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林业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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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度林业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序号 重点工作 分数 评分标准平原绿化建设(5 分)。完 成 规 划 编 制 ,得 2 分 ;没 有 完 成 规 划 编 制 的 不 得分 。完 成 年 度 计 划 任 务 得 2 分 ,计 划 完 成 率 每 下 降 2 个 百 分 点 扣 0.1 分 。按 年度 任 务 完 成 率 排 序 ,排 名 第 一 得 1 分 ,以 下 排 序 依 次 减 0.05 分 ,此 项 没 有 完成 年 度 任 务 的 不 排 序 ,不 得 分 。森 林 抚 育 经 营 管 理 (3 分 )。以 省 核 查 为 依 据 ,计 划 完 成 率 和 质 量 合 格 率

2、 每下 降 3 个 百 分 点 分 别 扣 0.1 分 ,质 量 合 格 率 低 于 85%的 ,不 得 分 。重点工程管理(3 分)。以 省 造 林 质 量 实 绩 核 查 为 依 据 ,人 工 造 林 更 新 计划 完 成 率 和 质 量 合 格 率 每 下 降 3 个 百 分 点 分 别 扣 0.1 分 ,封 山 育 林 计 划 完 成率 和 质 量 合 格 率 每 下 降 3 个 百 分 点 分 别 扣 0.1 分 ,扣 完 为 止 。在 国 家 和 省 造林 实 绩 核 查 中 ,发 生 虚 报 重 报 、质 量 合 格 率 低 于 85%等 质 量 事 故 的 ,不 得 分 。1

3、森林升级扩面工作 14森林系列和生态文化基地创建(3 分)。以 年 度 森 林 系 列 创 建 累 计 得 分 排名 为 依 据 (创 建 省 森 林 城 市 的 ,每 个 加 10 分 ;创 建 省 、市 森 林 城 镇 或 全 国 生 态文 化 村 、企 业 、教 育 基 地 、示 范 基 地 的 ,每 个 加 5 分 ; 创 建 省 、市 森 林 村 庄 或生 态 文 化 基 地 的 ,每 个 加 1 分 ),总 得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得 3 分 ,以 下 排 序 依 次 减0.1 分 。2现代林业园区建设(3 分)。按 建 设 标 准 和 要 求 完 成 创 建 任 务 的 得

4、1.5 分 ,未 完 成 的 ,不 得 分 ;创 建 完 成 一 个 加 0.2 分 ,最 高 得 1.5 分 。林区道路建设(3 分)。按 建 设 标 准 和 要 求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1.5 分 ,未 完 成 的 ,按 比 例 相 应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按 检 查 验 收 综 合 评 议 意 见 为 序 ,排 名 第 一 的 得1.5 分 ,以 下 排 序 依 次 减 0.05 分 。林业种苗与花卉工作(4 分)。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森林浙江良种推广行动,得 2 分,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五个一” 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0.4 分。加快林木良种和容器苗使用推广,按照种

5、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得 2 分,商品林良种使用率未达到 85%,山地造林容器苗使用率未达到 70%,种苗质量抽检合格率达不到 100%的,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2 兴林富民 工程 12国有林场改革与基础设施建设(2 分)。按 照 省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国 有 林 场 改革 的 有 关 要 求 ,年 度 内 国 有 林 场 改 革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生 态 公 益 林 管 护 人 员的 编 制 和 经 费 有 明 显 增 加 的 得 1 分 ,改 革 进 展 缓 慢 的 酌 情 扣 分 。年 度 国 有 林场 和 森 林 公 园 基 础

6、设 施 项 目 按 建 设 标 准 和 要 求 完 成 任 务 的 得 1 分 ,没 有 完 成的 不 得 分 。3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 5补偿资金落实(3 分)。地方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损失性补偿资金在省补助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采用银行卡(或单位专户)直拨制形式发放完毕,资金发放率达到 100%的,得 3 分。地方 补偿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不得分,损 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每下降 1%扣 0.2 分,扣完为止。3公益林保护管理(2 分) 。根据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以省年度管理考核为依据,公益林日常管理得分率每下降 2%扣 0.1 分;公益林保护得分率每下降 4%扣 0.1 分

7、;公益林建设成效得分率每下降 4%扣 0.1分;扣完为止。服务平台和林权信息化建设(3 分)。有林乡、镇开展规范化林权服务平台建设的,得 1 分,每少 10%,扣 0.2 分,扣完为止;全面完成完善主体改革工作和林权信息系统建设,所有权勘界图纸输入 100%,得 2 分,每下降10%扣 0.2 分,扣完为 止。林权抵押贷款(3 分)。当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2 亿元以上或当年贷款比去年增加 80以上,得 3 分;当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1 亿元以上,或当年贷款比去年增加 60%以上,得 2 分;当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不足 1 亿元,但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 1 分;尚未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分。政

8、策性林木保险(2 分)。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 500 亩以上种植大户投保面达到 80以上,公益林火灾险投保面达到 90以上,得 2 分。单项指标每下降 1%扣 0.1 分,扣完 为止。4 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10林权争议调处(2 分)。完成年度林权争议调处计划,有较为完善的山林纠纷调处预案,有调处机构和专职调处人员,得 2 分。因山林纠纷引起人员死亡的,扣 2 分;引起群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 分;未完成年度调处计划,每起扣 0.1 分,扣完为止;未制定山林纠纷调处预案,每县扣 0.5 分,扣完为止;没调处机构和专职调处人员,每县扣 0.5 分,扣完为止。4产业发展规模(6 分)。按

9、年度林业产业总产值排序和林业产值年增幅排序为依据,年度林业产业总产值第一的得 3 分,以下排序依次减 0.1 分;林业产值年增幅第一的得 3 分,以下排序依次减 0.1 分。5 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10 组织参加重点活动(4 分)。积极组织和完成森博会等大型活动任务的,得 2.5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承办省、市森林休闲旅游节,加 1 分;完成笋竹产品推介活动任务的,加 0.5 分。资源林政管理(6 分)。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的,得 3 分。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厅组织的各项林政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案件,每起扣 0.5 分;经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10、并经查核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每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修编)的,得 2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认真执行采伐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采伐限额的,得 1分,未及时下达的,按比例相应扣分,扣完为止。6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0 规范林业执法行为(4 分)。认真落实依法治林方针,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秉公执法,得 4 分。未制定“六五” 普法规划,扣 1 分;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机关违法而在复议、诉讼中被撤销、责令重做的,每发生一起扣 0.5 分;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等存在重大瑕疵的,

11、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存在其它一般瑕疵,但具体行政行为仍能成立的,每发现一起扣 0.2 分;森林刑事案件查处率在 90%以下,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中, 发现公路5“三乱”行为的,每一起扣 0.5 分,扣完 为止。7 森林消防 工作 1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8以内、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 20 次/10 万公顷以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无瞒报迟报森林火灾现象、 认真做好森林消防值班工作的,得 10 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扣 10分:年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 20 次/10 万公 顷;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 0.8;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群

12、死群伤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受伤 10 人及以上)。发生以下情况的,酌情扣分:扑火人员死亡 1 人扣 2 分,受伤 1 人扣 1 分;其他人员(含肇事者)死亡 1 人扣 1 分,受伤 1 人扣 0.5 分;瞒报森林火灾每次扣 2 分,迟报森林火灾每次扣 1 分;县级森林消防值班脱岗 1 次扣0.5 分;扣完为止。 8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9与上年度相比,成灾率每增加 1扣 1 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增加或降幅在 5%以下的扣 2 分、降幅在 10%以下的扣 1 分、降幅在 20%以下的扣0.5 分;每增加 1 个发病乡镇扣 2 分;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分别以排

13、序为依据,排序最高的不扣分,以下排序依次扣 0.1 分;未完成省下达指标的,每项扣 1.5 分。9林业资金投入和项目绩效管理10林业资金投入(5 分)。以县(市、区)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增幅排序为依据,增幅排名最高的得 5 分,以下排序依次扣 0.2 分;县(市、区)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增幅,低于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不得分。6项目资金管理(5 分)。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内部稽查、财务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乱收费或不按规定征收林业规费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每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科技普及与推广(6 分)。组织较大规模送科技下乡活动 2 次以上、培训林农 300 人次以上,

14、完成林业科技周有关活动的得 3 分;送科技下乡活动每缺 1 次或培训林农每少 100 人次扣 1 分,扣完为止。深化责任林技员制度建设,加快“三位一体” 基层林业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完成省林业科技示范户挂钩服务任务,落实省市科技推广项目 2 个以上,得 3 分;林业科技示范户挂钩服务任务完成率每下降 5%扣 1 分,落实省市科技推广项目每减少 1 个扣1 分, “三位一体”基层 林业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未出台文件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10科技推广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0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 分)。加大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以年度可食林产品省级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为依据,综合合格率达到 98%以上的得 4 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低于 90%的不得分。发生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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