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项目住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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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 庄 子 旧 城 改 造 项 目 一 期 住 宅 楼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程编号:ZH2011-1招 标 人: 河北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组织机构: (盖章)编 制 日 期 : 2011-8-28 1 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4第三章 图纸 16第四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7注 :1、 本招标文件共 27 页(除封面)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招标文件中黑体部分请认真查看。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建设单位

2、所有4、本招标文件未明事宜,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澄清。2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1 1.1 工程名称 夏庄子旧城改造项目西片区住宅楼工程2 1.1 建设地点 定州市定曲路桥西一公里3 1.1 建设规模一标段5#、6#、11#,总建筑面积约10739平方米二标段7#、9#、10#,总建筑面积约10739平方米三标段12#楼,总建筑面积约为20880平方米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 2.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包含清桩头、褥垫层、垫层和主体,不含电

3、梯、消防联动主机、外网配套、打桩)。7 2.2 工期要求 一、二标段工期250天;三标段工期500天.(含节假日)8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岗位证书,递投标文件时核查原件。10 11.3 工程计价方式 按平米单价包干11 13.1 投标有效期 7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 14.1 投标保证金额 每标段10万元,投标截止前交到定州市朝晖创业辅导基地二楼财务处。详见投标须知14条13 15.1 投标文件份数

4、一份正本,两份副本14 17.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定州市朝晖创业辅导基地三楼工程部,2011年10月10日上午9点。15 22.1 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议标完毕,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16 28.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17 联系方式招标人: 河北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定州市定曲路桥西一公里(汇通物流院内) 联系人: 索曙光 联系电话: 15333121501 4 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此次工程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中5#、6#、7#、9#、10#、11#、12#住宅楼。其中12#为地上28层,地下2层,剪力

5、墙结构;其余都是地上 7层,地下一层,砖混结构。共分为三个标段:5#、6#、11# 为一标段;7#、9#、10#为二标段;12#为三标段.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3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组织机构满意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

6、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4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标段。4.5投标人必须具有定州市区范围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5 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

7、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 图纸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6 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

8、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 河北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

9、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10、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1.1 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1.2 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1.5 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10.1.6 投标函;10.1.7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报价说明 ;10.1.8 工程预算书, (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预算编制人员的资格章) ; 10.1.9 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 主要施工方法;(3)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 确保

11、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 (9)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 扬尘治理措施;(11)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0.1.10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岗位证复印件;(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0.1.11 其他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评标时由评标人核实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岗位证的原件。11、投标报价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

12、价范围为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漏项,视同该项报价包含在本工程其他项目中。11.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3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施工图预算,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 ;11.4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11.5 本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6 工程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用、利润、9 税金、规费及风险

13、费用;11.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8 有关说明:11.8.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重大变更按照河北省08定额直接费计算,不予取费。12、投标货币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14、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3天内提交每标段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做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递交。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10 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15、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第1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4.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4.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14.5.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4.5.4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4.6履约保证金14.6.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标段人民币5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50万;三标段人民币100万。14.6.2 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或现金转账方式递交。14.6.3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以现金形式退还。承包方进场后,作为购买工程所需材料款,投标方提出购买要求,由发包方直接给材料厂家支付,直至全部用清,双方开具结算单。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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