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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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5国际贸易研究 面面 而面丽 而丽 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比较及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武力超 【摘 要】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及存在具有国际法律依据,一些环境公约与WTO的协定中均有 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定。而西方各个主要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践又为我国构筑合理、合法的绿色贸 易壁垒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构建我国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上,协调贸 易与环境的关系,吸纳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采取集中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理顺 绿色贸易壁垒的运行机制,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与法律救济途径等。 【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比较;借鉴;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武力超(1985一)

2、,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博士生(天津300071)。 【原文出处】理论与现代化(津),201014248 一、引言 世界贸易自由化、消除各种国际贸易障碍与壁 垒是WTO所追求的目标。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生产、市场及资本的国际化,污染循环的速度也大 大加快,如果不把环境因素纳入贸易规则之中,而 单纯强调贸易自由化,会大大增加对环境的压力。 由于对外贸易过程对环境有较大的影响,贸易与环 境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保护环 境与人身健康的名义下,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手段, 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的强 制性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限制商品进口,从而形 成了绿色贸易壁垒

3、。近些年来,一方面,我国对外出 口连续遭遇这种绿色贸易壁垒,造成重大的经济损 失,甚至丢掉了一些海外市场;另一方面,我国由于 自身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低,许多发达国家的“洋 垃圾”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境内,使我国 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遭受双重损失IlJ。 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我国建立绿色贸易法 律体系以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变 得越来越迫切。近些年来,我国为了适应加入WTO 后的新形势,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采取了一系 列重大措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总体而言, 我国在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上仍然存在许多问 题,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比较分散,有些方 面甚至还是空白,“检测缺乏

4、标准,处罚缺乏依据” 的尴尬现象经常出现。因而要积极应对及利用绿色 贸易壁垒保护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就有必要在 全国范围内统一构建调整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 体系21。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在加入WTO之后尽快与国 际惯例接轨,我国应该深入研究和借鉴西方主要发 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 步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我们可以参 照国际层面上各国对绿色壁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 国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现状与现实国情,构筑我国 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体系。 二、主要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践和比较 研究 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前贸易保护的主要

5、 57 国际贸易研究20105 丽 施 形式,但由于科技和信息水平的差异,目前主要是 发达国家在构筑这种贸易壁垒,通过对进口产品及 其生产过程制定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以限 制或者阻止可能影响本国商业利益的进口。由于发 达国家拥有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环保产业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情况下,极 力主张将环境问题引入贸易领域,并通过进一步加 大贸易领域对环境协调的力度,将环境问题作为打 击竞争对手,维护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31。在这种情 况下,西方发达国家纷纷以环境保护为名出台各种 环境措施,提高环境标准,对进口产品提出苛刻、繁 杂的环境要求,构筑了自身的绿色贸易法律体系, 使

6、发展中国家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一)主要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践 1美国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鼓吹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最卖 力的国家。作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 其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实际上推行国际贸 易自由化并不单纯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其背后的 意图是逼迫对手开放市场,降低别国产品的自给率 和提高其对美国产品的依赖性,并利用它来谋求自 己称霸全球的战略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美国 在环境标准、法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 彩,是战后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美国 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中不乏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 类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但更多 的是作为贸

7、易保护措施的不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 (1)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美国不仅要求进口商 品满足IS09000系列标准,还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 条例。在美国有权颁布有关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 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的机构很多,例如,美国食 品和药物管理局、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 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 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这些部门制定了一 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 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茶叶进口 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空气净化 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等。这些 法规对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试验的方法等都 逐一进行了详细规定。据

8、统计,每月被美国食品 58 和药物管理局扣留的各国进口商品平均高达 3500批左右 。 (2)绿色环境认证制度。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 行环境标志制度,目前已有55种影响较大的认证 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环境认证制度。美国的环境认证 管理是自由分散的体制,没有统一的国家环境认证 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 开展环境认证工作。美国会依照安全、卫生检疫及 各种包装、标签规定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的检查。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美国 设立了代号为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的保险 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 地进入美国市场。外

9、国进口商的产品要进入美国市 场销售时也须向UL这样的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获 得认可之后才可以进入美国市场。 (3)绿色包装制度。在标签包装方面,美国是世 界上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其新法规的 研究制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的海关在对货物 查验过程中不仅查验是否标明原产地、是否贴上所 要求的特殊标志或标签,而且查验贴标志或标签的 方法是否符合海关要求,是否符合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规定的特殊要求。以美国的食品标签为例,1995 年9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正式法令,要求 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要求大部 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仅 仅是在这一领域处领先地位的美国

10、制造商为此每 年就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以想象其他落 后国家出口商的成本压力。在商品包装方面,美国 的规定也十分苛刻。例如1998年9月中旬,美国农 业部以中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使用了未经处理的木 料,将亚洲地区的长刺蜂带进美国,危害生态环境 和人体健康为由,向中国发出90天的最后通牒,要 求中国商品在此期限内改换包装,否则同年12月 17日以后将禁止使用上述包装材料的商品进口到 美国。 (4)绿色技术标准制度。较高的科技水平为美 国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 国外商品进I:1提供了借口。由于这些标准都是根据 美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跨 越。例如,1994年

11、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 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 一定水平。美国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 但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 日起生效时达到,否则禁止进口。这一时间上的规 定使很多国家的汽油出口商损失惨重,其不合理的 绿色技术壁垒的本质显而易见。 2日本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 日本的绿色贸易法规和标准要求相当严格,当 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需要满足双重标准,不 仅符合国际标准,还要与日本标准相吻合。以化妆 品为例,日本不仅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满足。 IS09000标准,还要与日本自己的化妆品成分标 准、添加剂标准和药理标准一致,只要其中有一项 指标不合格

12、,日方将拒绝进口该产品。日本对很多 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是强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 合同中体现,并要求附在信用证上。进口货物在入 境时要由日本官员检验是否符合各种技术性标准。 (1)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 商品,要跨越两道规格门槛:一是强制型规格,主要 指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须满足 其特定的标准,否则就不能在日本制造与销售(如 医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电器和计算仪器等);二 是任意型规格,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场消费者心目 中自然形成的产品。这种任意型规格又细分为国家 规格、团体规格、任意质量标准三种。虽然是任意型 规格,但其中许多标准均为日本消费者所熟知,如 果不符

13、合这些标准,基本上不可能进入日本市场。 (2)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日本进口食品卫生检 疫也是十分严格、细致的,其分为命令检查、监测检 查和免检三类。 命令检查是对于某些易于残留有害物质或易 于沾染有害物质的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 验,是强制性检查。食品检疫的重点是像小麦、大 豆、花生等受潮后易腐败发霉的食物;gz鲜、冷冻食 品等易腐烂变质的食物:蘑菇和鱼等有毒种类混入 的食物。食品类商品在进口之前或签订进口合同之 时,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确认对象食品是否 适宜进口,因为某些食品添加剂在外国虽被认可, 但在日本很可能被列为违禁物质。 监测检查是指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行制订 201&5国际贸

14、易研究 丽而 而丽 而 丽面 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 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具有调查性质。 日本对进口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类实行严格的 检疫、防疫制度。动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家畜传染 病预防法,并依据国际兽疫事务局等有关国际机 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情通报制订该法的实施细则。 日本植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检疫法,由农林 水产省植物防疫所负责阎。 3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 欧盟最先认识到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 重要性。欧盟绿色环保体系分为两层:上层是欧盟 指令,下层是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欧盟指令是对欧 盟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法律,各成员国需要制定相应 的执行法令。经过十几年

15、的发展,欧盟逐渐形成了 约300个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除欧盟指令 外,还包括上万个厂商可自愿选择的绿色技术标准 体系。欧盟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 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 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在约束了欧盟内部厂商的同 时也给欧盟以外的国家增加了贸易障碍。随着欧盟 绿色贸易壁垒体系的完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 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1)绿色环境标志制度。欧盟的绿色环境标志 制度发展较早,十分完善。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 洲环保标志Ee l abel。凡有此标志者,即可在欧盟 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1995年4月, 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

16、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 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 准体系。欧盟也启动一项名为IS014000的环境管 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 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 的技术标准。1999年3月,欧盟做出决定,要求贴 有环保标志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商品再 增加两种,即纤维服装和鞋类,从而使1993年欧盟 所规定需贴有环保标志的商品由12种增至14种。 这些环境认证标志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很难达到。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普 遍较强,欧盟各国的绿色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 也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欧盟不仅 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 59 国际贸易研究20105 s 西 砌 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 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 符合欧洲标准,或取得欧洲标准委员会认证标准,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满足欧盟安全认证标志 标准,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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