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公房由谁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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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圈园 爵 而 离婚之后,公房由谁承租? 口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街道司法所 杨治国 问:林女士与老公何某1993 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 2009年林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 打算提出离婚。那么婚前由其丈 夫承租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公 房,离婚之后由谁承租?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公 房使用、承租问题时,原则上是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考 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 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 题的解答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 公房,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 存续5年以

2、上的离婚后。双方均 可承租。在处理原则上一般依照 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 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 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 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 顾无过错一方。如果由一方承 租,另一方可给予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由于林女士的老 公何某有外遇,违反夫妻之间相 互忠实的义务,属于有过错的一 方,而且林女士和其老公结婚时 间也超过5年因此林女士可以 要求承租公房,也可要求对方给 予经济补偿。 赠与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2009年5月,邻居何某搬家时,我到他家帮忙,他考虑到我家中生活困难,临走时他说电视不搬 走了送给我并向我详细介绍了这台电视的使用年限和性能。

3、2009年12月8日,我在家中看电视时。该电 视突然发生爆炸我被炸伤。那么何某没有告诉我电视可能爆炸,我是否可以要求何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 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何某在赠与电视时已经明确告诉 你电视的使用年限和性能,你在接受赠与时对该电视的状况是知道的。而且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 附条件的,赠与人也没有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必承担瑕疵担保责 任。你无权向

4、何某索赔。 转自2010年1月2日法制文萃报吕秀琴 我有优先购买权吗? 问:我租房已有两年,前不久有人说房东已把房子卖给他,等租期到了就让我搬走。但我也想买这 个房子那么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我能否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合同无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H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因此。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并且房屋已过户,你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通 知你或者有侵害你优先购买权的其他情形,你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但你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 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转自2009年12月5日法制文萃报那 慧 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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