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上传人:lizhe****0920 文档编号:26278813 上传时间:2017-1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应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4、不应从罐上收油,油槽车应采用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防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