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浅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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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系统论文:浅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来,国际上出现了连续性、大范围的金融危机,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东南亚、南美金融风暴以及国内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汕头市商业银行的支付危机等事件,进一步让人们认识到了金融业的高风险性与脆弱性,尽管这些银行危机的表现各有不同,但探询其深层次的发生诱因,无不与过低质量的贷款资产有关。风险因素不良贷款扩大的风险危机的到来,几乎是一条不变的定律,这一规律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也不例外,甚至体现得更为充分: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单一,收益性资产几乎全部是贷款资产,风险集中度相当高,贷

2、款资产的安全决定着信用社整体运行的安全,一旦贷款资产大面积出现风险,便意味着经营危机的到来,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进行审视,农村信用社对贷款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仅具有历史根据,而且具有现实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含义风险现象,或者说,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无时无处不在,对于金融业来说,风险更是普遍,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事实上,以上每一种风险都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或扩大。从风险引致的不利后果考虑,风险是在一定环境和期限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费用、损

3、失与损害产生的,可以认识与控制的不确定性。实际上,风险既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也有可能使未来收益得以增加,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定义为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对信用社贷款资产带来的影响,从而导致信用社贷款资产价值甚至企业整体价值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表现为贷款资产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这种波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收益的波动性,其原因在于固定的合同利率与变动的市场利率之间出现的偏差,使贷款资产的实际收益水平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指贷款资产损失的波动性,损失的波动性包含了数量上的波动性和时间上的波动性,数量上的波动性指本金和利息收回的程度,时间上的波动性

4、,即贷款本息能否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回。收益和损失的波动性可以用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权数衡量,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权数从 10%到 100%不等,涵盖了所有贷款资产,这说明,贷款风险的存在是普遍和客观的,人们只能认识,而不能消除,因此,美国花旗银行前董事长曾深有感触地说:生活的全部内容是管理风险,而不是消除风险。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就是用系统、科学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和处置,增强信用社贷款风险的自我防范、自我控制和自我化解的能力,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一)借贷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的对称与交易风险成正比,交易双方要做出合理的预

5、期和正确的决策,顺利进行并完成经济交易,必须保证信息在量上和质上是真实的、完全的且能充分流动,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就会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双方信息数量的不等,二是借贷双方信息质量的不等,三是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在时间上的变化。从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考虑,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经营中,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比借款人少,借款人对自身的情况和贷款项目的风险无疑比信用社更为熟悉,在贷款的发放之前,要求信用社掌握所有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

6、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是不现实的,信用社所能把握的只能是市场上各个项目的平均风险程度,这样,风险较低的项目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保留的是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高风险项目,即使借贷双方签定的是担保合同,也可能由于借款担保人品质与能力以及抵质押品质量的低劣或其价值是与实际价值背离的,从而导致贷款人员做出与正确选择不一致的逆向选择。从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质量上考察,当借款人存在不良意图或机会主义动机时,会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达到诈骗信用社资金或者故意逃赖、悬空信用社债务的目的,从而导致贷款资产风险的生成。同时,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加之信用社贷款管理观念、方式、成本、队伍素质等因素制约,信用社对

7、借款人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难以落到实处,也会使信用社获得的相关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客户不对称,从而使贷款风险不断放大。从拥有信息的时间上考虑,由于事物总是在运动和发展着的,而贷款和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的格式合同,即贷款合同记载的内容只是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的信息。一方面,合同的记载内容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影响信用社贷款活动的因素又是多维的,既有信用社自身的,也有信用社外部的,既有政治的,也有经济的,还有文化道德的,受认知水平和条件的限制,在签定贷款合同时,信用社贷款人员无法认识和掌握与贷款合同相关的全部信息,也无法准确全面预测未来将会出现的与合同相关的各种信息,一旦将来情况发生变化,就

8、有可能发生贷款风险。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乡镇企业贷款,由于社会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急剧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方式和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结构也随之变化,而这些变数,在签定协议的时候是难以察觉或不存在的,这类风险也是贷款人员难以预料和控制的。从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信用社的贷款进行审视,很多不良贷款的产生都可以从中找到原因。(二)贷款资产的专用性威廉姆森在经济组织的逻辑一书中认为,资产的专用性是相对于资产通用性而言的,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 ”简言之,资产的专用性指资产的流动性或变现力,从贷款本身来看,信用社的贷款市场是有着特定交易方的协议市场

9、而非交易对象不固定的公开市场,借贷双方一般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实现资金使用权的转移,贷款有着专门的用途、确定的借款人、固定的期限,贷款资产不能象股票、债券那样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和转让,贷款发放无论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消费,一般都会脱离原有的货币形态,受借款户生产经营周期和资产转换周期的影响大,流动性较低。另一方面,在信用社贷款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为防范和转移风险,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等担保物品,当借款人不能以第一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时,需要启动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类担保物品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制约其变现的因素较多,而存单以及可上市的股票、债券等流动性高的

10、资产不多,显然,流动性越低,风险性越高。(三)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政策性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目标,无论是“97 规定” 、“98 方案”还是目前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都明确地把为“三农”服务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目标,可是,作为追求经营绩效的农村信用社来讲,其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一旦目标的选择不是基于市场充分发育基础上的内生型选择,而是一种外生型选择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就会不可避免地与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性质所要求的商业化可持续运作发生冲突,贷款行业过于集中导致风险的集中,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少,可支配金融资源不多,贷款偿还的

11、能力不足,一旦农业发生较大变化时,信用社就有可能面临极大风险,但由于政策性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又必须发放这类贷款,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借款人借入资金往往用于消费性用途或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大再生产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投资无异于杯水车薪,对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意义有限,信用社通过小额农贷等方式发放的贷款资金相当部分实际上发挥的本应由财政解决的稳定性的政策性资金的作用,借款人明明知道还不上却仍然要借,因为他们预期这笔款是不需偿还的,在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逃赖信用社贷款的“骨牌效应”或“羊群效应” ,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强迫信用社放款的现象,信用社贷款发放的独立性遭到严重削

12、弱,与此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关闭,农村信用社事实上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但是,这种角色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异化,地方政府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为难得的“政策资源” ,除了向信用社“推荐”贷款项目外,为了弥补财政收支的缺口,地方政府还大量以村组干部或者农户的名义从信用社获取贷款用于上缴税费、发放工资或其他支出。事实上,过去地方政府财政借款的频率与额度是较大的,已经构成乡镇负债的重要部分。以上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农户的自身贷款还是地方财政贷款很大程度上都偏重于政治目的,注重局部的社会效益,缺乏可靠的还款保证,贷款质量可想而知,农村信用社交给省级政府管理以后,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

13、员由政府推荐产生,其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政府负责,政府的人事参与有可能使行政干预进一步强化,而由政府推选的管理人员对政府行政干预一般会给予迎合,在这种情况下,怎样防范贷款的政策性风险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四)农村信用社贷款制度的低效性制度经济学认为,良好的制度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制度的低效性,一是制度设计上的低效,信用社虽然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贷款业务中存在大量的控制盲点,一人承担不相容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如小额农贷,贷款员既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又做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使贷款人员失去了责任和纪律约束,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又如在贷

14、款的决策中,由于信用社产权制度不完善,信用社几乎不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民,集体是终极的所有者,但在这里,集体所有只是抽象的制度假定,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事实上,这些权利集中于少数人身上,这部分少数人已经形成了势力庞大,关系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对这些既得利益者缺乏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由于所有者缺位造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权利制衡流于形式,责任边界不明确,缺乏对贷款人员特别是贷款决策人员错误决定的有效否决机制,权力约束软化,决策的民主性不够,决策小组成员名义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上,组长的一票往往相当于其他成员的几票,以家长制、一言堂为表现的少数人控制现象十分严

15、重,民主性的缺失往往意味着科学性的欠缺,不可避免的造成和扩大贷款风险,怎样从制度上进行设计以防范控制这类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待探索。二是制度执行上的低效,内控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很多时候是为了装点门面或应付检查,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内控制度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一方面与上面所说的贷款人员职业素养低有关系,也与内部控制观念淡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力有关系。(五)农村信用社贷款文化的落后性贷款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借贷活动中为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从借款人角度看,表现为守信用,重承诺,借款人的言行和动机是一致的,借款人是负责任的,愿意而且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16、从信用社方面看,贷款文化是信用社在长期的贷款活动中所形成的贷款思想意识、价值观和行为习惯。贷款文化为信用社贷款人员提供智力支持和行为指导,通过它,贷款人员能够正确认识贷款风险的客观存在,能够识别、规避、控制、防范和处理贷款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文化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缺失严重,信用环境恶劣,借贷双方的相互信任和理解不够,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又在于借款人的诚信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借款户总是想方设法骗取、逃废或悬空信用社债务,一旦信贷人员轻信,疏于防范,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这也是造成目前信用社“难贷款”和借款人“贷款难”的“双输”局面的重要原因。二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落后,如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的分析,片面注重利润、担保、信用评级的作用;在不良贷款的处置过程中,大量使用借新还旧、收息换据、债务置换的办法,将本来有问题的贷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在贷款质量的评价上,认为只要能够按时结息就是好贷款,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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