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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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七 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2.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共 6 点,主要是 1,2)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2.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

2、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三类)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

3、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3)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4、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履职要求(1)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2)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3)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4)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三、国家出资企业(四类)(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国有独资企业(1)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1)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参股

5、公司(即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但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 )(1)公司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2)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例题单选题】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与公司制企业不同B.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本均为国有资本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答疑编号 91107010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

6、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体现)【相关考点】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接受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至 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涉及“国有”的不适用)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7、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5.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6.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提议国有独资企业 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

8、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没有比例要求)所有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都应当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是指定)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三方面: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兼职限制)(1)有良好的品行;(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公司形式的, )管理者同时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命考察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未

9、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通用规则)【相关考点】 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5.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义务(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1.国家出资企

10、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期间的不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分类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 3 年为考核期 分类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并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实施奖惩与任

11、免。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责任审计(1)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任期责任审计工作,可以采取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或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等形式。(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期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法性;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情况;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4)任期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任期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企业管理者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一般规定(共 8 条,三个层次)1.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前 5 条重大事项)主体 事项 决定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改

13、制、上市,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

14、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第 6 条)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 、 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 )3.(第 8 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例题单选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

15、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B.国家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C.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省级政府部门确定D.国家出资企业申请破产,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答疑编号 9110702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所以选项 A 错误。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选项 C 错误。 (3)

16、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工会的意见,所以选项 D 错误。(二)企业改制1.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2.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1)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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