给违法行为人以谴责或者警戒的处罚类型,其特点是对违法行为人施加精神压力,但并不涉及其实体性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第至条对此作出了规定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

8、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4、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

9、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一、实施机关指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包括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和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

10、务的工作人员;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管辖 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处罚权的划分职能管辖:行政处罚权在不同职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级别管辖: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指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一般指定最先查处地管辖)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移送管辖:1)无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给由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政处罚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集中处罚机关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

11、关(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以下简称处罚权):(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二)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四)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五)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八)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

12、罚权;(九)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十)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十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十三)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十四)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三、适用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和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1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罚刑可相抵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第至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简易程

14、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简易程序的内容 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3)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其目的在于为行政处罚接受监督和审查提供证据。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

15、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的格式要求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6)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或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1、一般程序的特征:1)适用的范围广;2)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3)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在举行听证前,一般必须首先经过一般程序的有关步骤,

16、如调查取证,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理由、根据,听取当事人申辩等。,2、一般程序的步骤1)立案行政机关对于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行政机关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立案的条件是:第一,行政机关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第二,违法行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第四,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2)调查:至少2人执法,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3)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说明理由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将法律适用于事实的道理。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告知申请回避权、申辩权,陈述事实、提出证据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另外,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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