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Franch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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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鎖加盟 ( Franchise )連鎖加盟的由來連鎖加盟定義加盟概念加盟連鎖的特性連鎖店的特徵連鎖加盟好處跟限制相對報酬-三金連鎖系統的聯合物流策略連鎖組織的特徵連鎖加盟成功的十大要素開展加盟階段POS 系統(銷售點情報管理系統應具備的基本功能)連鎖店經營策略原則連鎖店的四大連鎖企業識別KNOW-HOW 是什麼?台灣常見的連鎖店其他其他報導資料來源連鎖加盟的由來 美國是全球加盟連鎖經營的發源地。二次大戰後,美國政府為輔導沒有一技之長、又沒有資金的退伍軍人就業,於是和企業界共同開創出授權加盟這種商業經營模式。由企業總部提供kow-how、商標使用權及經營指導,加盟主則付出技術報酬金,政府提供創

2、業融資,以推動連鎖加盟快速蓬勃成長。1960年美國連鎖加盟協會(簡稱IFA)成立,這也是連鎖加盟業的萌芽期。到了2001年,根據該協會調查,全美已有七十六萬家以上的連鎖店,業態無所不包,創造的產值達6246億美元,帶動的周邊商業產值更突破1兆美元,約占整體民間企業產值的一成。美國連鎖加盟業如今已是零售服務業的主力,從業人口約千萬人,涵蓋周邊產業,總計員工人數約一千八百萬人,在民間就業人口的占比約14%。連鎖業生態在改變,市場供需結構在重組,這都將展現出新的結構時風貌,而在多角化、大型化及連鎖化企業大展長才的世紀,隨著資訊科技與網路典範的發展,本世紀的企業則將充分融入網際網路,嶄新的策略性經營資

3、源結合機會,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國際供產銷連鎖化,成為銳不可當的經營典範。為了積極服務加盟的會員,除提供會員團體加盟連鎖店的實務新知外,也會提供專文簡介,提供會員團體如何循序漸進加入連鎖的行列。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範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体。初期是由一些應同屬性的商店因為價格競爭的因素而聯合組成的組織,其統一採購,降低成本,達到競爭的目的。連鎖加盟定義 國際加盟協會對加盟的定義:總部與加盟店二者間持續的持續的契約關係,依據契約,總部必須提供一項

4、特有的商業授權,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架構、經營管理與商品供銷,而加盟店則必需支付相對之報酬。 簡而言之,這是一份兩造的契約,一方以加盟的方式投入另一方連鎖的經營。 根據中華民國連鎖店發展協會(1991)定義,連鎖店家數需達 7 家或 7 家以上才符合。又依據我國經濟部 1996 年出版的連鎖店經營管理實務,則進一步依連鎖店所有權集中程度分為五種經營型態的連鎖體系: 事實上, 連鎖店有許多不同類型,在台灣地區,對於各種類型連鎖店的定義,大多是模仿日本的模式,如果以概略來做分類,連鎖店可以分為四大類型:1.直接連鎖 2.自願加盟 3.特許加盟 4.合作加盟 5.委任加盟發起人 製造商、零售商、批發商

5、及服務業製造商或批發商 製造商、零售商、批發商及服務業零售商 製造商、零售商、批發商及服務業資金 總公司 加盟店 加盟店 加盟店 雙方店面所有權 總公司 加盟店 加盟店 加盟店 總公司經營權 非獨立 獨立 獨立 獨立 非獨立店鋪經營者 總公司任命 獨立之店主 獨立之店主獨立之店主 獨立之店主加盟人事權 屬本部 屬加盟店 屬加盟店 屬加盟店 屬加盟店利潤之歸屬 總公司 加盟店 部分繳交總公司 加盟店 部分繳交總公司價格限制 總公司規定 自由 總公司規定或推薦 自由 總公司規定或推薦商品供應來源 總公司 原則上由總公司進貨,部分自行進貨由總公司統一進貨或推薦原則上由總公司進貨,部分自行進貨由總公司

6、統一進貨或推薦店面形象外觀 統一 可略改 統一 可略改 統一決策權 總公司 加盟店為主,總公司意見僅供參考總公司為主,加盟店為輔加盟股東為主 總公司加盟金支付 無 支付加盟權利金 支付加盟金和技術報酬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支付加盟權利金Know-how /教育訓練全套訓練 自由利用 全套訓練 無 全套訓練指導 專門人員巡迴指導自由利用 專業人員巡迴指導 無 專業人員巡迴指導競爭手段 不一定 價格競爭 差異化 價格競爭 差異化促銷 總公司統一實施 自由加入 總公司統一實施 自由加入 總公司統一實施總公司的控制力完全控制(最強)對加盟店約束力弱(弱)對加盟店約束力強(強)總部為服務性質(最弱)對加盟店

7、約束力強(次強)與總公司的關係完全成一體 貨源來往之任意共同體經營理念共同體 互助共同體 經營理念共同體合作基礎 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關係契約 契約 服務為主契約為輔契約連鎖店店數成長較慢 較快 較快 較快 較慢總部收入來源 營業所得 批發買賣收益 加盟金、技術報酬與營業所得分紅服務費 技術報酬與營業所得分紅(一)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RC)所有銷售點均由總部出資設立、所以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均為總公司所有。各分店的產品組合相同或類似,供貨來源均由總公司決定。所有決策可以執行得最徹底,標準化的程度最高。總部所需的資金相當龐大、相對風險較高。例如:統一超商直營店。(二)自願加盟(V

8、oluntary chain,VC)這類商店大多原已存在,連鎖總部提供加盟主專業化的經營協助、及 CIS(企業識別系統)之使用,由加盟主支付加盟權利金給總部,加盟主並承諾向總部採購一定比率之商品。此一加盟形式、加盟主擁有完全的經營權與自主權,所以對加盟主的控制不易。加盟主自願加盟總公司連鎖系統,由於加盟店在未加盟前早已存在,為求良好形象商標及低進貨成本逐加入連鎖系統。如休閒小站、麥當勞、皇冠租書城等,目前坊間所見到的連鎖店大多是屬於這種類型。(三) 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FC)由加盟主出資成立,總部提供包含商標、商品、經營技術以及象徵總部之整體設計。加盟店所有權與經營權獨立

9、,但必須支付總部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開辦費用和簽約金等。總部須在契約期限內給予加盟主持續的指導與協助,而加盟主也有義務遵守總部的規定與限制。開放特許加盟的總部在控制與監督上必須十分用心,否則容易產生管理上的弊端,目前台灣可見的較大咖啡連鎖業者大多採用此種加盟方式,如丹堤咖啡、羅多倫咖啡館等。(四)合作加盟(Cooperate chain)加盟的原因大部分是為了對抗大型連鎖店所行成。由零售商自動發起、共同採購,以爭取優惠的進貨價格。各零售商即為股東,可參與決策。總部與各加盟店之間以契約來明定權利與義務。(五)委任加盟加盟總部請有意願經營者代為經營。總部會提供舊的直營店或新店面給加盟者,並幫加

10、盟者負擔裝潢、部分設備及其他費用。此加盟方式之加盟主不但要繳交加盟金和保證金給總部,利潤亦須按議定比例繳交總部。加盟主負責工招聘、門市管理及部分管銷費用。委託加盟是目前便利商店連續體系的趨勢,以 7-11 為例,在 1995 年 4 月達成 1000 家中,委託加盟店有 344 家,佔 35強預計委託加盟店數在 1995 年底達到 2248 家。加盟店數達到 1725 家,佔 76。 台灣的連鎖型態受日係體系影響極大,未來預估還是會隨日系。但加以發揚,改善產生適合台灣社會之連鎖店經營型態是可預期的。補充:SC(Supply Chain) ,稱為供貨聯盟,是由加盟主百分之百出資開設分店,連鎖總部

11、對於分店的企業識別系統及營運方式並不強制規範,談不上真正的連鎖店,例如青年商店、小歇泡沫紅茶店等。一般來說,此類型並不能稱為真正的連鎖店,因為這些店與店之間的連鎖 ,主要在於商品物流的配合、開店時的支援等一些後勤面的部分合作,但是在營業面,面對消費者這一端的服務與運作模式,卻各行其是,因此,並不能稱為真正的連鎖店。加盟概念所謂連鎖經營(Franchise)係指堅持以消費者為中心通過統一商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廣泛佈點及時地最大限度滿足顧客需要的經營方式。1.持續關係:共同事業體2.特許權:加盟契約與加盟規章3.Know-How(作業流程標準化)4.同一形象5.加盟資本:資金與人力 VS 品牌

12、資本(研發創新與人才培訓):消費者不喜歡一成不變的事物。連鎖加盟事業是組織戰,需有經驗、有才能、有忠誠度的人加入,注入活力以保持企業生命力。6.協助指導7.加盟報酬:加盟金(Franchise fee)與權利金(Royalty)8.成為值得別人參與的事業:加盟總部是否具有一套成功經營的單店的經驗,其規模及沿革以及是否正當經營、是否擁有強力支援加盟店之後勤服務的流程能力。9.競爭優勢的建立:健全企業體質及財務結構,開發具市場力之強勢商品,建立忠誠優質人才團隊,設置進入障礙,提高市場進入的門檻,在體系內外建構完善的競爭合作遊戲規則。10.市場區隔與集中化:為了因應競爭,最好在市場上與對手做區隔,強

13、調產品特色與不可被取代性,吸引忠誠的消費者建立市場基礎,並且集中化,讓自己在自己所區隔出來的市場中,成為最主要的領導品牌。11.釐清競爭合作關係:商業的規則是競爭,但本質上卻是一種合作共生的關係,尤其是連鎖事業體系,更是同時存在著競爭且合作的競合關係。12.群體競爭的遊戲規則:對連鎖經營而言,商業的競爭行為是一種團體對團體的戰爭。一個單獨個體的加盟店若出現問題,對整體組織有很大的殺傷力。整個連鎖加盟體系的成功,是靠每一個單點成功的總集合。13.消費者利益導向(Consumer Profit Orientation):行銷的核心價值觀念不斷地演化生產導向、市場導向、行銷導向、消費者導向。消費者利

14、益導向比原有的消費者導向更明確地指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企業的價值在於建立消費者的利益,也就是行銷觀點是不論把商品或服務銷售給消費者或是對其他企業的銷售業務,首重的為思考顧客的利益?14.快速回應(Quick Response)消費者:在資訊化、科技化的時代裡,凡是講求效率, 速度往往是企業決戰中致勝的關鍵因素,因此要對我們下游、顧客做最迅速的回應,以期掌握第一時效商機。透過商業自動化技術的整合,可以加強連鎖加盟業者對市場的變化和顧客的需求,有更快速地回應。15.整體連鎖的概念:不僅純粹販賣有形的商品,還包括無形的感覺、感受與認知,如:便利、舒適、服務、企業理念等等。因此整體連鎖指的是:

15、價值理念連鎖:連鎖事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及經營方法必須一致。 識別系統連鎖:企業識別系統(CIS),包括商標、色系、服裝等等也應力求一致。 商品服務連鎖:應讓消費者無論到任何一家連鎖店都得到相同的商品與服務品質。 經營管理連鎖:總公司應統一規劃共同的營運方針、經營策略、形象宣傳、促銷方案等等,並由各連鎖店同步執行。加盟連鎖的特性1.加盟連鎖:販賣總公司所提供的經營 Know-how。也就是連鎖加盟店在總公司的形象下販賣其商品或提供服務。加盟者與加盟總部彼此透過合約關係規範,由總部提供加盟者所需的技術、商品,以及後續的支援服務,而加盟者需給付加盟金及權利金予加盟總部。 加盟店又可分成委託加盟、志

16、願加盟以及特許加盟等三種不同的加盟關係。2.直營連鎖:販賣商品。也就是由總公司百分之百擁有各連鎖店之經營、管理權。包括店面的投資,人員也全部由加總公司所僱用。連鎖店的特徵各單位在營運上有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類似的設計與裝潢和統一的採購。連鎖店應具有下列簡單四個特徵;連鎖店應具有下列簡單四個特徵:1.擁有一個以上的銷售據點並銷售相似的產品。2.有相似的建築風格。3.統一採購。4.共同的所有權。連鎖加盟好處跟限制優點1. 縮短創業的摸索期。2. 總部提供職前教育訓練與協助開店準備工作。3. 不必高學歷者或任何專業技術創業可以更平民化,不必高學歷、證照、經歷,只要有心、肯學習,再加上一些經營改念,將總部移轉的經營知識,按部就班地內化為自己的技能,和加盟連鎖店的一套KNOW-HOW 系統,並設有開店與營業部門,大幅降低入行的門檻。4. 讓創業者可以專心於店鋪的經營面對人事問題,連鎖餐廳業者將內場作業簡化到不必專業廚師也能出餐,內場陣容堅強且時常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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