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FF201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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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主动公开 FF201512023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浦川新府20161 号关于做好 2016 年川沙新镇献血工作的通知各办、各社区、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 ,根据 2016 年浦东新区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16 年新镇无偿献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2016 年川沙新镇献血指标数为 1617 人份(每人份 200 毫升) ,于 3 月 8 日、 9 日、15 日、16 日、22 日、23 日,分别在川沙经济园区、城南社区、黄楼社区、六团社区、华夏社区、六灶社区设六个献血点组织无偿献血。二、指标分解根据 1617 人份指

2、标数,按照村(居)常驻人口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 、各相关单位的职工人数比例折算出每个单位相 2应承担的献血份数(详见附件) 。三、阶段划分(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 年 11 月、12 月)开展调查摸底,进行宣传发动,制定献血计划等工作。(二)筹划准备阶段(2016 年 1 月、2 月)召开献血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招募献血人员、核查有效证件、确定采血对象,原则上按 1:1.3 比例落实采血人员。(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 年 3 月)按照验证、体检、血液快速检测、采大血的方法,配合区血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个献血点进行采血。四、注意事项(一)献血的条件和标准。献血年龄在 18-55 周

3、岁。体重男50 公斤、女45 公斤。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24 小时内没有饮酒。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 6 个月以上。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 3 天不宜献血。献血对象为居住和工作在川沙新镇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村(居)委、民办教育机构中的适龄、健康公民。本地人员献血时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献血时另须出示居住证或劳动合同等。 3(二)献血的审核。献血人员于献血当日认真填写献血登记表 ,须填写正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由献血者本人签名。各社区、村(居) 、企事业单

4、位要做好团体无偿献血领导签章单登记工作,本单位要审核、签字、盖章;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献血报名登记表 ,本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还要依托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二份表格于各单位组织献血前 7 个工作日交至镇汇总审核。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献血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为加强我镇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和确保献血目标数完成,各单位要在新镇统一指挥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献血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任务指标。(2)广泛宣传、积极参与,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发展各单位要完善宣传招募

5、工作模式,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加大宣传和招募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同时也要依法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健康适龄公民(包括来沪务工人员)参加无偿献血,认真做好宣传招募、报名登记、核对筛选、现场组织和对献血人员的关爱工作。 4(3)严格管理、依法实施,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在献血过程中, 各单位要树立血液安全意识,建立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倡导自愿报名、自愿献血的模式,严格核对献血人员的有效证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镇要协调派出所和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血头”、 “血霸 ”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献血工作安全圆满。附件:2016 年川沙新镇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16 年 1 月 7 日 5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8 日印 核稿:陆立峰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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