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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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 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电子文件编码 GLZD073 页码 2-1第一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 提拔具有该项资格的人员,经人事科评核该员工的考绩、职务执行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估要项之后, 依晋升资格评核规定办理。第二条 从业人员晋升资格的评核权限,应按附表 1“评核资格权限表”的规定,由各部门具备评核资格的人员加以评定。第三条 凡具晋升主管职位的资格者,依附表 2“主管 职位资格表”的规定加以评定 。第四条 主管职位代理与兼任1.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 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 ,待代理人员的资格通过人事科评核后,始具有

2、正式主管资格。2.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 高一职位的人员兼任。3.代理或兼任期间的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的八折计算,其余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 位办理。第五条 晋升办法1.晋升办法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并由人事科统一评核。2.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两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在晋升评核范 围之内。3.当年度公司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事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 ,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的晋升。第六条 员工晋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职位有所区别,从晋升的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本工资外, 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给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的工

3、作日数,给付调整后的职位津贴。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制度名 从业人员晋升管理细则电子文件编码 GLZD073 页码 2-2附表1:公司评核资格权限表评 核 对 象评 核 权 限 科长 主任 组长 作业员检验员特殊职(12 事务职等)组长 评主任 审 评科长 评 决 审副厂长 评 审 决厂长 评 审 决副总经 审 决总经理 决附表2:公司主管职位资格表职位 适用资格厂长 1. 十职等管理师、工程师。2. 2.具有大型厂级企业的企划、组织、经营、领导能力 者。BH副厂长 1.九十职等管理师、工程师。2.具有厂级企划、组织、经营、审核能力者。经理 1. 九十级职等专业管理师、工程师。2.具部门单位的企划、组织、审核能力者 。科长 1.五六职等专业管理师、工程师或四职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2.具有科级单位的企划、组织、领导能力者主任 1. 四五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或三职等技术员。2.具有领导生产单位的能力者。组长 1.三职等助理管理员、技术员或二职等助理管理员、助理技术员。2.具有组级单 位领导能力者。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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