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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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 ATM)的管理,确保 ATM 的正常运行和 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 展,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各支行申请安装 ATM,应对 ATM 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由本行统一申报,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ATM 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批准。ATM 开通后,在 ATM 本身无故障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开机率 100%,如有特殊情况,上 报省 批准后方可停机

2、。第三条 ATM 视同营业网点进行管理。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 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所辖支行营业 部管理。第二章 总部管理服务职责第四条 ATM 管理由 总部统计信息部、 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察保卫部和稽核审计部在各自管理职责内予以管理。第五条 统计信息部职责:1、负责制订 ATM 管理办法;2、负责 ATM 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3、负责 ATM 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处理 ATM 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以及线路故障;-2-4、参与 ATM 的规划,协助 ATM 的培训和处理有关 ATM 的客户投诉、做好 ATM 的维护和保养

3、;5、负责受理 ATM 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 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第六条 资金管理部职责:1、对各支行 ATM 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协助装机网点查处有问题交易;2、负责 ATM 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3、负责 ATM 卡交易投诉处理;4、向上级提出 ATM 功能升级需求。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1、ATM 安装规划和网点布局;2、负责 ATM 网点内、外部装饰;3、ATM 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指导。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职责:1、负责 ATM 配套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联系协调、督促安装公司按合约及时处理设备故障;2、负责

4、 ATM 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ATM 案防管理;3、负责 ATM 运行状况的监控,定期通报 ATM 运行状况;4、负责各 ATM 网点钱柜备用钥匙的保管。第九条 稽核审计部:对各支行 ATM 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予以处罚。第三章 支行和装机网点管理职责第十条 各支行职责:-3-1、对本支行辖内 ATM 负全面管理责任,确保本支行辖内ATM 正常运行。2、支行行长为本支行辖内 ATM 的管理责任人,3、明确专人负责辖内 ATM 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4、ATM 视同其辖内营业网点进行管理,对 ATM 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对实行综合柜员制

5、,分上、下午两班的 ATM 网点,明确各班的 ATM 操作员和职责, 严格执行钱柜钥匙的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登记。5、如遇 ATM 机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总部科技信息部处理。6、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对 ATM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要求 24 小时有人值班。第十一条 装机网点的职责:1、指定一名 ATM 管理员,二名操作员负责 ATM 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帐 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3、认真做好加钞、清钞、日终轧帐、账务核对、软硬件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在 ATM 服务时间内,根据 ATM 交易量及时补

6、充现钞、 现金流水纸及客户通知单。4、逐台建立 ATM 管理档案和登记簿,详细记载钱箱加钞和ATM 运行情况、故障 处理情况和差错情况。5、ATM 基本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 ATM 机正常运行,并做好 ATM 使用宣传工作。6、负责做好顾客宣传解释工作。 -4-第四章 日常操作要求及管理员职责第十二条 ATM 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经本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ATM 钥匙和密码必须实行双人分管,ATM 钥匙和密码的管理人员禁止交叉保管,ATM 管理员掌握和修改密码,ATM 操作员管理钥匙。 钥匙移交或更换密码时必须登记备案,同时将更换后的新密码和备用钥匙分别用信封加盖网点公章

7、封装,封装后交总部监察保卫部建档统一入库保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调换人员管理和使用密码第十四条 各装机网点的 ATM 管理员与操作员应坚持每天清机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十五条 各装机网点 应设立ATM 现金登记簿、 ATM 巡查登记簿、 会计出纳交接登记簿、 银行卡业务登记簿和ATM故障受理单等。第十六条 各装机网点每日上班后和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监控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运行正常,录像真实有效,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对 ATM 工作区域 进行仔细检查,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第十七条 每周对上周 ATM 交易流水进行排查,查找是否有在同一张卡发生多笔交易或多次取款、转账等可疑情况,发现可疑

8、时,及 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第十八条 各网点在风险排查中,一旦发现可疑,应立即上报总部, 经总部相关人员核实存在问题后,立即备份和复制相关录像资料、流水资料,同时对卡帐户进行资金止付,通知持卡人更换卡片或修改密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5-第十九条 ATM 管理员由各装机网点内勤负责人员担任,其工作职责:1、负责 ATM 交易管理,监督和协助 ATM 操作员的领现、交现、清款、加钞等工作。2、负责保管、修改保险库的密码,并将密码用密码信封封存,定期更换,严防泄密。3、负责登记ATM 故障受理单、 运行工作日志、 管理员交接登记簿等有关登记簿。4、负责 ATM 流水日志等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管理

9、。5、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ATM 故障情况,登记故障情况,现场监督和协助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确认。6、负责检查 ATM 监控运行情况、ATM 大额或可疑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7、负责 ATM 业务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总部。8、负责检查和清扫 ATM 周边环境,保障 ATM 正常运行。第二十条 ATM 操作 员工作职责:1、负责保管 ATM 电子柜和钱箱柜钥匙。2、负责 ATM 库存现金的清款和加钞操作,ATM 现金的领用和缴纳。3、负责 ATM 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吞卡或其他异常情况处理等,保障 ATM 正常运行。4、负责登记ATM 现金登记簿、 操作员交接登记簿、 银行卡吞卡

10、登记簿、 银行卡销卡登记簿等。5、负责上交需销毁的银行卡,并办理相关销卡手续。6、负责 ATM、加钞间等环境卫生打扫。-6-7、负责指导客户进行 ATM 使用操作,加强对客户安全用卡知识教育,引导客户提高用卡频率,规范用卡行为。第二十一条 如出现 ATM 钥匙遗失和密码泄漏,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将调查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根据情节追查有关管理人员责任。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加钞操作的原则。1、加钞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双人到场,双人操作 ”的原则进行。2、所加钞票必须是七-九成新,不能使用破钞或全新钞票。3、无论钞票来源,都必须逐一清点、筛选和整理。4、钞票内不能夹带杂物,保证钞箱整洁。5

11、、加钞和清机全过程必须在监控有效范围内不间断进行,点钞时必须在监控录像中能清楚地看到点钞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机器长短款事故均由当事人赔偿。第二十三条 加钞操作步骤1、ATM 操作员通过柜台终端打印 ATM 尾箱余额,根据尾箱余额多少进行配款。2、开启电子柜后,核对 ATM 尾箱余额,登记“ATM 现金登记簿” 。3、双人操作开启保险柜(钞箱),清点现金,核对余额无误。4、添钞。5、打印 ATM 流水凭条,核对余额,开启 ATM 至服务状态,待操作屏幕上出现服务主界面,证实系统自检无误后,关闭电子柜门。-7-6、在ATM 现金登记簿上登记加钞金额、余额和加钞时间,双人签章,并将一联裁剪装订入当日

12、传票,一联留底保存。第二十四条 账款核对操作步骤1、管理员在 ATM 上做核查交易,打印流水凭条,将流水凭条上钞箱总金额与各钞箱付款发生额轧差,余额与 ATM 钞箱内现金实物核对,以确认账款是否相符。2、每次核查或加钞,必须将各钱箱余额在ATM 现金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核对。第二十五条 ATM 的各项凭证及附件的使用按储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吞卡管理第二十六条 发生吞卡的主要原因有机器故障;发卡行发出吞卡指令和持卡人操作失误导致吞卡。第二十七条 ATM 操作员取出被吞卡片后,应按发卡机构分类登记到银行卡吞卡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 对 ATM 机因非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个工作日内

1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证明材料到 ATM 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领卡时,持卡人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领卡手续:1、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 2、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 码验证; 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 认可的方式。 -8-核对无误后,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领卡人在银行卡吞卡登记簿上签上姓名及领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然后将卡交与领卡人。第二十九条 装机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对按吞卡指令吞卡和其他原因吞卡后次日起 4 个工作日内

14、无人认领的卡片,须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 45 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并填写银行卡业务吞没卡清单(以下简称“吞没卡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剪角处理后的卡片上 缴本行银行卡业务部,另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对由于 发卡行发出指令而被吞卡或没收的卡片,发卡行可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收单行提出收回该卡片的要求,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卡行全部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行主管部门收到吞没卡片及“吞没卡清单” 等相关资料后,须及时将发卡行未提出收回要求的被吞没卡片复印,并以发卡行为单位进行分类。填写“银行卡跨行 业务吞没卡销毁清单” (以下简 称“ 销毁清 单”)后作销毁处理。

15、 并应将填写好的“销毁清单” ,在吞没卡发生后次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 传真方式转发中国银联省分公司,并转发一份至省银行卡部。原件及吞没卡片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 第三十二条 装机网点及各支行应严格吞没卡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当的造成的风险和资金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空白卡或无号码卡,不得返还客户。第三十三条 吞没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二年。 第七章 日终结算第三十四条 ATM 作为装机网点储蓄业务的一个专柜,账务并入储蓄专柜核算。-9-1、ATM 业务与储蓄业务的轧账有一定的差别。普通柜员在专柜营业终了当天不再有现金交易发生,而 ATM 在专柜营业终了到主机日终批处理止,ATM 的取款

16、交易当作当天的发生额。2、以每台 ATM 为单位设立ATM 库存现金登记簿,登记每天 ATM 的库存现金。 ATM 库存现金登记 簿借方登记从库房调入的现金,因交易失败扣款而不吐钞的金额贷记暂收款项;贷方登记 ATM 提款金额,余 额在借方反映。3、次日,打印主机下传的上一交易日通存通兑明细表、ATM成功交易明细表和 ATM 科目日结单。4、根据 ATM 科目日结单登记 ATM 库存现金登记簿,结出ATM 库存现金余额。5、把 ATM 科目日结单作为上一日储蓄专柜业务的一部分跟其他柜员的传票合并。6、ATM 储蓄通存通兑的差额清算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账务核对,当进行主机日终批处理,出现账务核对不平时,省清算中心根据下载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进行账务勾对和查账(含本行 ATM、POS 流水),错账要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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