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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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19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的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内容、要求和方法。1.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及其质量的检查验收。1.3 在实施本标准时,各主管部门或勘查单位,可结合矿种、矿床类型情况制定实施细则。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的目的任务2.1 系统整理、综合研究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原始地质资料,用文字、表格和图件形式,阐明矿床特征,总结成矿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及时指导勘查工作,最终为编写勘查报告提供资料及图件。2.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程序可

2、分为:矿产勘查过程中的野外资料系统整理;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勘查报告编写前的综合整理。3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基本准则3.1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始终。做到边勘查、边整理及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提交报告。3.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要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和点(矿点、矿床或矿区、各工程点)与面(区域、矿体、平面、剖面)相结合,以及宏观与微观现象相结合的原则。3.3 在资料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根据地质理论及实际资料,对客观地质体(事件)进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在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派观点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或争鸣。在作

3、结论时,允许保留不同意见。3.4 在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依据阶段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分日、月、季及年终或阶段的整理研究;验收前的整理研究;最终编写报告前的综合整理。3.5 综合整理过程中对有疑义的原始资料,必须会同当事人至现场复查或工程验证后,将其结果报请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能修正。综合研究成果一旦定稿,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修改。3.6 系统整理及综合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4 野外资料系统整理是把野外编录中提交的单项原始资料,按照各矿种的技术要求,系统整理、综合及检查,为综合研究提供资料。4.1 标本、样品的鉴定及测试成果4.1.1 将岩石、矿物、岩相、古生物、矿石及构造等样品的

4、成果校核、分类、统计及列表。4.1.2 选择有代表性的1-2条系统剖面和重要地质现象的标本、薄(光)片,结合野外特征系统观察补充描述,对其中有重要地质意义的重要标本,必要时应照相或录像。4.1.3 收集补充完善矿床(区)内地层(地层层序、古生物、岩相;或岩浆岩单元),构造(判断构造性质、含矿构造、导矿构造),含矿带或含矿岩系,矿床成因、标志层(标志层或找矿标志)等的实物资料。4.1.4 将系统整理后的标本(岩石、矿物、岩相、古生物、矿石、蚀变岩石、标志层、构造标本等),按项目内容选取成套标本陈列保存。其余标本待阶段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4.2 化学样品的分析、测试成果4.2.1 分析或测

5、试项目,一般先做单项分析(或常规多项分析),或光谱分析。待系统整理及综合研究后,确定组合分析项目和组合方法,全分析项目。4.2.2 当样品分析测试成果收到后先校对,如发现缺号、缺项,应通知试验单位补齐;如发现错乱或与实际不符等,应至现场查明原因补救或纠正。在确认无误时,才能抄录至有关表册中交付使用。4.2.3 对各类成果进行系统校核、检查及分类整理,审查各类项目是否达到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4.2.4 内外检分析结果,应按季及时计算(或按批计算),编制计算结果对照表,掌握采样、加工及分析测试质量。如发现偶然误差超差或有系统误差时,应与测试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发现偶然误差超差时的处理:

6、1、对超差样品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与原分析结果一致,原分析结果有效。2、若复验结果与原分析结果不一致(超差),应复核更正原报出的分析结果。4.2.5 分析测试结果,应分类列表及编图,校正有关资料中岩石、矿石名称:修改原始编录资料或综合图件中矿体与围岩界线、矿石类型与品级界线;矿石自然类型界线。4.3 专项标本、样品的鉴定、分析测试成果4.3.1 为解决某项专门地质问题而采集的标本、样品(技术样品、选冶样品、同位素样品、同位素绝对年龄测定样品、色体测温、古地磁等)时,事先应对区域或矿床(区)地质特征有一定认识并综合研究后布点取样。4.3.2 成果收到后分类登记,并研究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否则应采

7、取补救措施。4.4 地质填图资料4.4.1 提供综合整理的图件及资料,首先必须野外验收合格。地质地形图须用铝板裱糊或使用透明薄膜纸清绘。4.4.2 将完工工程绘制到地形地质图上,对工程中揭露出的地质现象(地层界线、标志层、矿体界线、蚀变带、主要脉岩、断层)进行联结或修正,或布置浅部工程揭露,使地表与地下资料吻合。4.4.3 对卫片、航片、照片、录像录音带资料解译、编辑和分类登记。对专项录像资料如:典型的成矿模式,与矿床成因有关的现象、找矿标志等,进行编辑、配音,作为独立资料汇交,但录像资料及磁介质储存资料应备有副本。4.4.4 按照规定图式、内容,编制矿床(区)地形地质图,建立图幅资料。4.5

8、 探矿工程资料系统整理4.5.1 系统检查、补充原始资料。如地层及代号,矿体界线及编号,采样位置及样号,断层编号,岩石、矿石名称及内容补充或修正。4.5.2 将完工的探矿工程资料,投绘到有关的综合图件上(如地质图、工程布置图、采样平面图、中段地质图、纵投影图、勘查线剖面图等)。4.5.3 坑探工程资料列表计算各工程采样点的矿体厚度、品位:坐标及标高,在素描图上标明各类样品的采样点的位置。4.5.4 钻探工程资料4.5.4.1列表统计钻孔弯曲度方位角,计算钻孔偏斜及方位:主要矿体(层)顶、底板、标志层及终孔坐标及标高。4.5.4.2 投绘钻孔偏斜资料、地质资料到综合图件上(地质图、勘查线剖面图、

9、纵投影图、底板等高线图)。分析对矿体(层)厚度、品位及储量级别的影响,提出处理意见,指导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4.5.4.3 列表计算单工程厚度及平均品位(分矿体或矿层、矿石类型及品级)。4.5.4.4 对典型矿床或工程中揭露的重要地质现象补充素描、照相,必要时系统录像。4.6 物化探资料4.6.1 统计区内化探数据,计算确定地球化学背景值及异常下限,编制化探综合平面图及剖面图定异常范围,结合地质条件进行解译,指导工程布置。4.6.2 依据地质及测井资料,确定矿体(层)或煤层厚度、深度;地温、井径、钻孔偏斜等数据。4.7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4.7.1 系统检查补充原始编录资料。如水文地质图、钻

10、孔水文地质柱状图、坑道水文地质图、坑道工程地质图等图件中的有关地层代号,矿体(层)编号,水质资料等。4.7.2 对动态观测资料、气象资料;抽水、注水、涌水资料:水质资料,岩、土物理力学资料进行整理、编图。5 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5.1 综合研究的要求5.1.1综合研究使用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综合研究中尽量使用先进理论、方法和手段。5.1.2 各类综合图件的编制方法及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但力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图表化。5.1.3 综合研究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提交报告编写使用。5.1.4 勘查阶段综合研究重点5.1.4.1 普查阶段:以研究成矿地质背景、控矿条件、找矿标志和矿床

11、(区)规模、矿石质量为主,注意选冶加工性能及水文工程地质资料的收集。5.1.4.2 详查阶段:以研究工业矿体的数量、规模、产状、形态及展布特征;矿石质量、类型、品级及分布;选冶加工性能为重点。收集研究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做好矿床技术经济初步评价工作。5.1.4.3 勘查阶段:对于国家拟定近期开采地段全面综合研究。以矿床地质构造特征;矿体产状、形态及厚度变化;矿石质量(品级、类型);矿床(区)控制和研究程度;矿床综合评价为重点,并做好选冶加工技术条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床技术经济的研究及评价。5.1.4.4 由于勘查阶段、矿种及矿床类型不同,在综合研究时,应结合实际突出综

12、合研究的具体内容。5.2 矿床(区)地质的综合研究5.2.1 矿床(区)地层的综合研究5.2.1.1 在区域内多重地层划分的基础上,建立区内地层层序;含矿地段或含矿岩系的层序,指出区内层序在地层格架中所处的部位(体系)。编制区内综合性的柱状图,当区内岩性、岩相变化大时另附对比图表示。5.2.1.2 研究含矿地层或含矿岩系与地层、岩相及化学地层间的关系,编制有关综合图件。5.2.2 矿床(区)岩石的研究5.2.2.1 对区内岩石统一划分、命名。岩浆岩区应在区域内划分单元、序列基础上,确定区内的单元、序列。对侵入机制、火山期次、矿化富集特征,除在地质图上表示外,应利用同位素年龄及岩石地球化学特征分

13、析研究。变质岩按岩石地层划分对比。5.2.2.2 对区内岩石地球化学特征,配合主干剖面测制采样研究。5.2.3 矿床(区)构造的研究5.2.3.1 研究矿床(区)在区域构造中的位置;控制矿床(区)构造的性质、序次、产状形态;区分控矿构造、导矿构造和容矿构造。5.2.3.2对节理、裂隙、面理(线理)、层面构造应系统测量统计及作图分析,指出与成矿有关或与构造配套有关的特征及方向。5.2.3.3 对破坏矿体的断层、破碎带及挤压带的宽度,经研究确定其位置、产状后,按勘查阶段的要求用工程控制。5.2.3.4 区内若褶皱构造发育时,应研究褶皱形态、轴向及产状。用底板等高线图表示其特征,对较大褶皱轴向、拐点

14、设计工程控制。5.2.3.5 当区内褶曲、小断裂极发育时,可沿地表走向或倾向一定范围统计发育规律。即褶曲长及弧度;断层产状、性质、断距。5.2.3.6划分构造复杂类型5.2.6 其他专项研究。结合矿床特征,在需要和可能条件下,开展区内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同位素地质学及古地磁方面的研究工作。5.3 矿体(层)的综合研究5.3.1对矿体(层)的数目、产状、形态、厚度长度沿倾向、走向的变化进行统计,分别计算厚度变化系数,区分主矿体、次要矿体及小矿体,或矿体群。确定矿体(层)稳定程度。5.3.2 研究矿体三度空间的变化。用地质图、中段面、横剖面图、纵剖面图、纵投影图、矿体等厚线图反映变化特征。对明显受

15、一定层位、岩相和构造控制的矿体(层),应研究其控矿作用与厚度变化的关系。对多矿层的矿区,应确定标志,进行矿层的对比,编制矿层对比图。在首采地段主矿体上覆小矿体,应注意研究产状、形态及赋存规律。5.3.3 对矿体中的夹层、无矿天窗破坏矿体的侵入体、脉岩,需研究与沉积构造、岩相或构造裂隙的关系,设计工程圈定分布范围。5.4 矿石质量及其加工选冶性能的研究5.4.1 矿体(层)矿石的物质成分5.4.1.1 研究矿体的主要组分(品位)、共生组分、伴生组分及有害组分的含量、变化。选择主干剖面编制品位变化曲线图,或区内品位等值线图,品位变化系数等图件资料反映品位变比规律,修改或确定有关鉴定,分析测试项目。

16、5.4.1.2 研究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包括矿物种类、含量、粒度、晶体形态,嵌布方式、结晶世代、矿物生成顺序和共生组合关系、选择与研究品位相同的主干剖面系统采样鉴定。5.4.1.3 研究矿物成分与化学成分的关系。应用相关分析、表格及变化曲线图,分析矿石中的矿物成分与有益组分及有害组分的相关关系。5.4.1.4 研究矿体(层)厚度与主要组分的相关关系;主要组分与共生组分、伴生组分及有害组分的相关关系,对有害组分超过规定的地段,应单独圈定其范围。5.4.1.5 对某些非金属矿床除研究品位外,尚须研究矿石的物理性质及其变化,确定矿石质量,其研究项目可根据矿种具体情况确定。5.4.2 研究划分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及品级。依据矿种的工业指标、矿物成分、品位及物相分析资料划分其类型、品级,分别将界线(含推断线界)表示在综合图件上,研究并重点设计工程控制界线。5.4.3 矿石选(冶)性能的综合研究5.4.3.1 矿石选冶性能研究应以国内当前技术条件下可行,指标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5.4.3.2研究应从矿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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