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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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二)认真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业务存在的案件风险隐患,及时完善内控措施。(三)保质保量完成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总结案件风险防控经验,形成循环、持续的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银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

2、副组长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协调指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措施。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和推动案件排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合排查机制,成立 4 个专业组,分别负责有关事项。各专业组的组成和职责 2 如下:办公室:成员为:吴金勇、任建国、蒋蕊萍、贺强。负责案件排查工作的组织、 协调、文件印制和转发、召集相关会议等。综合组:成员:苏宏卫、高玲侠、章桢、段萌萌。负责制定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现场抽查组制定现场抽查方案,依据自查和抽查结果, 汇总分析全辖情况,撰写通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

3、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现场抽查组:设 5 个小组,分别由银监局 5 个现场检查处派员组成(第 1 组:现场检查一处,负责辖内大型商业银行的检查;第 2 组:现场检查二处,负责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检查;第 3 组:现场检查三处,负责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检查;第 4 组:现场检查四处,负责辖内政策性银行的检查; 第 5 组:现场检查 五处,负责辖内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检查),3 个非现场处配合,被抽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派员参加,协助检查。由牵头的现场抽查小组根据每轮工作任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情况,制定现场抽查方案,并下发相关分局;进场实施现场抽查;撰写检查报告,

4、上报银监会。案件问责评估组:成员为 5 个现场抽查小组的主查人。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三、总体安排及实施步骤此项工作自 2009 年 4 月开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和监管部门的抽查以后每 3 个月滚动开展一次,作为常态化工作,建立滚动式常态化检查机制。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抽查、通报整改、分析 3 评价、年度总结。(一)安排部署1.及时转发银监会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文件和通知,正式启动排查工作。2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3银监局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和各个 专业组。

5、4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联合排查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定期通报机制、案件问责评价机制、年度总结机制等 6 项工作机制。综合组在全面评估前一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计划,结合银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确定本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交由现场抽查组制定现场抽查方案,下发各分局,启动下一阶段工作。(二)自查抽查1.对象和范围。按照银监会有关要求,排查对象为辖内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重点是基层支行网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面原则上力求全覆盖;监管部门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 30%,具体对象

6、由现场抽查组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每次排查业务时间跨度为 3 个月。2.时间安排。整体排查工作在每季后 1 个月内完成。银行业金融机 4 构季后 10 日内完成自查,12 日内向银监局对口现场抽查组和属地银监分局报自查报告;银监局现场抽查组和各银监分局季后 13 日至 25 日进点抽查;各银监分局于季后 25 日内向银监局对口现场抽查组上报检查报告。3.排查方式(1)机构自查。原则要求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检查,由上级机构派人核对账目并与客户对账,不能由经办人自行检查核对,也不能由经办人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核对。(2)监管部门抽查。银监局现场抽查组和各银监分局进点开展排查,被抽

7、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派员参加,协助检查。(3)排查中建立协查机制,对跨行大额资金流向和重要账户,由相关现场抽查小组相互配合,完成检查。(4)增殖税发票核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现场抽查组具体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发文。4.排查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大额存款。排查中要对大额存款的进出情况重点检查,大额存款标准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有关规定确定,如无规定,可考虑按照单笔 50 万元以上掌握。(2)账户检查。要针对以下六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是非长期合作企业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二是未经银行营销,企业自然开立的账户。三 5 是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内流出(多发

8、生在对账期内)的账户。四是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五是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六是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与银行对账、不领取回单的账户。同时,要对银企对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3)票据承兑与贴现。重点检查保证金缴存管理情况、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资金流向合规性。(4)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预留印鉴卡的管理情况。(5)监管部门对增殖税发票进行核查。(6)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机制建立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轮排查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银监会要求和前一轮排查情况,结合实际做适度调整。5.排查要求(1)排查工作要

9、按照“大额、异动账户优先 ”的原则进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以后的常态检查中,要对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资金进出情况按照“ 大额优 先” 的原则 全面检查。(2)每轮排查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近 3 个月内办理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名单、新授信票据和新增授信票据客户名单打印,在自查结束之前送银监局对口现场抽查组和属地银监分局;近 3 个月内签发或贴现的承兑汇票及所附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在自查结束之前送 6 银监局现场抽查组和属地银监分局。由现场抽查组和银监分局收集整理增值税发票后,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3)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排查期间,一定要加强舆情监控和注意保密,有关检查情况一律不得

10、对媒体泄露,如违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对外泄露,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后 12 日前向银监局现场抽查组和属地银监分局报告自查报告;各银监分局季后 25 日前向银监局对口现场抽查组上报检查报告;银监局对口现场抽查组季后 30 日内按机构类别(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完成汇总报告,上报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和案件稽查局,并抄送综合组。(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案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 2009142 号)精神和案件上报工作

11、规 定,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商有关非现场处上报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和案件稽查局。(三)通报整改1.综合组按照现场抽查组的检查报告,汇总全辖情况,整理形成通报材料,报办公室。2.办公室审阅通报材料,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下发文件或召集会议形式向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监 7 管要求。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通报情况,针对案件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按季向银监局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完善情况。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并将问责结果报送银监局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12、(四)分析评价总结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形成循环、持续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1现场抽查组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上一轮排查整改情况,按照银监会案件风险防控有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本轮排查工作重点。2. 案件问责评 估组对各银行机构报送的案件问责结果,按照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 2009148 号)精神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五)年度总结综合组根据各季度排查工作情况、案件问责情况、整改情况对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及银监局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确定下一年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

13、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计划。 8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坚持“ 谁主管、 谁负责” ,“谁牵头、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银监局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为指导,建立健全本行工作机制,尤其是要健全紧急联系人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现案件风险,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减少影响。坚持全面提高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查找不足;坚持边查边改原则,抓出实效;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形成合力。(三)明确重点,抓出实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在全面保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要紧扣银监会关于案件排查工作的要求,重点对大额、超大额和异动账户的随时跟踪和监控核查,对大额票据贴现、频繁贴现客户重点检查。(四)认真总结,全面提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成果,提高操作风险管控水平;借此契机,认真总结,强化管理,全面推动风险管理工作,形成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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