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心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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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编号:_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海新区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 第一期电动出租车项目合 伙 协 议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担保机构:担保有限公司1目 录 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 .2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4 第三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5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5 第五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7 第六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 8 第七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 .9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 .13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 .14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14 第十一条 违

2、约责任 . .17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费用 .17 第十三条 投资业务 . .18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和咨询委员会 . .19 第十五条 陈述和保证. .23 第十六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 .24 第十七条 合伙份额转让 . .25 第十八条 继承 . .27 第十九条 其他 . .28 合伙人合伙协议签字页、个人信息.312第一条 概述及定义 本合伙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所有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所有签署本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合称为“各方” 。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 (如下文所定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

3、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故各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动投资:指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等相关的投资。 被投资项目: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权益的项目。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指普通合伙人 (威海万才科技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号:11010501429373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关键人士:指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 管理费: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

4、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所应获得的对价,而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支付的费用。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3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指符合本协议 8.2.2 条对普通合伙人资质的要求、认缴北京中和诚道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并实际出资,签署本协议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

5、时,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唯一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威海万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才科技”)。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万才科技唯一委派机构,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并实际出资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限合伙人,或通过受让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受益权,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清算时,如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本金及预期收益时,普通合伙人以其拥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向有限合伙人补足。 人、人

6、士: 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资金总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 金出资金额,并依次享有合伙人地位和权益,并按其实缴出资额享有预期收益。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4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合伙人。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投资期: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后,认缴资

7、金到达合伙企业账户,且该笔资金划款至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次日起,至合伙人退出本合伙企业之日止。 募集期:指合伙人认缴总额达到募集规模或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满 50 人。根据募集的实际情况,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同意,募集期可相应延长并可新增有限合伙企业。 托管人:指受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对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担保人:指受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对本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司,即担保。 项目投资:指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相应投资。 有限合伙

8、费用:指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开支。 合伙份额: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而享有的相应权益。 预计费用:指预计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将由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清算费用等。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1.设立依据 5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2.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下文简称为“中和诚道”或合伙企业。 2.3.主要经营场所 中和诚道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

9、里 61 号 1401 室。 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朗琴国际大厦 1208 室。 普通合伙人可视中和诚道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中科润盈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代表依本条即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1.中和诚道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定向投于“南海新区全国大学生科创基地工业园第一期电动出租车项目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2.中和诚道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等。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总共不超过五十(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最少一(1)人,有限合伙人最多四十九(49)人,合伙人在 50 人以内可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增减。 6普通合伙人名称:威海万才科技创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文登市昆嵛路北 34-3 号。 4.2 .北京中和诚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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