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备份钥匙管理规定

上传人:lizhe****0920 文档编号:26268065 上传时间:2017-1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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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备份钥匙管理规定1. 大厦内所有房间(包括:机房设备间及各办公室)的原配钥匙,在大楼工程竣工交付后,统一交给保安部存档管理。2. 客户在租用房间时须在保安部留存一套紧急备份钥匙,物管中心所有自用房间均应在保安部留存备用钥匙一套。3. 正常情况下备用钥匙封存在保安部钥匙柜中。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大厦内发生跑水、火灾或连续报警不断需要打开确认或施救的情况下方能启用,其他凡属日常工作需要,须经物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领用。4. 紧急备份钥匙柜的钥匙应设两把(即:双锁同时开启) ,分别由保安部和客务部掌管,夜间由值班经理和警卫队长掌管。5. 封存在钥匙柜的紧急备份钥匙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6. 钥匙柜应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防止出现遗漏和失误,检查工作由保安部和客务部共同进行。7. 紧急备份钥匙原则上长期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特殊情况:如发生紧急情况和需配钥匙时,须经物管中心主任、保安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8. 紧急备份钥匙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包括:日期、取出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原因、批准人、放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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