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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燃气种类及质量要求我市燃气种类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其质量具体要求如下:一、天然气项目 标准 备注高位热值 31.4MJ总硫含量 200mg/m 3硫化氢含量 20mg/m3二氧化碳含量 3%水露点交接点条件下比环境温度低 5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101.325KPa,20注:具体要求参见天然气(GB17820)二、液化石油气注:具体要求参见液化石油气(GB11174),或执行油气田液化天然气(GB9052.1 )。二、检验方法项目 标准 备注蒸汽压(37.8) 1380C5 及以上组分 3%蒸发残留物 0.05ml/100ml油渍观察 通过铜片腐蚀
2、 1 级总硫含量 343mg/m 3游离水 无严禁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和其它不明化学物质(一)企业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气质检测制度,采取自行质量检测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企业自筹。(需要对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测费用、检测时间与检测单位进行了解,同时对企业自检方法进行了解)(二)政府抽检初步考虑工商、质监、燃气主管部门分别对燃气销售、生产、日常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对燃气质量进行抽查,企业承担备检气费用,政府承担检验费用。并定期公布检验结果。(需要对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测费用与检测单位进行了解)(需要对检测对象是生产、灌装环节、销售环节、检测周期、抽检方式进行调研)三、检测结果公布公布方式参照上海一季度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