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公司间接人工薪资制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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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絡事項: 1、目 的:激勵全廠間接人員之工作積極性,並確保薪資分配公平、合理。1.范 圍:營销中心、生产中心所有間接人員)均屬之。2.權 責:2.1. 人事:3.1.1 考勤之呈報、匯總; 3.1.2 出勤異常處理;每月 ABC 績效考核;3.1.3 考核安排及考試資格初審與考核結果匯總;3.1.4 間工薪資制度之擬定與主辦。2.2. 會計:薪資系統計算及發放、制度之協辦。2.3. 企劃:薪資合理化、制度化之協辦。3.定 義:/4.1 間工”無加班費 ”單位如下:包含營業部(各開發業務、量產業務、報價室)技術部(非樣品室所有開發人員、技轉、制模)管理部(採購、報關、人事、保衛、電腦室、設計室

2、、社團、台幹樓、司機、總務採購.倉、總務課務)、財務(會計)制造部(生管室、各單位課務及五等(含)以上人員)品管部(品管室、實驗室) 幕僚室(GM 室、ERP、企劃)5.內 容:5.1.薪資構成:5.1.1.應發薪資=基本薪資+ 周末加班費+年資+崗位津貼 +補貼+其它5.1.2.實發薪資=應發薪資-應扣費用5.2.應發薪資構成說明:5.2.1.基本底薪:統一為 690 元/月(依國家勞動法 之規定,當地最低標準薪資如有變動,則再作調整) 。破月入廠者基本薪資計算公式:當月應得基本薪資=(當月基本薪資/正班應出勤天數 ) *當月正班實際出勤天數5.2.2.周末加班:依基本薪資之當月出滿勤時數所

3、得平均每小時薪資與其周六總時數乘2 倍得之。各單位依工作性質及彈性,由部門主管決定可採上半天班方式。5.2.3.平日加班:因個人所擔任職務不同,而有不同金額之績效獎金,原則上除正常日間上班外不加班,但個人實際工作情況需加班者,因已有給予個人崗位津貼(5.2.5.7) ,故不再計算加班費。5.2.4.年資:進司年限與年資對應關系如下表:進司時間 6-12 個月 13-24 個月 25-48 個月 49-60 個月 60-96 個月 96 個月以上對應年資 10 元/ 月 20 元/月 30 元/月 40 元/月 50 元/月 60 元/月注:當月如有請假、曠工者,則無年資獎。5.2.5 每月實得

4、崗位津貼 = 崗位津貼金額 * 每月 ABC 績效考核5.2.5.1. 績效考核是指本單位主管,對本單位所屬職員工日常工作表現的考核:5.2.5.2. 績效考核評定分三級:分別為 A(105%)、 B(100) 、C(95)計算。其中 A 級人數須與 C 級人數相等,即有多少 A 級就有多少 C 級。5.2.5.3. 目前 ABC 績效考核 僅用於管理部、營業部、技術部轄下單位使用(無等級人員則不用考核);制造部則按”幹部績效作業辦法” 辨理,不適用此考核方式。5.2.5.4 績效考核範圍包括:溝通協調能力(30 分)、工作積極性(30 分)、主動學習(20分)、配合度 (20 分)方面。5.

5、2.5.5 評分及評定:評定 90 分以上為(A); 89-80 分為(B);79 分以下為(C)。5.2.5.6.各單位績效考核明細,由人事每月 5 日前,自 MIS 系統中抓取資料分發給各單位課或廠.處級主管考核,由部門主管(經理)核準後,於每月 10 日前交會計薪資員作輸入計算。5.2.5.7. 崗位津貼標準:具體對應關系詳見下表:文員 班長 副組長 組長 副課長 課長 副廠長 廠 長職稱職等 工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技朮 技術工 技朮員 助理工程 助理工程 工程師 工程師 副總工程 總工程師專員 培訓幹部 培訓幹部 專員 專員 專員 專員 高級專員 高級專員

6、助理 初級助理 中級助理 高級助理 初級秘書 中級秘書 高級秘書 主 任 副經理級差 30 50 80 100 120 150 150 200 400一級 0 0 0 260 580 1260 1910 3060 3640二級 0 0 80 360 700 1410 2060 3260 4040三級 0 40 160 460 820 1560 2210 3460 4440四級 0 90 240 560 940 1710 2360 3660 4840五級 0 140 320 660 1060 1860 2510 3860 5240六級 0 190 400 760 1180 2010 2660 4

7、060 5640七級 20 240 480 860 1300 2160 2810 4260 6040八級 50 290 560 960 1420 2310 2960 4460 6440九級 80 340 640 1060 1540 2460 3110 4660 6840十級 110 390 720 1160 1660 2610 3260 4860 7240十一級 140 440 800 1260 1780 2760 3410 5060 7640十二級 170 490 880 1360 1900 2910 3560 5260 8040十三級 200 540 960 1460 2020 3060

8、3710 5460 8440十四級 230 590 1040 1560 2140 3210 3860 5660 8840十五級 260 640 1120 1660 2260 3360 4010 5860 9240十六級 290 690 1200 1760 2380 3510 4160 6060 96405.2.5.8 當月實發崗位津貼=(應發崗位津貼標準正常出勤天數)實際正常出勤天數5.2.5.9 崗位津貼包含個人所在崗位職務之加班費、交通補助、差旅補助及其他工作范圍內之其他補貼;當週末薪資因當月有 5 個週六而變動時 崗位津貼將會隨之自動調整以維持總薪資不變。 5.2.5.8.代理職位之崗位

9、津貼: 5.2.5.8.1.下級代理上級職務時,須提前簽呈申請且需符合該編制職缺,經部門經理級主管核準後,人事轉為公告發佈,代理方可生效。5.2.5.8.2 代理滿 1 個月後(核準之日開始計算)方可提出晉升考核。5.2.5.8.3.件資員工薪別轉換為月薪(文員或培幹),其職等套用文員級,薪資金額不變。5.2.5.8.4.所有五.六.七職等主管晉升,由公司各部級主管及企劃.人事主管集體考核。5.2.6 補 貼:一般工作表現優良之獎勵、舍長、社團幹部補助等。5.2.7 其 他:其他工作範圍外之應計收入。5.2.8 應扣費用5.2.8.1.住宿費:每月 50 元;管理費:12 元/月。 5.2.8

10、.2.伙食費:員工每天扣 2.5 元/天,幹部每天扣 3 元/ 天。5.2.8.3. 綠卡(提款卡)辦理費用:5 元/次.張;暫住証費:41 元/年.次。(當地規定辦理)5.2.8.5. 郵局薪資發放手續費:1.5 元/月;工傷基金 :5 元/月。5.3.間接人工職務分類:5.3.1.所有職員依其性質不同分為二個系統:技術、幕僚。5.3.2 技術:5.3.2.1 司機以“助理工程師”等級定崗。5.3.2.2.電工、電焊工、機修工、木工等有專門之技能者,生手取“技術工”級定崗,熟手及於廠工作滿一年以上取“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級定崗。5.3.2.3.開發單位技術人員,以“技術類”或“助理工程師

11、& 工程師”定級套崗。5.3.3 幕僚:非參與現場生產之人員(寫字樓之職員)。5.3.3.1.保衛以” 技術工與技術員 ”級定崗;5.3.3.2 一般間接人員(含記錄員)以“文員或助理”等級定崗。5.3.3.3.倉管員、臨時工、勤雜工、園藝等以“工人”等級定崗。5.3.3.4.外語類與其他專業人員定薪套崗,取”專員” 等級定崗。5.4.新進間工人員之任用及薪資標準:5.4.1.新進間工人員之任用:所有新進人員均依“人事招聘作業流程”中“職員工入廠登記表” ,必須填“擬定崗位”之等級,經單位最高主管(處級或課級) 初核,交行政處主管審核,管理部主管核准。(若任用等級屬五等( 含)以上,須簽核到廠

12、主管)5.4.2 新進人員職等薪資擬定標準:(依此為公司統一等.級定崗標準) 職 務 學 歷 / 經 歷 狀 況 任 用 等 級干部及專業人員用人單位對有相同鞋廠工作經驗 3 年以上或特殊專業者,由單位主管認定,與其確定應領的薪資。其薪資應符合該職缺之薪資水平,且以該職等之初級(2-5 級)任用大專、本科生及有一年以上鞋廠經驗(有專業證書者) 二等 6、7 級培訓干部高中學歷且有一年鞋廠以上經驗者 (是有專業證書者) 二等 3、4 級本科畢業或大專有一年制鞋經驗 (或有其它證書者) 一等 8、9 級職員 A 類大專畢業,無工作經驗者(應界畢業生) 一等 6、7 級高中、中專及有一年鞋廠工作經驗

13、者(或有其他證書者) 一等 5、6 級職員 B 類高中、中專及無鞋廠工作經驗者(剛畢業、保衛適用) 一等 3、4 級員工 A 類 初中畢業有一年以上鞋廠經驗且從事技術崗位者 0 等 6-10 級員工 B 類 臨時工 以工作天數計薪5.4.3 試用期滿調薪之參考標準:5.4.3.1 新進間工人員 3-6 個月試用期滿,各單位可依需要,由單位記錄員提出申請。5.4.3.2 採 5.6.4 項晉升、調級中之考核方式作業(不受晉升.調級月份影響)。5.4.3.3 若“職(員) 工入廠登記表”中試用期已到,單位未及時提出考核申請,超過 1個月則視同放棄,需等待下一次公司規定可申請晉升、調級時間方可再申請

14、。5.5.3.4 對於試用期間各項考核指標表現太差,可提前進行考核,並按 5.7.1 項處理。5.5 晉升、調級:5.5.1 員工晉升、調級流程:注:提報晉升課級五等(等)以上之簽呈,需廠主管核準後,才予受理。各種委任或代理公告,均以考核通過及廠主管核準後,才給予進行晉升或調薪. 5.5.2. 晉升、調級原則:每年 6、12 月份為”晉升月”,每年 3、9 月份為”調薪月”,其它月份不再進行。5.5.2.1 提出時機:於晉升.調級月前一月底(20-30 日)提出,經單位主管簽核後,交人事承辦人,若交件時間延誤,則順延下月才進行。5.5.2.2 時間要求:晉升及調薪一年內最多不可超過 1 次,一

15、年內如有申請調級或晉升,考核通過,則不可再申請。5.5.2.3 調等.級限制:晉升每次最多不可超過 1 等,調級每次最多不可超過 2 級。5.5.2.4 若各單位有調等.級超過規定 1 等或 2 級時及特殊人才或有特殊貢獻之人員,須由總經理或廠主管核可,晉升可達 2 等,調級可達 4 級(但仍須參加考核)。5.5.2.5 若公司因訂單嚴重不足,會影響到經營績效及獲利,可由總經理或廠主管決定當次晉升、調薪月取消或採部份績效及貢獻符合條件人員申請晉升、調級考核。5.5.2.5 晉升、調級考核通過後,具体生效月份依上列月份或廠主管核准月份為准。5.5.3 晉升職務之條件:5.5.3.1 晉升人員必須符合本單位之編制,如無此職缺,則不可晉升.5.5.3.3 晉升前 6 個月內無任何記大過(含)以上處罰時,方允許晉升。 5.5.4 調級調薪之條件:5.5.4.1 調薪前 6 個月無任何記小過(含)以上處罰時,方允許調級。5.5.4.2 功過可相抵,後功可補前過但前功不可抵后過。(5.5.3 亦適用) 5.5.5 具体考核方式:5.5.5.1 考核範圍為每年 3、6、9、12 月份之前,至少六個月之各項記錄狀況。5.5.5.2 考核項目包括:A.直屬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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