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xx有限公司信用支付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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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地址: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已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线上信用支付合作协议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个人信用支付的签约、贷款审批、清算对账等工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第 1 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否则, 在本协议中: “*” 是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集团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 是指*集团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的一项客户增值服务。“客户” 是指通过乙方支付平台、网上商城或移动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家。“商户” 是指通过乙方支付平台、网上商城或移动商城卖出商品或

2、提供服务的商家。“支付平台”是指作为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乙方交易支持平台。“网上商城” 是指乙方为客户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可采用甲方的 B2C 在线支付系统作为资金支付、结算手段的乙方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交易日” 是指中国上海的交易银行营业的某一天。“利息” 是指某一项贷款合同下所涉及的, 客户依据所适用的利率应当支付的贷款利息, 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等。第 2 条:程序(一) 信用支付信用支付是指甲方作为贷款主体,乙方将已在其支付平台购买基金产品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送于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对乙方客户进行消费信用授信。客户使用信用支付消费时,乙方同时

3、锁定相应的客户基金份额。项目一期双方约定信用支付还款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客户只需到期偿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二) 签约客户首次使用信用支付时需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三方协议,甲乙双方同意该三方协议经客户签署后即生效,对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后,客户通过乙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购物时即可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信用支付服务,信用支付的贷款额度根据该客户的基金份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信用支付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和还款全部在线完成,无需客户线下操作。客户可于首次购买*时或者首次使用信用支付时签署该三方协议。乙方接受客户信用支付申请的同时将审查该客户订单金额、可用基金余额以及信用

4、支付金额。(三) 贷款审批甲方实时接收乙方平台注册的客户信息、交易订单信息、基金信息(余额) 、信用申请信息,之后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返回乙方*平台。其中订单内容需在以下范围内:实物类商品、礼品卡、事后延保、话费充值、缴费、保险、机票、酒店、游戏、电子书、彩票、拍卖、团购、景点门票。审批通过后,客户可在乙方平台消费时,在授信额度项下进行信用支付消费。如发生贷款审批不予通过的情况,甲方应及时将拒绝理由反馈给乙方;如因单方面发生差错而影响了该笔信用支付的执行(如技术错误、信息交互错误等) ,将由发生差错方承担责任。(四) 额度控制客户可使用的信用支付额度是随着该客户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实时变化的

5、。即客户一旦开始购买“*”即享有甲方的授信,继续购买“*”或信用支付还款后授信额度增加,赎回“*”或使用信用支付后额度减少。额度变化按照客户的各种操作而实时调整。 (试运营期间,个人客户授信额度不可为负数,暂设上限 50 万元)(五) 清算对账甲方通过自动审批乙方提交的信用申请,生成贷款发放数据,于当天换日前进行贷款批量发放(初步设定为每日 17 点之前,每月 20 日设定为 16 点之前) 。贷款批量发放的资金,自动记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对公账户中(开立在南京分行的备付金账户) 。乙方负责根据客户的实际消费情况,与相关商户进行交易资金清算。信用支付的协定还款日为 30 个自然日,乙方平台每天生

6、成当天客户应还款数据发送至甲方个贷系统,个贷系统根据对方提供的贷款批量还款数据从乙方在上海银行的对公账户进行扣款。当天扣款完成后,生成扣款结果文件发送至乙方,其中包括了批量扣款成功及失败的数据。甲方于当天换日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对账文件, 完成清算后提供回盘。(六) 还款/退款及提前还款乙方客户使用信用支付服务后, 即具有 30 天免息期, 免息期到期日, 由乙方主动发起客户基金赎回,赎回基金仅用于偿还到期信用支付贷款。如在交易期间客户发生退换货以及金额发生变化或者退款,退货按照提前还款处理,甲方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予以清算对账。详细计算方式请参见第 3 条第(二)点。(七) 基金份额锁定基金

7、份额锁定是甲方委托乙方将客户的“*”基金余额锁定用途,仅作为到期偿还信用支付贷款使用。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客户基金不能及时在还款日赎回而影响信用支付还款所造成的损失。(八) 信息交换双方同意,与信用支付的审批、发放、还款、风险控制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应尽可能地通过双方共同建立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及时地送达对方。其中每笔信用支付乙方需提交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以及协议编号;订单信息包括:商户号、订单总额、商品信息、信用支付金额。(九) 差错处理双方同意,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

8、因于甲乙双方的非人为因素造成交易落账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后台进行人工对账和处理。第 3 条:甲方与乙方的合作事项(一)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监管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个人用户授信相关的信息及数据给予贷款审批。2、甲方的义务(1)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客户发放贷款。(2)甲方按规定时间与乙方完成资金清算。(3)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客户无法按照流程获得相应贷款,在甲方确认后,甲方根据协议及实际情况,在过错范围内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4)甲方与客户之前的贷款纠纷或客户关于贷款的投诉,由甲方负责与客户沟通、解决。3、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与客户

9、及甲方签署信用支付产品的三方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2)行使甲方、乙方与客户个人信用支付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义务。(3)主动并积极拓展相关有效资质商户,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4)根据本协议约定比例向商户收取交易(信用支付)手续费。(5)根据用户交易数据情况,按照协议约定的授信限额控制额度。(6)在不损害甲方与客户利益的情况下,执行与信用支付相关的其他事宜。(7)乙方有权按照监管要求、风险管理需要及内部规章制度对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8)出现新型风险案件、批量风险案件或影响交易安全的严重风险事件,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支付限额、控制应用场景、暂停合作产品运营等多种方式来对风险进行有

10、效控制。如经双方一致确认须暂停产品运营的,双方应提前共同出具公告,以便做好解释工作。暂停产品运营后,如果双方一致认为风险控制措施改进后可以重新运营时再重新运营业务。(9)乙方作为甲方向客户提供消费贷款的平台(通道),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信贷纠纷不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过错。4、乙方的义务(1)在信用支付中,根据三方协议和本协议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2)乙方应对个人信用支付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及时地、如实地、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授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客户资料、三方协议、交易数据、基金信息和相关必要信息及数据。(3)根据甲方的授信反馈信息,及时地将信用支付是否成功告知客户,同

11、时负责将基金锁定相关事项告知客户。(4)主动并积极拓展相关有效资质商户,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5)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内进行业务流程,并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客户信息资料。(6)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规定还款日收到用户还款,乙方需根据该笔额度对甲方进行同等赔偿。(7)乙方应严格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线上交易的客户真实背景予以审核。(8)乙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在甲方开立相应的备付金账户。(二) 合作管理报酬甲方与乙方合作的信用支付产品不计算利息收入;该项目合作收入部分为收取乙方网上商城商户交易手续费(含*易购及*电商开放平台

12、) 。双方按照每笔交易收取*%的手续费,甲方每笔收取*%以此抵扣 30 天的资金成本,在此基础上双方不作分润。如该业务拓展良好并且收取手续费超过*%,双方再行协商分润方案。在推广期(一个月内期间)免去商户手续费。第 4 条:其他(一) 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能、拖延、松懈、过失履行本协议赋予的任何权利, 并不表明该方放弃权利, 任一项权利并不妨碍本协议项下其它权利的履行。权利的放弃仅在该方书面签发的情况下产生。(二) 权利累加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权利与补偿是累加的, 即包括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利与补偿。(三)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和甲方均有权向另一方提前三十(30)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书面异议,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壹年,顺延次数不限。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对双方本协议项下在线信用支付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或使双方合作前提不复存在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起解除。(四)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基于信用支付项下甲方或乙方完成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与义务。乙方须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已发放的信用支付贷款负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之外, 本协议

14、的修改与补充, 必须经各方同意, 签署书面协议。(五) 转让任何一方均无权在未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在本协议、有关协议或文件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义务、责任。(六) 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约定与要求;如有违反,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七)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八) 争议解决如果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 该等争议应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九) 语言和文本本协议以中文书写, 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主要营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主要营业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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