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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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第一条 石油化工粉料仓(以下简称料仓)系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粉料的储仓,如聚乙烯、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PTA)等等。第二条 保持聚合装置反应的平稳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工艺指标,尤其是原料精制、催化剂配置等关键操作。第三条 在开车、切换牌号或造粒不正常而产生不合格料时,应按正常工艺操作进行脱气处理。脱气合格后应及时包装,严禁在料仓内长时间存放。第四条 严格控制低压闪蒸系统、干燥系统、脱气仓等粉体及熔体挥发分处理系统的工艺指标,并定期取样检测挥发分。第五条 为防止燃爆,应确保粉体氮气风送系统的气密性,控制系统氧含量不应高于10%(v/v) 。当系统氧含量

2、高于 10%(v/v)时,应及时补充氮气。第六条 保持造粒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出现带尾巴料或碎屑,应及时调整和维护,并防止碎屑带入风送系统。出现断刀时,严禁设备继续运行。第七条 应保证粒料风送系统(或净化风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在造粒后的8h10h 内,应确保风送系统和料仓内可燃气体含量0.5%(wt) ,新改扩建的相关装置,通风设计也应满足此项要求。对风机入口、料仓入口、排风管、过滤器、风阀、物料分配阀等部位,应加强监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阀、物料分配阀的误操作。第八条 新改扩建装置的料仓设计中,宜设置抽吸微细粉尘的专用设备。第九条 严禁边进料边出料的操作。严格执行进料、掺合、出料的操作程

3、序。进料和掺合之间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应停留过长时间,以免料仓积聚过多挥发气体。第十条 为防止较大能量的静电放电,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完善静电接地系统。严禁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并定期检查可能出现导体的设备或部件,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一旦发现有金属异物,应尽快取出。应对料仓内可能产生静电放电的金属突出物做防静电处理。新改扩建装置设计料仓进风管及其他金属支撑构件时,应避免出现金属突出物。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和清理料仓内粘壁料和块状料。粒料仓的粘壁料厚度应控制在2mm 内,大于 4mm 时应及时清理。第十二条 对装有易产生静电放电高料位报警探头的料仓,为防止报警器探头与物料堆面产生放电现象,应避免出现高料位报警。物料堆面与报警探头的距离不宜小于 0.5m。第十三条 应及时清理作业场所散落的粉尘,并防止明火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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