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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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评审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职务/职称: 自评/ 评审组副组长 :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考 评 类 目 实 得 分 率 =参 评 类 目 实 得 分 总 和 /参 评 类 目 标 准 分 总 和 *100 各考评类目实际得分率情况:考评类目名称: 实得分率: 考评类目名称: 实得分率: 评价和建议:参评人员签名: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工业布局 应符合工业布局 25 不

2、符合,全扣城市规划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 无规划许可,全扣厂址选择地理位置1、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2、一般情况下,居住区、交通运输和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3、厂址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4、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5、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6、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

3、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0 不符合一条,扣 5分。防火间距1、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2、厂区用不低于 2 米高的围墙与外界隔离,3、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下表 1 至表 4 的规定。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

4、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30 不符合一条,扣 8分。功能区布置 1、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 、管理区和生活区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2、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0 不符合一条扣 15分。厂区布置设备设施布置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25 不符合一处,扣 5分。厂房防火1、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

5、于 5m,2、厂区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下表 5 至表 8 的规定:30 不符合一条,扣 15分。责任制 1、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企业内部应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要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25 第一、二条,每条10 分,第三条 5 分。不符合扣相应分值。安全管理安全机构和人员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

6、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2、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5 第一条 10 分,第二条 15 分。不符合者扣相应分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木材加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安全检查制度;(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四)

7、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六)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十一)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十二)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如:旋( 切) 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压板机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锅炉操作规程等。25 缺一项制度扣 2 分;缺一项操作规程扣3 分。安全教育培训(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8、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四)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述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30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每少一个扣 5 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每少一个扣 3 分,三级

9、教育未落实每少一个扣 2 分。扣至本项全部分值为止。三同时 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30 未履行三同时,扣20 分,未按规定预评价扣 10 分,投资未纳入工程概算扣 5 分。其它安全方面的保障措施。1、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2、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4、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5、按照规定,

10、定期为职工进行身体体检;25 不符合一条扣 5 分。危险源监控及预案应当对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1、建立危险源台帐;2、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40 未备案扣 4 分,其它三项每项 12 分。厂区、库区消防车道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m2 或一座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1500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40 无消防车道,全扣;消防车道不符合视现场情况扣分。消防安全露天堆场区消防车道1、木材

11、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2、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 m3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6m 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 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150m。30 无消防车道全扣;消防车道不符合视现场情况扣分。其它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 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

12、5m15m。25 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符合者扣 20分,其它不符合者视现场情况扣分。室外消防给水1、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3、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 L/s 时,可布置成枝状;(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13、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 个;(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40 设计无给水系统扣20 分;现场无给水系统全扣;给水管网不符合者每条扣10 分,水源不足扣15 分。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 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二)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 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m;(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 15 L/s 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

14、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1015 L/s 计算;(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 150mm 或 100mm 和两个直径为 65mm 的栓口;(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 100mm 和 65mm 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30 无消火栓全扣;地下消火栓无明显标志者扣 5 分。其它每条 8 分; 室内消防给水厂房、库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 5000m3 的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 15 L/s 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

15、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 5 个。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超过三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30 无给水系统全扣;其它每条 8 分。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 5000m3 的库房,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 7m;(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 80m 水柱,如超过 80m 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 50m 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六)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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