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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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咀田园 面 而 零电癌孛 五 罄 司淀 鼍窀9 西b 龟碉霸 通 苞 尽量一|匹b 峦 嘲 苞 盘2争词譬 窭: 豳 鲡 薯b 誉夸廷 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问题初探 口福建省石狮市司法局谢良生 皇 日 # ,zkh ,t -;: 巴,刁b“ 矗 6, 童 l【-丑j琶 矗胄 芑置b d 譬嵋 习 d i譬 芭习b 嵋 Zb;d 重鬯 bd ; -=i 在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公益劳动已经成 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司法部要 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 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 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 的公益劳动。各省(区、市

2、)根据司法部的精神,也相 应制定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也都将 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 此,笔者就社区矫正工作中落实公益劳动出现的问 题及困扰,探讨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落实公益劳动存在的 问题及现象 (一)认识偏差造成落实难。公益劳动侧重于 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可 以体现其对社会的补偿,培养其社会责任感,达到 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但不可否 认的是在社区矫正中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识 不够、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偏差等问题。有的社区矫 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够,不太愿意接 触和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有的社区服刑人

3、员对参加 社区公益劳动认识不到位,认为公益劳动是强加于 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现行刑法中,对管制、缓刑、假 释等人员是没有参加公益劳动的要求的。其实,试 行社区矫正之后,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的社区服刑 人员必须承担起参加公益劳动的义务。另外有些 社区服刑人员也不愿在社区内参加劳动,认为有伤 他们的自尊心,有抵触情绪,劳动时多是敷衍,矫正 效果不好。再有,目前的公益劳动主要还是一些体 围 力劳动,劳动形式单一,时间一长,社区服刑人员就 有一种厌烦和消极情绪,不利于管理。 (二)执法能力较弱造成落实难。在试行社区 矫正工作中,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由司法行政机 关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

4、正暂行工作办法中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 公益劳动的原则性规定,由省(区、市)司法厅(局) 制定实施细则,作出较为详细的公益劳动规定,最 终由司法所负责对公益劳动进行组织、管理。但 是,司法所执法能力相对薄弱,在周汇报、月报告、 请假、走访、归档等制度上基本落实较好,但在落 实公益劳动上就大打折扣了。 (三)劳动范围、场所的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造成落实难。公益劳动既然是强制性的,就应当加 强规范性规范性的管理运作模式是公益劳动成 功实现其矫正目的的必要保证。但是由于当前对 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有 些地方难以满足设立劳动基地的条件。致使在实 际工作中,存在很多有劳动能力的

5、社区服刑人员 却不参加公益劳动的问题。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可 以通过请假的方法不参加公益劳动,请假的理由 往往有很大水份。公益劳动的时间有时会与正常 工作时间相冲突,而无法正常组织开展。对无故不 参加公益劳动的,虽然可以给予警告等处分,但在 实践中收效不大。有的是交给社区服刑人员所在 地居委会组织、监督公益劳动,由村委会提供证明 材料,这种缺乏规范性的管理模式使很多公益劳 动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矫正作用。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少造成落实难。司法所 人员编制本身就不足还要完成许多政府部门交 办的中心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落实公益 劳动使公益劳动的人力、时间和效果得不到有力 保障。 二、关于在社

6、区矫正中落实公益劳动的建议 虽然公益劳动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但对现有非监禁刑增加公益劳动的执行内容很有 必要,因此,必须加强公益劳动的强制性和惩罚力 度这也是为了非监禁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存在 和发展的长远考虑。我认为:社区矫正在落实公益 劳动中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加大对社区矫正 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编印法制材料进行宣传。宣 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公益劳动的各项规 定、目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义务和社区矫正工 作中公益劳动好的做法,通过司法所、村居普法联 络员将法制宣传材料分发到村居中的千家万户。 二是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争取更多的社

7、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做大做强基 础工作。还可以以各镇、村的法制宣传栏为阵地, 适时更新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工作专刊。三是建立 长期的法制宣传队,利用法制宣传员的宣讲,使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工作能尽快为社会大众所知 晓和认同,使公益劳动能够得到顺利开展。让广 大居民群众深入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 对的行刑方式,增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意 识和社会责任感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 目的。 (二)强化制度,规范实施。在强化公益劳动之 前要加强场所及管理的规范。一是公益劳动适用 的规范性。公益劳动应当适用于哪些非监禁刑的 犯罪人,哪些人不适合参加公益劳动,都应当有明 确规范的规定。如保外就医的社区服

8、刑人员可不 参加公益劳动;60岁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不 参加公益劳动;精神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 不能自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 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公益劳动 酬目嘲 面 而 的,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原因一旦消 失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等。二是公益劳动场所的规 范性。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是社区服刑人员参 加集体公益劳动的场所,即社会福利性、非赢利性 机构建立的公益劳动基地,如福利院、环卫所、学 校、医院、农村五保家庭等。劳动基地须能够提供 适合的公益性劳动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公益劳动 的组织管理,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除了建立公益 劳动基地外,也可组织如法制宣传、

9、禁毒禁赌等集 体公益活动。三是公益劳动管理的规范性。在公益 劳动执行中必须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严格 执行程序。如公益劳动年度计划制度。把具体的时 间、地点、项目有计划、科学地安排,一方面可以预 先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自己经营企业的社 区服刑人员,便于着手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确保 按时参加;另一方面能够确保有组织、有准备、有 效地开展公益劳动。还有考核奖惩制度。司法所工 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要严 格考核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考核情况。主动接 受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劳动情况由 司法所考核计分,并存人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村居委会可组织本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

10、 益劳动劳动情况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交司法所 考核计分。对按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完成和超额 完成规定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经请假或请 假未予批准就不参加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满12 小时、参加公益劳动时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违章 作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加强思想教 育:对于拒不参加,主观恶性较深、拒不接受矫正 的应当考虑交由法院对其刑罚适用做重新考 虑。再有协调配合制度。基层司法所要积极向乡 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领导对这项工作的了 解和重视,从而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要协调 各职能部门使其也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与派出所 协调沟通,公益劳动由司法所具体组织派出所 介入配合管理,确保公益劳动

11、实施的强制性和实 效性。加强与公益劳动基地协调沟通,每年与公 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确定一名联络 团 嘲团跚 葡 而 酽一 _ 完善社区锈正 调查评估 作的恩 口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朱荣政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是 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委 托特定机构对刑事被告人个人、 家庭、危害社会行为、再犯罪可 能性以及判决社会服刑后是否 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综合调查 和分析评估并向人民法院出具 意见为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 是否判决社会服刑接受社区矫 正提供意见的社会调查过程。社 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刑 事审判工作的一项创新目前,这 项工作在一些地区已广泛开展, 而且调查工作主要是由司法行 政

12、部门基层司法所来进行。 江苏省苏州市自2006年底 开始对刑事案件未成年刑事被 告人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2008年又逐步扩大到部分成年 刑事被告人。截止目前,苏州市 先后完成审前调查案件数近 2000件,其中未成年人400余件, 人民法院采信率为91(未年人 采信率为97)。 一、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 工作成效明显 苏州市的实践表明社区矫 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法律和 社会效果还是明显的:一是有利 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 过审前评估,切实掌握被告人具 体情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对一些不需要监禁改造的罪 犯实施社区矫正节省了司法资 源,促进了罪犯再社会化彰显 了刑罚执行的文明性;二

13、是有利 于社会安全稳定。司法行政部门 社区矫正机构预先与人民法院、 刑事被告人进行衔接、沟通,最 大限度地减少因衔接不到位、管 理没跟上而产生的社区服刑人 员脱漏管现象。加强了对社区服 刑人员的管控,有利于社会安全 稳定:三是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 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提 前介人全面掌握拟接受社区矫 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预先对被 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使 被告人及其家属了解社区矫正 有关要求被告人悔罪意识明显 增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的愿望 普遍强烈,这为以后接受社区矫 正管理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社区矫正审前调 查评估工作也存在一

14、些问题: 一是缺少法律支撑。主要体 现在调查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调 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目 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 考核。 (三)部门联合,强制执行。社区矫正毕竟还是 执行非监禁性刑罚的过程,所以其刑事执法性和 惩罚性都不容忽视,因此应当赋予司法所社区矫 正执行人员一定的刑事执法权,这样也有利于非 监禁性刑罚的顺利执行。同时必须由执法权力机 关实施,以体现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公益劳动具体 由司法所统一组织,派出所民警介入配合管理非 常重要。 在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方式方法上,应该减少 分散公益劳动,采取集中公益劳动方式,而且要以 固 体力劳动为主,这样才能体现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让社区服刑人员提升安心矫正意识。也可以以县 市为整体。建立多个公益劳动基地,根据社区服刑 人员的个人情况不同,在劳动中实行分类管理。根 据文化程度、服刑种类、个人特长等分类参加公益 劳动 如对有文化基础的并且悔改态度较好的, 组织他们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 以身说法:对一些文化基础较差的或未成年犯罪 人,指导他们学习相关知识或到学校接受正规教 育,或参加一些公益性活动,使公益劳动既能统一 实施管理又能体现形式多样化,从而激发社区服 刑人员劳动的积极性,便于日常管理。 一I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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