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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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医保政策解读,常安医院二O一四年三月,第一篇 政 策 第二篇 就医管理,医保政策目录,1.社保范围2.参保人范围3.东莞医保特点4.参保人可享受医疗待遇范围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6.补充医疗保险待遇7.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东 莞 社 保 范 围,东莞社保含有五险一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东莞市参保人范围,本市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含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按月领取本市养老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东 莞 医 保 特 点,1.之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险分别覆盖不同人

2、群,在具体的的筹资标准上也有不同。2008年7月1日开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包括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2.2009年6月1日,东莞市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二险合一,在不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不受参保人户籍限制。3.东莞医疗保险以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统称“年度”)。,参保人享受的医疗待遇范围,所有参保人,参保人待遇标准,1.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大病医保、特定门诊及社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及达到

3、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职工,可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2011年7月1日再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4.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完成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可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待遇标准,5. 2013年10月,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医保,参保单位及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实施大病医保后,我市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可达50万元。6.2013年10月,还打破了金卡和银卡分割的局面,金卡参保人也

4、可享受社区门诊报销待遇。7.2013年10月,由原来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两年调整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十二个月,第十三个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剖腹产3500元,正常分娩2000元。,参保人待遇标准,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待遇标准,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参保人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参保人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个帐的,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医保个帐待遇。生育津贴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1500元;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津贴800元;已领取独生子女

5、证的参保男职工,一次性支付假期工资津贴280元。,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分段补助、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补助、生育津贴、特定门诊(补充病种)待遇。特定门诊待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实行病种管理和限额支付,支付比例为75%,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为80%,支付金额不超过该特定门诊病种年度的支付限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各段支付比例相应增加5%),综合医疗保险(含补充险)支付比例:,参保人待遇标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 是指由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

6、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或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起付标准: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医疗费用(扣除不纳入计算起付标准的费用)3.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支付金额=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比例大病医保支付比例:,第二篇 医疗管理,医疗管理目录,1.东莞医保管理须知2.门诊就医管理3.入院就医管理4.出院管理5.转院管理6.三大目录标识7.考核标准,东莞医保管理须知,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及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保实行定点管理、逐级转诊转院及双向转诊转院制度。,疾病基本医疗费用;

7、意外事故基本医疗费用(违法违纪及应由他方承担的费用除外);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大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东莞医保管理须知,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东莞医保管理须知,“三大目录”为,东莞医保管理须知,在境外就医的;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其中有:1.医疗服务项目类:挂号费、各种特诊费、院内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及资料复印费等;2.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各种交通费、急救车费; 生活用品类费用:如空调费、电视费、

8、食具、口杯等; ;,医保统筹基金不支付的范围,东莞医保管理须知, 服务项目类费用,如: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尸体料理费等; 住院期间请假空占床位所发生的医疗费、留观费;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服务费用。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项目;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各种保健行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各类事故鉴定费用等。,东莞医保管理须知,4.医技诊疗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人体生命信息诊断仪、升白细胞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医疗机构

9、免责性检查化验项目。应用脉管治疗仪、周林频普仪、经络诊断仪、电脑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多功能锻炼仪等仪器的各种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如:助听器、健脑器等;,东莞医保管理须知,各种保健、按摩、检查的器械:如按摩器、轮椅等; 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非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和使用医疗仪器的费用;5.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神经、肌腱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体疗、手法推拿按摩治疗、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医保统筹

10、基金部分支付的范围,(一)医技诊疗类 1.检查类项目实行价格管理,按项目实际价格计算:单价400元以下(含400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0;单价400元以上-1100元(含1100元)的,个人自付20%,单价在1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的,仅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给予补偿,个人自付30%;1000元以上项目限三级医院支付。5000元以上的项目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东莞医保管理须知,2.化验类项目实行价格管理,按项目实际价格计算:单价150元以下(含150元)的,个人自付比例为0;单价150元以上-350元(含350元)的,个人自付20%;单价35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

11、)的,仅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给予补偿,个人自付30%。1000元以上的项目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3.诊金或诊察费住院每天限额为3元,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支付。4. 检查化验过程中的各类加收费用,个人自付 30%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自付 10% )。,东莞医保管理须知,东莞医保管理须知,(二)治疗项目类1.使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x-刀)、光子刀、心脏激光打孔、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治疗,以及进行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3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10%)。2. 住院进行高压氧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

12、人自付10%)。 特定门诊高压氧治疗,不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 围。,东莞医保管理须知,3.进行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神经、肌腱等移植,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冠脉造影、各种介入手术和射频治疗等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10%)。4.使用血液及成份血(除血液制品)的费用,个人自付3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10%)。5.非保健性康复、理疗项目(不包括颈、腰椎牵引、激光、电灼、冷冻以及针灸、拔罐、穴位埋线、穴位注射、点刺、电针)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6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20%)。6.治疗过程中的各类加收费用

13、,个人自付60%(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20%)。,东莞医保管理须知,(三)材料项目类医用材料实行项目及最高限价管理,并制定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用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材料目录),材料的产地(国产、进口及合资)、规格、厂家不受限制。在材料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限价支付。实际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超出限价的部分,仅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给予补偿,个人自付50%。2. 在材料目录范围外的项目,按项目实际价格计算:单价100元(不含100元)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为0;单价100元以上-300元(不含300元)的,个人自付10%;单价3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的,个人自付30

14、%;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仅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给予补偿,个人自付50%。,门诊转诊及降低报销比例:,东莞医保门诊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主诊医生接诊时应当校验确认就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或护照等)以及社区转诊单的有效性。特定门诊参保人医生还应核对其东莞市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接诊外伤患者时问其是否工伤 。(工伤患者需打印两张处方,一张药房取药留存,另一张患者带回社保局报销用),东 莞 医 保 门诊就 医 管理,东莞医保门诊就医管理,参保人按规定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使用我市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并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

15、性病不超过三天量,慢性病不超过七天量,特定门诊不超过一个月量,其中静脉用药不超过一日量;中药单味使用,医保不支付。 2. 使用三大目录范围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费用120元以内(含12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3.超出上述规定部分或使用三大目录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告知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患者自行承担。,东莞医保门诊就医管理,4.我院医保处方分为特定门诊处方、社区转诊处方、工伤处方,根据患者就诊性质,使用相应专用处方。否则,影响患者报销。5.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使用的剂量用法要规范,确因病情需要,开具全自费药品在普通处方开出,但必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方可使用,要尽量减少参保人

16、自费比例。6.不出现大额处方7.不得重复开药 8.特定门诊处方不能开普通病种药品,属特定门诊疾病的并发症治疗的,诊断栏须同时录入并发症诊断名称。,特定门诊申请须知 :,参保人患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范围内的疾病时,每年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特定门诊申报手续: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主管医师填写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再由科主任核定签名;医保办批准并加盖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然后随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有关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双面、社保卡背面复印件送交本市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东莞医保门诊就医管理,东莞医保门诊就医管理,须选择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时可再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病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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